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新聞自由

30/06/2022

指任何人皆可自稱記者 鄧炳強促新聞界 成立團體確認從業員身分

  (明報.29-6-2022)

港府突禁登記採訪7.1記者 記協指涉最少七間媒體:損新聞自由

  (香港01.28-6-2022)

人人做記者是一句有誤導性的口號,正如我們不會認為人人識講說話就可以做教師、人人返了教會多年就可以上台講道一樣,一個人能夠擔任某個專業的部份工作,不等如就可以成為該專業的一份子。雖然現時要透過文字、語音或影像去記錄、拍攝及發佈任何資訊給公眾都十分容易,只要一部手機在手,要捕捉一些突發事件或大型活動中某些個別場景和細節,並即時發佈毫無難度,成本亦十分之低,但能夠完成這些工作並不代表大家就可以做記者。因為記者除了向公眾發佈一些消息、圖片和影像之外,其實更重要的工作是盡量查證有關資料的真偽;以批判思考的態度去剖析當事人的說話是否可信、有沒有根據,並且要在大量的資訊中找出重點,避免受眾要花大量時間才可以掌握事件的來龍去脈,記者是REPORTER,不是RECORDER,有文必錄、全文照登而不作任何專業整理、或者只憑自己的喜惡去篩選的話,並不是一個稱職的記者。以前「人之患在好為人師」,現代的「人之患在好為記者」,人人做記者其實是貶低了記者的專業,我們最多只能說人人可以「報料」;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可以補充主流傳媒未能捕捉的畫面;可以讓更多不同持份者表達他們的觀點,但如何運用和解讀這些資料,仍然需要依賴有一定專業知識、訓練和經驗的記者及編輯。

不能夠人人做記者的另一個原因,是政府、公私營機構、以及一些公眾人物要發佈重要的資訊;或者有一些重大的社會事件和突發事件出現時,想採訪的記者一定很多,若來者不拒,由於場地所限,固然難以容納所有人,而太多非專業的記者在場,亦會阻礙正常的採訪工作,因此,要辨認誰是記者有其客觀需要。不過,必須小心的是,為免影響新聞自由,以及讓政府、議會或公營機構以此作為篩走自己不喜歡的傳媒和記者的藉口,不能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組織去擔任此角色。其實,最合理的方式,是由已有公司註冊的傳媒機構(如電視台、電台、報章、雜誌及網台),發出的記者證及職員證,以及一些在行內具有一定規模的記者組織發出的會員證,去證明當事人的身份,根本毋須再成立任何新的組織。至於業界的專業守則其實早已存在,多年來無論報業評議會和記者協會皆以此作為處理有關報刊和記者投訴的指引,毋須再多此一舉。其實政府官員作為被傳媒監督的對象,最好不要對傳媒和記者的工作指手劃腳,或隨便以一些主觀的理由,拒絕一些傳媒和記者參與正常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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