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移風易俗的台灣同性戀運動

13/01/2017

台灣的彩虹會變色嗎?

2016年底台灣的群眾運動此起彼落,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湧上街頭。同性婚姻如箭在弦,究其原因,是關心家庭價值的人士早年掉以輕心。

台灣雖然沒有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但2004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後來被偷換概念,將原來只包括兩性平等的定義,擴展至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此外,支持同運的人士積極參與了相關的性平教材製作,日子有功,移風易俗,令年青一代在有關性的議題上愈來愈開放,要改變婚姻和家庭制度便水到渠成。

唇齒相依的台灣與香港

13/01/2017

在筆者下筆之時,台灣同性婚姻仍未塵埃落定,支持反對雙方各有意見,即使支持方內部亦出現不同聲音。與香港比較,台灣同性戀運動(同運)發展較急速進取,台灣教會這些年來是如何面對?我們分別訪問了台灣道聲出版社副社長陳志宏牧師,以及輔仁大學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擔任研究員的齊明,了解有關情況。

修一「民法」而動全家

13/01/2017

在支持及反對同性婚姻陣營的激烈爭論聲中,2016年12月26日,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使同性戀者可以結婚,但草案還須經過朝野協商、院會二讀及三讀才可通過。反對人士中有人提出應另訂「同性伴侶法」,或以「單點修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本文將分析今次台灣同性婚姻提案,以及「同性伴侶法」及「單點修法」的利弊,最後提出香港在此事件中可借鑒之處。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12月)

13/01/2017

台灣立法院漠視民意積極推動修改《民法》以通過同性婚姻,令社會產生極大撕裂。香港同運亦涉及不同層面,綜觀世界各地同運都採取不同的手法,使同運的價值觀慢慢潛移默化,讓人減低捍衛道德價值的敏感度。

在性/別革命逆流而上的兩地青年人

13/01/2017

在同性戀運動(同運)中,年青一代傾向站在支持一方,但是現實中仍有例外。本文由兩位分隔兩地並在不同歷史背景下成長的青年所撰寫,他們各自在反同運政治路上奮力前進,讓我們從他們的眼光看台灣及香港兩地的年青人,在反同運政治路上的經驗、其感受,以及社會運動及同運的結連。

 

劃清界線 保障弱小/忽視現實

13/01/2017

去年發生不少與性有關的事件,都涉及好些更需要受到保護的群體。不過,有些原意為了令某些特定群體得到公平對待的法例,在執行上卻被人質疑為矯枉過正。

老師需謹守師生間的界線

愛情,是人們最為寶貴,也是人們渴望追求的情感。青少年對愛情充滿期盼,渴望談一場刻骨銘心的戀愛。社會已普遍接受中學生談戀愛,但校園中仍存在著一種禁忌之愛,那就是師生戀。

從同性關係看孩子的福祉

10/01/2017
  1. 引言

孩子有時會問爸爸或媽媽:「我是從哪裡來的?」一個人追尋自己的根源,是自然不過的事。有些動物(如海龜)產下下一代後,便會與子女分離,以後不相往還。但對人類來說,一個孩子的親生父母卻同時是其養育者,孩子的根源(父母)同時是養育他成長的人(家長)。父母與家長一般是重疊的,縱使有其他人(如老師、家傭、父母的好友)輔助孩子成長,但亦無法取代父母的位置,不能算是家長。

規管私營龕場 透過授權保障

03/01/2017

骨灰龕場供不應求,食物及衞生局在新的立法會期迅速向立法會再次提交《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相信整個社會都樂見條例盡快獲得通過,及早處理骨灰龕場輪候緊張和質素問題。

同性伴侶取骨灰有法可依

政府早前建議死者生前的同居者、未婚夫或未婚妻、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的同性伴侶等等緊密關係人士,若在死者生前已獲授權,可要求交還骨灰。即或未有授權,按條例建議,食環署署長有酌情權將骨灰交給提出申請的緊密關係人士。簡言之,想取回骨灰,申請便可。

台灣同性婚姻法案最新發展

29/12/2016

2016年12月26日,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審查版)。審查版整合了原先的尤美女、許毓仁及時代力量三個版本。審查版大致上接納了尤美女新增第971-1條的建議,指出夫妻配偶、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平等適用」於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內容撮要請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