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吹哨人還是要解決問題
警方高調拘捕涉及追查元朗7.21事件當晚在元朗鳳攸北街,多部接載白衣人車輛車主身份的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控以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為了查證一些官員、議員、社會上的知名人士、財團和機構之間有沒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利益衝突、或者是否涉及貪污等問題,勤力的記者其中一個常用的方法就是查冊,例如透過田土廳了解土地和物業的業權持有人;透過公司註冊處查核公司的股東;以及透過運輸署查證一些車輛的登記車主等等。在這些追蹤調查報道,記者和傳媒機構是扮演吹哨人的角色,喚起市民大眾的關注,對於被報道的對象來說當然是不受歡迎的行為,但對於讀者和觀眾來說,卻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行為。
記者因為追蹤調查而查核、甚至披露一些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的,私隱專員公署的網頁清楚說明:「私隱權是重要的權利,但亦需與其他重要權利或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條例訂明在個別情況下,個人資料可獲豁免而不受若干條文所管限,例子包括防止罪行或檢控、保安及防衛、統計及研究、新聞活動、保障資料當事人的健康等;」而據報道,運輸署為了回應有警員被查車牌起底,去年將查核車輛資料的申請用途由原來的「其他,請註明」一項,改為現時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令申請的記者根本沒有辦法註明是為了採訪新聞,亦間接令記者觸及不正當使用資料的地雷。起底及網上欺凌是不應縱容的行為,但與記者的採訪是截然不同的事,若因此而被檢控,會令公眾質疑是不正當使用權力。
7.21事件是整個反修例運動中警民關係的轉捩點,由於警察遲遲未能到場,令一些站內的市民被白衣人毆打時求助無門,因而對警方當日未能及時和有效保護市民有所不滿,甚至懷疑警方是否故意縱容白衣人。警方要重建市民的信心,最有效的方法是就未能及時抵達現場保護市民致歉;盡快拘捕及檢控涉事的白衣暴徒;主動公開更多相關資料;或者交由有公信力的第三者作獨立調查。令人遺憾的是警方在調查、檢控及詳細交代方面強差人意,而在處理有關調查的手法更難以令人信服。
據報章引述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元朗7.21襲擊案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但案發時擔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的游乃強,已被調職至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今次由該總區重案組調查及拘捕港台編導,是嚴重的角色衝突。一直以來,法治精神所強調的公平公正,也包括看得到的公正,要盡量避嫌,不要讓人有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衛的觀感。在雨傘運動時在暗角打人的七警被拘控,令市民仍能維持對警方的信任,但自反修例運動以來,警方對內部可能涉及違法行為的調查,與公眾的期望有很大落差。
拘捕吹哨人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多問題,無法改善警民關係,只會加深市民對警方的懷疑。近期最令人觸目的打擊吹哨人事件,是最早公開疫情又不幸死於疫症的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李文亮被警示和訓誡,結果引起了公憤。前車可鑑,任何政府意圖打壓挺身而出揭露社會不公義或政府官員不當行為的吹哨人,結果只會引起市民更大的憤怒,就算能阻嚇其他人跟進有關事件於一時,但絕不能一世改變大家對事件的看法,反而會令人覺得政府作賊心虛,更難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新聞自由是十分重要的公民權利,也是香港在未有真正能反映民意的政府和議會之前,對市民的最重要保障,是全港市民都需要挺身而出捍衛的基本人權,不能任由政府透過不合理的法例和行政程序隨意剝奪的。只為追查懷疑不法事件而進行各種的查冊,並只用於新聞報道的用途,絕對不應成為記者隨時可能誤觸的地雷,若果政府部門以檢控和昂貴的法律訴訟為阻嚇,令以後再沒有記者敢於追查官員和權貴可能涉及的違法行為,受害的將不只是記者,而是全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