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和退下
明光社成立26年,今年終於有第一位同工退休了, 過去幾年,身邊不少好友、不同教會的牧者和機構的同工陸續退休,開始了他們人生的一個新的階段,愈來愈感受到退休好像這麼遠,卻又是那麼近。雖然現在不少教會和機構的退休年齡都已不再局限於60歲,不過,無論如何大家都會有退下來的一日,因此,及早為自己和同工的退休作好準備,是每一個機構的董事會和主管應有的責任。
首先,香港的退休保障實在太差了,先撇開強積金的管理費高昂而回報太參差不說,以現時香港市民的平均壽命來說,若60歲便退休,不少人還有二至三十年的壽命,是否有足夠的退休金和儲蓄應付未來的生活,不會令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要經常憂柴憂米便十分關鍵,否則退休和失業其實相差無幾。但以現時的樓價和物價,不少人都是「月光一族」,退休前若能供完所住物業或住在公屋,煩惱當然會少一些,否則只靠強積金的款項,供足30年也只不過有100萬元左右,若仍有25年壽命的話,未來每年可以用40000元,即一個月只有3000多元,再加上通脹的蠶食,沒有足夠儲蓄根本不能夠或不應該退休。因此,既然不少教會和基督教機構沒有能力在同工退休的時候,按年資額外給予一筆較大的退休金,倒不如提高每個月強積金的僱主供款,以明光社為例,頭五年僱主百分之五的強積金供款不會設1500元的上限,而由第六年開始僱主供款會增加至6%,直至第10年的10%,總算是機構對長期服務的同工一點心意。
至於是否延遲退休年齡則是一個有利有弊的問題,本來一刀切將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甚至更高,既可減低同工退休後的經濟壓力,也符合現時香港人普遍的健康狀況,若沒有特殊的情況,亦不需要大量體力勞動的話,大部份人應該都可以應付得到,不過,延遲退休亦需要有個限度,否則對於其他較年青的事奉者想接棒和機構要不斷更新改革便容易構成障礙,畢竟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需要和思維模式,若在上位的長期不退,容易令機構同工的思維老化,機構較難吸納年青人和容易與年青人脫節,若遇上一些已對事奉失去熱誠的「老油條」,讓他們早點退休對機構的未來會更好。另一方面,亦有些同工可能準備充足或另有大計,想準時、甚至提早退休,故此,60歲以後是否退休或幾時退休,留給僱主和僱員之間多點彈性可以自行決定比一刀切更好。
當然,規定在某些行政和全職崗位退下來,並不代表退下來的人就不能夠繼續事奉,因為事奉主是每個信徒終身的召命,就算在職場、教會或機構退了休,大家仍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繼續在教會和機構參與兼職或做義工,首先,大家毋須認為所有人退休之後參與教會和機構的事奉,就一定不可以受薪,有些人退休後可能仍然需要考慮做兼職以幫補生計,若他們的恩賜和經驗可以造就信徒和其他人,為何不將之用於教會和機構,各得其所,何樂而不為?今時今日愈來愈多人喜歡斜槓事奉,誰說這種彈性和靈活的事奉方式只可以用於年青人呢?退休人士的寶貴經驗對教會和機構來說也是難能可貴的資產。不過,退下來的人最重要是學會放手,當大家不再擔任以往的崗位時,就應當尊重接棒者,不應再主動插手日常的工作,若本來擔任領導崗位的,若非繼任者主動詢問,更不宜太多意見,因為新人事總會有些新作風,也會有新的抱負,實在毋須有人扮太上皇在指指點點。
不少機構或聯會組織都有一些退了休的牧者或前總幹事擔任董事或顧問,這是好事亦可以是壞事,一方面可以將一些寶貴的經驗傳承下去,但大家「不識做」的話,只會令新的總幹事綁手綁腳,而一些組織若太多退了休的牧者或信徒領袖擔任董事的話,只會窒礙組織的發展,必須將退休人士的比例加以限制,如不能超過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不少牧者和信徒領袖退了休之後仍然充滿事奉熱誠是值得尊敬和學習的,不過,要事奉不一定要在帶領性的崗位,許多關心、牧養、探訪、佈道或教導的事奉,其實都是大家可以祝福其他人的途徑。作為帶領的人,大家也許已經習慣站在受人注目的崗位,而退休就應該好像一個演員在謝幕之後可以回後台做回自己,輕鬆自如地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和事奉,不用再因為領導的角色而令自己許多時身不由己,但願夕陽無限好,享受在黃昏,祝願我身邊愈來愈多的朋友退休生活愉快,繼續為主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