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政策
反對平機會推動逆向歧視
近期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未有充分討論及取得社會共識之前,突然提出有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建議 ,再次引起社會及教會人士的關注,明光社關注有關議題二十多年,深知因為不少同志團體與關注家庭價值團體之間缺乏真誠溝通的機會和信任,而當中亦涉及一些同性戀者的切身利益,要突破這個困局殊不容易,但辦法總是存在的。
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以來,支持率每況愈下,除了因為僭建,還有因為她沒有申報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及沒有申報她以配偶身份,與丈夫共同持有安樂工程8.89億股或63.48%股份,市值超過10億港元。
《新移民歧視條例》應再三思量
近日再有團體到平機會請願,希望將現行《種族歧視條例》(《種》)的適用範圍擴闊到「新移民」。我們同意社會要協助新移民融入社會,亦明瞭新移民歧視在本地頗為普遍;[1]但眾所周知,由於《歧視條例》法網過大,我們對相關形式的立法一向份外審慎。
關注平機會對分權原則的損害及誤導公眾
敬啟者:
關注平機會對分權原則的損害及誤導公眾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聯同七十五間機構於3月9日發表聲明,敦促政府盡快新增一項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註一)。平機會此舉僭越了其職能,嚴重損害了極為重要的分權原則。
眾所週知,分權原則要求執法機關與立法程序保持實質距離,因為一旦執法機關干涉立法程序,執法機關的權力將會無限擴張,令權力分配失衡。因此,本地的執法機關如警署和廉政公署均要保持政治中立,對立法事宜保持緘默。本地法制特殊,現有的四條《歧視條例》不由警隊執法,而由平機會負責接受投訴、調查和起訴;故平機會實質上是一個執法機關。鑒於現行《歧視條例》中有兩項涉及言論自由的限制,平機會更是一權力極大的執法機關。它擁有連本地警隊都不具有的,對個別人士的個別言論提出起訴的權力(註二)。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詳細版)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簡單表列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時間線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文字版)
劃清界線 保障弱小/忽視現實
去年發生不少與性有關的事件,都涉及好些更需要受到保護的群體。不過,有些原意為了令某些特定群體得到公平對待的法例,在執行上卻被人質疑為矯枉過正。
無障礙廁所
較早前,平機會發表公眾意見調查2015時引述「康文署答應會改裝殘疾人士專用廁所成『中性廁所』,方便讓跨性別人士使用」。香港復康聯盟發表聲明,反對改裝殘疾人士洗手間(俗稱「殘廁」)成「中性廁所」,讓跨性別人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