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21
(明報.20-1-2021) |
公平是十分弔詭的事,因為有時我們相信人人平等,應該受到同等的對待;有些時候我們又相信多勞多得,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世界上沒有不勞而獲的免費午餐;有時候我們相信自由市場,由供求來決定價格;但有些時候我們卻希望政府積極介入,阻止一些人謀取暴利。要為公平定下一些客觀的原則有時十分困難。不過,公平最重要的出發點其實不是一些硬邦邦的規則,而是一種願意為他人著想的態度,將心比己,以同理心和互相尊重的態度看待其他人。要建立公平的社會,首先要在社會建立禮讓和關愛的精神,能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公義與慈愛是兩條腿走路,缺一不可,一方面我們明白箴言十一章1節的教導:「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另一方面,亦謹記馬太福音七章12節的提醒:「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人有權利享受自己用正當手段和勞力得來的財富,但同時不能對其他人的需要視而不見,應該將自己代入他人的處境,想像自己獲得同樣對待時的心情和反應。基本的生活所需;可以遮風擋雨、環境衛生的安全居所;生命不會受威脅,這些都是十分基本的人權,就算當事人本身沒有能力,政府也有責任在資源和政策上作出調配。富人不應欺負窮人,這不單是所有國家之內應有之義,也是國與國之間應有之義。任何國家只顧自己國家安全卻危害別國;只保護自己國家環境而污染別國;只顧自己疫情而霸佔抗疫物資都是一種自私的行為,應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