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比舉報更重要
過去兩年有幾宗轟動的虐兒個案,包括涉及幾十名員工的院舍集體性、結構性虐兒;以及父母或者照顧者將親生子女或兒童虐待至死的個案,更令人震驚的是不少個案都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當中有機會接觸到受害人的親友、鄰居、教師和社工都不少,為甚麼一直沒有人去舉報和跟進,及早阻止悲劇發生呢?最近政府推出「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建議」諮詢文件,計劃立法要求一些經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包括社福、教育和醫療界別的從業員,當發現懷疑虐待或者疏忽照顧兒童的個案,盡快透過舉報通知有關當局。有關建議的舉報大致分為三級,即強制舉報、鼓勵舉報和建議轉介,如果沒有履行強制舉報的規定會有刑事責任,最高可以判監三個月和罰款五萬元。
正所謂一法立、一弊生,立法很多時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的解決方法,亦必然會出現一些流弊或者副作用,只可惜很多時因為人性的弱點,最後不能不出此下策。以虐兒個案為例,要避免再出現類似的個案,我們首先必須正視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對症下藥,才能更有效解決問題,包括對父母的支援和教育,我們究竟是不是仍然停留在天生天養?如何應付人生不同階段,到時候自然會懂得處理的思想?還是應該提供更多資訊、教育和協助?如何為人妻子和丈夫需要學習、如何為人父母更是一門學問,在求學時期若果能夠更多了解戀愛、婚姻和家庭;將來為人父母的責任和挑戰;而在所有人結婚前後提供基本的教育和輔導;在生兒育女之前了解做好爸爸、好媽媽的責任和挑戰;孩子出生之後了解兒童成長的特點和心理、有效的管教、以及建立和諧親子關係的技巧等等,對我們其實是終生受益不盡的。
可惜的是人生很多日常會面對的重要課題,學校都沒有教,而學校教的往往只是很多離開學校之後我們都不會再應用的學科知識,而更嚴重的問題是很多人離開學校之後、除了職業需要之外,很少主動學習。當然,並不是說一些有關科學、地理、歷史、生活技能等等的常識沒有用,問題是待人接物、個人在不同環境,包括家庭、職場和社會的角色及責任其實同樣重要,無論是在學校或者人生的不同階段我們都應該主動學習。因此,若能明白父母的角色、了解一些基本的教養方式,確定自己有決心和能力面對挑戰之後才生兒育女,可以更有效避免虐兒個案的出現。
另一方面,增加對新手父母、單親、雙職又沒有家庭傭工、子女有不同情況的特殊需要、低收入以及缺乏親友支援網絡家庭的實際支持十分重要,因為一些虐兒或疏忽照顧的個案之所以出現,與這些家庭長期面對困難而又求助無門有一定的關係,所謂預防勝於治療,若果政府能調配更多資源給社署和社會服務團體,透過公眾教育和宣傳,讓這些家庭知道求助有門,以及有外展社工上門發掘一些有迫切需要的隱蔽家庭,協助他們解決照顧和教養方面遇到的困難,相信能有效減少悲劇的發生。因此,在整個舉報機制之中,大家不應只著眼於強制舉報,更要著眼於鼓勵舉報和建議轉介,一些虐兒個案若能及早發現和介入,很有可能不會演變成悲劇。
其實,強制舉報只是補救性的措施,要更有效防止虐兒個案,公眾教育其實更重要,要令市民打破「各家自掃門前雪」、以及「是非只為多開口」的思維模式,因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當察覺到一些親友、鄰居、街坊、學生、或者社區或醫療服務的使用者有異常的情況,出於關心,所以主動多行一步,向社署或者社福機構舉報或者轉介,比起因為害怕負上刑事責任而被迫向警方舉報更重要,亦更有效。因為除非是一些嚴重的個案,否則由社工跟進比起警方處理會更好,亦避免破壊了舉報者與當事人的關係,以及令一些邊緣性的個案失去了自我修復的可能性,因為警方一旦介入,很容易便會進入法律程序,少了一些彈性處理的機會,一些虐兒個案的出現,不一定由於父母或照顧者冷血無情,而是可能和他們的成長背景、社會的文化、習慣和價值觀念有關,加害者可能同時亦是受害人,除了處分之外,他們更需要的是支援和教育。
強制舉報機制勢在必行,早日通過的確對阻止更多嚴重悲劇發生有一定幫助,不過,希望相關的專業人士明白,雖然有關刑責的確有一定的壓力,但舉報並不是為了避免本身的刑事責任,而是因為關心有需要的家庭,不希望出現許多但求避免自己惹上麻煩,一遇到問題就「不理三七二十一」直接向警方舉報的情況,遇到懷疑個案,最好自己先花少少時間了解和關心一下,再決定應該轉介給社福機構、還是向社署或者警方舉報,因為太多捕風捉影的舉報,反而會令真正有即時危機的個案被延誤處理。最後,大家必須明白,關心身邊有需要的家庭和兒童是每一個人的責任,不是社福、教育和醫療從業員的專利。任何人發現一些可疑個案,首先向我們「舉報」的,其實是我們的良心,不是法律,我們關心不是基於刑責而是出於良心。雅各書四章17節提醒我們:「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關心比舉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