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91期)

變性人的法理情

燭光網絡 91期 (p.3)
11/07/2013

今年5月,香港人度過了一個四十六年以來最熱的5月31日,全球同性戀運動亦在這個月顯得沸沸騰騰,先有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引起過百萬人上街抗議,然後美國在一個月內有三個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包括羅德島州、特拉華州及明尼蘇達州。至今,美國已有十二個州份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巴西亦於5月14日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6月4日,英國上議院二讀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相信不久,英國將成為下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本港方面,有廿九名教牧、神學院學者及機構領袖發起《真愛同行牧養約章》聯署行動,並於《時代論壇》刊登廣告,希望喚起教會關心同性戀者。特區政府於6月宣佈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嚴重偏頗,當中不但超過一半是公開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人士,而且又不容許溫和並關心同性戀者的團體代表加入,例如新造的人協會及後同盟,令人非常失望及遺憾。
 

變性人只是跨性別的一種

燭光網絡 91期 (p.4)
11/07/2013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這群人至今日仍遭人以歧視眼光看待,被負面標籤為人妖[1];他們為爭取自身權益,將自己命名為跨性別(Transgender)人士,而這「跨性別」所包含的意思,其實往往超過我們的想像。

W案判決以後—下一站:立法機關及社會的討論

燭光網絡 91期 (p.6)
11/07/2013

終審法院5月就變性人W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很大迴響,法庭認為法律要反映社會的轉變及當今社會的情況,但法庭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社會對婚姻觀念已改變,只在判辭第18段指出世界很多國家、地方已接受變性人婚姻的情況,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香港人已接受變性人婚姻。事實上,法庭亦明白有關判決的爭議性非常大,因而決定暫緩執行判決12個月,留待立法機關修改相關的法例。
 
雖然法庭一再重申判決只涉及變性人的結婚權,並不涉及同性婚姻;但是,法庭判案時採取了一些對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有利的原則,包括:
 
1. 少數人的權益不需要大部份人的共識

法院指接受變性人婚姻不需要社會共識,因為這是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這說法會帶來深遠影響,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固然可以同樣提出毋須有社會大多數人的共識,尤有甚者,將來任何自稱「性小眾」的群體,都可以用同樣的邏輯要求有結婚權。

各地有關變性人婚姻的資料

燭光網絡 91期 (p.8)
11/07/2013
在W案的判詞中,終審庭法官根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的資料,指變性人可以在中國內地、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日本、南韓、印尼、澳洲及新西蘭合法結婚。歐洲議會也根據歐洲人權公約要求47個會員國容許變性人合法結婚。(第18段)
 
有關變性人婚姻的安排,大致可分三方面:行政手段、修改婚姻法和承認性別的權利。這三種方式不是互相排斥的,有些國家只採取其中一項,也有採取多項途徑的。這裡試舉例說明。
行政手段

變性前‧變性後

燭光網絡 91期 (p.9)
12/07/2013

生物學告訴我們性別在受精那一刻決定,社會學卻告訴我們性別是由社教化形成。前者指的是生理性別(Sex),後者指的是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在最近新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中,將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一致的情況進一步「去病化」,由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改為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1] 部份患者會選擇易服,甚至進行變性手術,即「性別轉換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變性人不認同自己的生理性別,但不是每個性別焦躁症患者都需進行變性手術,只有少數「極端」個案才需要接受變性手術,其餘可接受荷爾蒙或心理治療。


變與不變——康貴華醫生

燭光網絡 91期 (p.11)
11/07/2013
「變性」意味的並不止於施行手術那刻或之後。希望變性的人其實已對自己的性別認同掙扎了好一段時間。當中有些人會選擇進行變性手術,有些人卻不然。本文作者訪問了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康醫),為我們講解性別認同異常的情況。另外,再了解三位對自己的性別認同久經掙扎的朋友的心路歷程。
 
何謂性別認同異常?
 康醫指性別認同異常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這是指一個人的心理性別身份與生理性別不一致的狀況。患者無法認同生理性別,覺得性別「搞錯」了,堅持自己應是另一性別,或強烈渴望成為異性。心理性別身份的形成並非出於個人的選擇。
 
而另一項比GID較輕的稱為性別身份與角色不配合(Gender Nonconformity),患者雖然承認自己的生理性別,卻抗拒自己的性別角色,也覺得自己與身邊同性朋友有明顯的差異。
 

變與不變——Omena:我只是平凡人

燭光網絡 91期 (p.12)
11/07/2013
對於變性議題,人們很快便把焦點放到變性手術上,但可別忘了經歷其中的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他們所面對及經歷的掙扎都不足為外人道。外人以為變性手術就是一切;然而,他們有不同的想法,而且選擇了不同路。就讓我們進入他們的內心世界,聆聽他們這一路走來的經歷。可別忘了,他們同樣都是上帝疼愛的人。

Omena:我只是平凡人

 我受過不少訪問,常有朋友問道:是甚麼事情讓你改變?為甚麼選擇做女生?
沒有選擇自己的性別

變與不變——Joanne: 選擇進行變性手術

燭光網絡 91期 (p.12)
11/07/2013
Joanne (2009年完成變性手術,是由男變女的女同志): 選擇進行變性手術 
六歲的Joanne已經意識到自己有別於人,曾偷穿媽媽和妹妹的內衣,又希望自己沒有男性性器官,取而代之是女性的胸脯。為了掩飾這狀況而鍛煉肌肉,又勉強地與男同學說色情笑話「埋堆」。大學時期曾拍拖,心想或可以當個真正的男子漢,然而每段關係都在女友身上看到自己所渴求的性別身份,更覺難受。
 
選擇變性手術是神的帶領

變與不變 龍仕功:選擇從過去的枷鎖中釋放出來

燭光網絡 91期 (p.13)
11/07/2013

不論是行為還是喜好,龍仕功兒時總覺得自己是個女孩子。「娘娘腔」是個常被掛上的標籤。年少時他跟女孩一起才能找到身份認同,甚至青春期發現自己在性方面受男性吸引。「厭惡」是他對自己男性的身體和外形最貼切的描述,內外無法協調,還受著「性別焦慮症」的折磨。

揮之不去的虛脫感覺和焦慮

在高等學院的入學註冊時,學生事務主任接納龍仕功以女性身份示人,讓他深受感動,他想或許成為女人是上帝旨意。生活表裡一致讓他重獲尊嚴和自信,當時學業和社交生活都很棒,生活順利卻沒有除去他內心虛脫和焦慮的感覺。

1984年新加坡政府規定男性畢業後要被徵召入伍,要重拾男兒身服役令龍仕功不敢想像,因此他也不再拖延進行變性手術。過往最嚴厲反對的父母,態度亦軟化及接納,龍仕功再次認為是上帝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