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香港生氣卻不要犯罪
不知大家過去幾年有沒有經常出現不安、不滿、甚至憤怒的情緒?若果有是十分正常的,因為大家仍然有正常的感情,沒有變成麻木不仁。經歷過社會運動、長期反覆的疫情,再加上新香港在民主、法治、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劇烈震盪;以及聽到很多顛倒黑白、是非不分、指鹿為馬、阿諛奉承的言論;看到正直的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一向奉公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人亦墮入法網;不少人仍未定罪已被長期扣押、不准保釋;大批生於斯、長於斯,深愛香港的人在一兩年間四散移民,而政府卻視若無睹,不但無意改善背後的深層次矛盾,甚至背道而馳;還有因為安排混亂、沒有周詳的應變計劃,令不少願意和政府合作的市民亦要在寒風中排隊等檢測、等入院、甚至等死!怎能不令人生氣?不過, 以弗所書第四章提醒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
《聖經》其實是很人性化的,裡面記載的人物都是有血有肉,並非不吃人間煙火,不是我們永遠無法可以學習得到,高不可攀的聖人,相反,許多在歷史上重要的領袖、先知和君王都是充滿人性弱點的,亞當喜歡推卸責任,出了事就由太太去承擔;亞伯拉罕怕死、將自己的太太說成是妹妹去欺騙他人;雅各一次又一次說謊,用詭計欺騙自己的父、兄和舅父;大衛好色、甚至殺人奪妻;先知約拿開小差、發晦氣;到了耶穌的年代,祂更被自己最親近的門徒之一猶大所出賣;衝動的彼得在危難關頭不敢承認是祂的門徒等等,簡而言之《聖經》就是一群軟弱心靈的生命故事,許多血肉之軀若果沒有日後的改變,不過是一群徹頭徹尾的失敗者,慘不忍睹,愈看愈令人生氣。
由於世界充滿不完美,無論是身邊的人還是自己,也會常常做出一些令人生氣、甚至憤怒的事,因此,會生氣是人之常情,也是正常的反應,亦不需要因此而覺得太過沮喪。《聖經》只是提醒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不要因為我們的情緒而影響了我們做出一些不合宜的行為,偏離了上帝的心意,譬如用暴力去傷害他人,惡毒地咒罵他人,彷彿我們自己可以代替上帝作為審判者,可以決定他人應受何種懲罰,甚至他們的禍福和生死。雅各書三章9至11節提醒我們:「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泉源從一個眼裡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嗎?」審判是上帝的事,作為祂的子民,我們只能將自己無力改變,不公不義的事向祂申冤,猶如向法庭提出申訴,大家未必一定相信人間的法官可以完全不偏不倚,但不應懷疑上帝是否公正,否則我們的信仰根本沒有基本的立足點。我們可以生氣,卻不能用違背《聖經》教導的方式去報復、自行執法和將對方定罪、判刑。
我們常常以為立壞心腸的人才會做壞事,其實,我們更容易受迷惑的是好心做壞事,許多時我們要做一些不合宜的事、甚至自覺可能是壞事的時候,我們都會先說服自己這件事不一定是壞事,甚至對自己和其他人是好事。 最近看到一個勵志的電視節目,安排不同的人分享一些感人的生命故事,其中一集是由一個十多年前出道的「o靚模」分享她起初接拍一些三級片時的經歷,覺得自己受人白眼,後來遇上很愛自己的丈夫及生了幾個可愛的女兒,得到他們的接納,因此感到釋懷,於是覺得當初為了打進電影圈而接拍了多部三級片沒有甚麼問題,而現場的嘉賓和主持更予以肯定,彷彿為了上位而拍三級片也是值得肯定的追夢方式。在電視公開宣揚和肯定這種做法令人憂慮,彷彿為了追夢,有美好的目標便不用斤斤計較其手段。
當事人其中一個簡單的前設,就是自己天真年幼的女兒欣賞自己在三級片中的演出,因此便感到釋懷,那麼女兒長大後若改變了看法,或其他女兒耿耿於懷,那麼事情的對錯是否又要重新改寫?萬一將來女兒亦想用同樣的方式進軍娛樂圈,自己和身邊的親友又能否欣然接受?究竟一件事的對錯,是由自我感覺是否良好,還是由事情的本質來決定的呢?當我們要做一些不合宜的事是否只要冠上一些勵志的、正面的理由便可以改變事情的本質呢? 好心、好意、以及我們的情緒和自我感覺良好,是否就是我們日常可以用來判斷是非的標準呢?欣賞一個人積極向上是否就等如要欣賞他/她的一切選擇和經歷呢?只有一個人參選也不會令選擇減少,和拍三級片也是值得欣賞的追夢方法,這些這麼正面、積極、甚至勵志的言論,究竟是如何漸漸地改變我們的心靈,令是非黑白變得模糊不清的呢? 大家聽完又會不會生氣呢?若果生氣的話,請謹記不要因此讓自己跌落犯罪的陷阱,不要讓自己在嬲怒時做出一些會令自己後悔的事,也不要讓自己含怒到日落,對自己好些,不要讓其他人一些自己無法認同的言論和行為,傷害自己的心靈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