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市民的心聲

08/04/2021

民署委任分區、滅罪會委員 156人可選特首 梁啟智質疑利益衝突

  (明報.1-4-2021)

曾國衞:考慮法例夠否處理白票 陳弘毅:投票自由毋須管 蔡子強:未聞有地方不允投白票

  (明報.4-4-2021)

當一個制度出現被委任者有權選舉其委任者的話,利益輸送就必然會成為一個隱憂,若果一個制度的所謂完善,原來只是製造更多新的問題,根本就是自欺欺人!選舉制度其中一個重要的精神,就是要接受可能會出現一個未必符合自己期望的結果,然後努力在下次改變這個結果。另一方面,任何當選的人亦應該知道,他不是只服務投票給他的人,而是要服務所有選區及界別內的選民,甚至是全港的市民,可惜,一直以來,香港的議員都只傾向討好有份投票給自己的人,而忘記了其他沒有投票給他們的人,因此,選民基數愈細,議員會重視的對象便愈少,任何縮減選民人數的改動,都難以自圓其說是「完善」。市民對今次選舉制度的改變是否認同,相信在下次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情況便可以大致了解。至於有官員表示投白票是操縱選舉,是「不用腦」,其實最明顯想影響、甚至操控未來選舉結果的就是這次提出的選舉制度修改,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若日後選民對所有參選的人都不滿意,不去投票或投白票就是他們最後的選擇,政府愈強硬,選民的反抗情緒只會愈強烈。不去投票是一種消極抗議,而投白票則是較積極表達不滿,除非日後變成強制投票和記名投票,否則政府是無法管制的。鼓勵選民投票的最有力誘因,是讓他們相信自己真的有得選擇,而被選出的人真的能反映市民的心聲,改變一些令他們失望的社會現況,否則勞民傷財地攪一場又一場的選舉,所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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