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無線新聞.13-11-2024) |
不論本港及外國,接二連三出現與教會領袖有關的性侵或性騷擾的指控,對教會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傷害,教會出現醜聞的確令人感到既傷感又氣憤,而涉及的人權位和聲望愈高,造成的衝擊便愈大,不過,在憂慮對教會聲譽造成的傷害以先,更應考慮的是如何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以及避免有其他的人受害。危機處理最重要的首先不是挽救聲譽,而是承認錯誤,盡量彌補已造成的傷害,以及阻止其他人再受傷害。今次坎特伯雷大主教韋爾比引咎辭職是應有之義,因為他在2013年獲悉事件,並被告知已報警卻沒有跟進是有意無意的疏忽,這樣嚴重的罪行,就算真的報了警,也應該主動留意進展,避免當事人繼續有機會作惡,教會在知悉事件後仍繼續有人被傷害責無旁貸,並不是一句誤以為已報警就可以推卸責任的,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我們無法完全杜絕任何人作惡,但必須盡力阻止罪犯繼續傷害其他人,箴言二十八章13節提醒我們:「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教會想得到別人尊重不是永遠不會犯錯,而是有錯必認,有過必改,並且在出錯之後盡快想辦法補救,避免日後重蹈覆轍,用真誠的悔意和行動去重建別人對教會的信任。
在教會內德高望重或廣受歡迎的領袖,因為金錢、情慾或權力問題而犯錯的例子屢見不鮮,再次提醒我們人性的軟弱,誰也沒有資格誇口,只應不斷提醒自己要小心逃避誘惑,全心依靠主。同樣,任何在高位的人都應該有機制可以制衡他們,避免權力過大及過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將領袖萬一犯錯時的傷害減低。教會或機構作為一個有不少人聚集的群體,有一定的架構、以及權力和責任的分配是正常和必須的,我們應該教導會眾,我們尊重在上位的、尊重牧者是因為他們所領受的職份,而不是因為他們是聖人,當他們犯錯或向我們作出一些錯誤行為的時候,必須有勇氣向他們說不,若領袖犯了嚴重的錯誤,不應該因為顧及聲譽的緣故而隱瞞事件,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路十二2-3),任何領袖所犯的錯必然會對教會的聲譽造成影響,但意圖掩飾、任由其他人繼續受害,只會令人更加看不起教會,羞辱主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