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平機會推動逆向歧視
近期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未有充分討論及取得社會共識之前,突然提出有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建議 ,再次引起社會及教會人士的關注,明光社關注有關議題二十多年,深知因為不少同志團體與關注家庭價值團體之間缺乏真誠溝通的機會和信任,而當中亦涉及一些同性戀者的切身利益,要突破這個困局殊不容易,但辦法總是存在的。
多年來我們一直堅持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是由於一旦訂立了有關條例,便會確立了社會不容許對同性戀和異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加上同性戀者被認為是需要特別保護的弱勢社群,因此,一如其他平等機會條例一樣,會加入防止中傷及騷擾的條文,對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士造成言論、宗教和良心自由的威脅,亦對教育產生強制性的影響,一些本來對同性戀持保留態度的個人、團體和學校為免惹上麻煩、甚至被控告而不敢再公開表達對同性戀的不同意見,造成寒蟬效應,更加會被迫告訴學生一些毫無科學根據的謊言,包括同性戀是天生、正常和不可以改變。 在不少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的國家,亦出現了大量強迫他人違背宗教和良心自由的案例。在外國一些會涉及同性婚姻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如旅館、酒店、農場、蛋糕店、花店、婚禮攝影服務等的小商戶,都曾經因不認同同性關係、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而被控歧視,結果要面對漫長的訴訟,最後甚至破產和坐牢。有關這些逆向歧視的例子,大家只要上明光社的網頁,就可以見到許多不同的真實案例。
將一些倫理道德上具爭議性的問題,以立法方式強制不同意見的人士屈服,有違多元自由社會的精神。要正確處理問題,首先要正確了解有關問題,一直以來不少同志團體提出的所謂歧視,主要是因為一些社會人士不接納同性戀(主要指同性性行為或情慾關係),令同性戀者感到被拒絕和有壓力,因此不敢「出櫃」(即向其他人表明身份)。其實,由於同性戀行為本身在倫理上具有爭議,正如婚前性行為或婚外情,大家總不能以法律強迫其他人接受及認同這些有爭議的倫理行為,禁制反對的聲音。此外,令他們覺得最受「傷害」的其實是來自父母、親人和好友對他們的性傾向的不接納。這些都不是「性傾向歧視條例」所能處理的,因為大家總不會因為父母不接受同性戀便打算控告他們吧! 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加強彼此之間的溝通,以及讓彼此明白對方的感受,既然子女有權選擇過同性戀的生活,父母為何沒有權繼續反對同性戀行為呢?最重要的是彼此尊重,在關係上不離不棄。
不少同志團體強調校園內有關性傾向的歧視十分嚴重,其實,不同形式的校園欺凌問題一直存在,當中涉及的範圍甚廣,包括對同學的身材、樣貌、智力、口音、性傾向及家庭背景等等,而欺凌的方式除了粗言穢語、嘲弄和排斥外,亦有網絡欺凌。不少欺凌者由於心智未成熟,不清楚有關行為對對方帶來的傷害;亦有不少是基於貪玩和一時衝動,才作出欺凌行為。對於這些青少年來說,教育比懲罰來得更適切。我們反對一切的校園欺凌行為,當然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欺凌,不過,若果有欺凌便要立法,相關的平等機會條例只會不斷膨脹,而平機會本身亦只會不斷膨脹。
現時很多同性戀者表示他們受到歧視,其實主要是因為他們不能夠好像其他異性戀者一樣名正言順地結婚,或享有其他由合法婚姻所賦予配偶的權利,包括申請社會福利、免稅額和在病重時的探視權利等等。不過若要容許兩名同性戀者結合,要處理的是修改婚姻法,引入同性婚姻,而不是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因為大部份的所謂歧視問題,其實就是社會對婚姻制度的規限,認為怎樣的婚姻模式對社會的穩定、夫婦之間的和諧、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最有利,而不是故意製造歧視。但多項調查都顯示,不少香港人仍十分清晰地反對同性婚姻,更反對同性伴侶領養,認為是侵害兒童的福祉。因此,若政府和平機會漠視民意,強行推動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或者同性婚姻的立法建議,只會再次將香港社會推入嚴重的撕裂。
我們詳細審視同性戀者提出的訴求後,認為政府只需就現有條例作出修訂,便能解決他們不少主要的訴求,而毋須另立一條具爭議的法例,我們建議政府整合現有措施,參考及修訂《持久授權書條例》,實施緊密關係授權的政策,適當地保障同性伴侶,以至其他有互信的緊密關係人士,包括契仔、契女、契爺和契媽;沙煲兄弟和金蘭姊妹;神職人員和獨居長者等等。以一籃子的方式包羅醫療探視、醫療預前指示、生活及財務授權、喪禮和骨灰的安排、以及物業和遺產等權益。我們認為在公共領域不能隨便改動現時對兒童利益有最佳保障的婚姻制度,但在私人領域,所有人(包括同性戀者)應該有權就自己的財物和未來,作出最合自己心意的安排,這個才是共創雙贏的方法。希望政府以及平機會不要挑起不必要的爭端,集中精力推行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