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仍要做良心僱主
教會和基督教機構不是一般的商業機構,但在法律上的責任也和一般機構也沒有太大的分別。面對嚴峻的疫情,基督教機構面對的壓力絕對不少,服務停頓、裁員減薪、甚至結束都是毋須感到意外的事。不過,同樣面對困難和挑戰,作為信徒群體,應該有不同的表現。
當機構因為服務停頓、收入和奉獻大幅下降,財政面臨危機的時候,若果真的希望同工能共度時艱的話,便應該主動提高透明度和加強溝通。例如預計收入在未來有重大改變,儲備不足以應付三個月至半年的開支的話,便應及早讓員工明白實際情況,加強危機意識。以及早些透露不同的應對方案,例如大家是否需要減薪?是否願意凍薪?在甚麼情況之下需要放無薪假?會否削減現有的福利、需不需要重整架構、裁員、甚至要遣散和結束呢?
有關決定雖然不會受同工歡迎,不過,有時是無可避免的,讓大家早些有心理準備,以及有足夠的通知期,並且在過程之中充分考慮了同工的意見和他們面對的困難,以免到時完全措手不及是必須的,總好過大家以為是平安的時候,不幸卻忽然之間來臨。
另一方面,基督教機構雖然是一個著重愛心和異象的群體,但並不表示不可以因著實際的需要考慮辭退不稱職的同工、削減人手、甚至遣散和結束,當一些事工已經因為社會環境的變遷而沒有實際需要,或者某些同工無法適應新的需要,以及表現未如理想,因為重整架構而裁員有時亦是對奉獻支持者負責任的做法,同工在機構的工作態度和表現應該比在私人機構更好,而不是只強調愛心而得過且過。
機構要為未來作預算,同工也要為自己和家庭的需要作預算。在香港,居住是其中一個最令人頭痛的問題,供樓和交租佔不少人收入的一個主要部份,而在機構事奉,人工一般都比在外界同類的工作低,大家儲蓄的能力亦有限,若果忠心服侍了二、三十年的同工,要中年轉業並不容易,萬一要提早退休,再加上平均壽命又愈來愈長,強積金的金額多數亦不能應付未來的生活需要,會令同工十分彷徨。給予他們比法例規定較高的遣散金額和代通知金,可以作為對他們過往忠心服侍的一種肯定和欣賞。
令人憂慮的是有些機構的管理層和董事雖然對事奉滿腔熱誠,卻未必擅長理財,亦未必有為同工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一早作好撥備,到真的陷入嚴重財困的時候,已無力支付同工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基督教機構雖然不是一般商業機構,不應該甚麼都向錢看,不過,亦不應只強調憑信心、靠主供應便忘記自己作為一個負責任、有良心的僱主的基本責任。同工事奉心志的回報應是大家更多的欣賞和關心,而不是有意無意虧待他們的藉口。好好管理行政和財政是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機構應該為同工的福祉作負責任的規劃。
對於很多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說,一間機構既然已無法應付時代和環境的轉變、甚至已經決定結束,大家似乎便毋須再理會,其實,如何令一間機構負責任地結束,畫上一個完美句號,對所有債權人、訂戶、同工、業主……負起應有的責任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見證,也是一直支持有關機構的宗派、堂會和弟兄姊妹的道義責任。羅馬書十三章8節提醒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