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21
(星島日報.21-4-2021) |
(東方日報.22-4-2021) |
一個人要幾惡毒才可以將自己的親生骨肉、一個只得五歲,仍然非常依賴父母照顧的兒童虐待至死?被重判是合情合理的結果。不過,當有罪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代價之後,我們仍然不能不追問,這種悲劇可以避免嗎?究竟是甚麼原因導致親父和繼母可以作出此等冷血的行為,究竟他們是天生極度凶殘,還是他們本身亦是罪惡世界的受害者,而不幸地受害者往往亦會變成加害者!若果社會能夠及早為一些家暴或性罪行的受害者、高危的家庭提供輔導和協助,是否可以減低悲劇發生的機會呢?我們的社會福利政策就像醫療政策一樣,一直只側重出事或發病之後的幫助或治療,在預防方面卻不願投放更多資源,結果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對於法改會建議日後將無通報兒童受虐當作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囚15年,若有關兒童不幸死亡,最高可判囚20年。有關建議最重要的精神,是令一些對兒童有照顧責任的人士提高警覺,不能抱著事不關己的心態去履行作為照顧者的責任。當然,有關條例會令社工、教師或家傭等人負上刑事責任,自然會引起他們的關注,甚至反彈。因此,在訂立有關法例的過程中,必須充分了解他們的憂慮,並且讓大家知道,最重要的不是遇到任何懷疑便立即報警,而是需要向上司或相關人士通報或查詢。只要大家盡了本份通報、介入或協助,便應該不用負上任何刑責,否則將來大家變成驚弓之鳥,動輒報警的話,恐怕只會製造不少狼來了的故事,到狼真正出現的時候,大家反而已經麻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