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毋須登記只須授權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照著神的形象,他創造了他們,男和女,他都創造了。神就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大地,主宰大地;也要統管海裡的魚、天空的飛鳥和一切在地上活動的野獸。』」(創世記1:27-28)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照著神的形象,他創造了他們,男和女,他都創造了。神就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大地,主宰大地;也要統管海裡的魚、天空的飛鳥和一切在地上活動的野獸。』」(創世記1:27-28)
因應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在新設立的機制下登記,在法律框架內承認其同性伴侶關係。終審法院過去多年以來的裁決自相矛盾,一方面強調香港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但法院卻一步一步將一些原本只屬於香港現行婚姻制度下有關異性配偶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以配偶身份申請公屋、居屋和享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保障等,給予在海外註冊而香港並不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政府在沒有廣泛諮詢之下,貿然提出了的登記制度,在立法會引起很大的迴響,多個主要政黨和不少議員都反對,通過機會很微,但我們期望政府不會不了了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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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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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同性戀這個議題二十多年,深深感受不少支持或反對的人士對有關議題都是一知半解、道聽塗說、而且許多言論都是感性多於理性,將一些個別例子無限放大,以偏概全,甚或惡意醜化對方,其實無論將支持或反對同性戀的人士妖魔化都不是誠意和理性討論問題的有效方法。多年以來明光社和不少同路人在討論同性戀問題的時候,都呼籲大家要明白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為、同性戀者和同性戀運動是有區別的,應分開來討論。
首先是同性戀傾向,不少支持同運的人士一直強調同性戀的傾向(即喜歡同性)是天生和不能改變的,其實從來沒有權威的科學研究可以支持這一點,反而有不少輔導個案發現一些同性戀者的性傾向與個人的氣質和成長的經歷有密切的關係,與其說是天生,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情不自禁,是當事人的自然反應。不過,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由於罪的影響,人不論是天生或者後天形成的傾向或習慣不一定是對的,例如饞嘴、好色、貪財、自私或暴躁等等。有些行為會為人帶來不良的後果,例如暴飲暴食、濫交、高危的性行為(如肛交)、賭博等,雖然並沒有違反法例,但並不表示是值得肯定的行為,更遑論要給予一些珍貴的社會資源去鼓勵這些行為。
終於看了電影《從今以後》,一部懂得說故事的電影,容易引起觀眾的共鳴,進而同情主角的遭遇,不過,當中有些幾十年沒有解決的問題,其實一日就可以解決了,就是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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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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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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