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走出跨性別的迷宮
終審法院於本年2月裁定入境事務處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必要條件的政策違憲,裁決令本港的女跨男跨性別人士不用進行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也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
女跨男司法覆核終院勝訴!
背景
跨性別裁決對教會的衝擊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終審法院近日有關變性人手術的裁決,人為地令香港「名正言順」地出現非男非女的陰陽人、「阿媽唔一定係女人」的奇特現象,為本來用常識常理可以清晰分辨的性別問題製造了新的混亂。香港法律並不承認男性、女性以外的所謂第三種性別,因為性別本來就是十分清晰地在每個人一出生時就可以由其生理特徵去判別的,決定一個人先天性別的染色體XX是女、XY是男,是不能靠所謂變性或性別重置手術改變的,手術最多只能改變其外貌,和整容手術差不多。
所謂性別靠個人自己認同本來就十分荒謬,正如我們不能自己決定出生的種族、國籍和高矮肥瘦。而用手術改變一個人的性別,是為了幫助一些對自己原生性別有焦躁和不安,經過診斷和治療後亦無改善的人的權宜之計,讓他們經過手術改變外貌之後,可以較容易接納自己,以及在與其他人相處時減少不必要的誤會、甚至恐慌。從另一角度來說,不過是一種集體的自我欺騙。諷刺的是謊言說一百遍之後,大家卻會將假的當真,真的卻好像變成假。
梁鎮罡案種下的惡果
擾攘多時的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於6月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這是繼QT案(英籍女子QT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來港,其申請遭拒,她遂提出司法覆核)後,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人士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權益的另一次勝訴。對於本港關注婚姻和家庭價值的團體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打擊。
對終審法院裁定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深表遺憾
新聞稿
終審法院裁定高級公務員梁鎮罡及其於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與異性夫婦一樣,獲得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本社對有關判決深表遺憾!本社初步認為:
1 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必然會削弱婚姻制度的獨特性
雖然法庭認同保障香港法例所界定的婚姻制度有其合法目的,但卻表示現時社會大衆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相關的考慮因素,令人遺憾!現時香港法例只承認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清晰的界線,在倫理和社會功能(特別是盡量保護兒童福祉)上,有難以否定的重要性。若承認此案的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便等同承認他們跟異性婚姻有同等地位,將會削弱本港婚姻制度的獨特性。我們深信只有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才能保障所有兒童一出生時皆有在親生父母照顧下健康成長的機會。
2 終審法院應將婚姻制度交由社會討論
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從美國政治制度看同性婚姻裁決
美國的政治制度是不少國家爭相仿效的對象,美國以「聯邦制」處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以「權力分立」將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大政府機關分開並且互相制衡,防止政府濫權,影響人民利益。
重新上路
香港已經不同了,無論大家是否支持佔領行動,經過這一個多月,香港社會和教會的文化都已經出現了重大的轉變,衝擊着我們對何謂公義、法治、權威以至尊重的看法。雖然事態瞬息萬變,但執筆之時一切仍在膠着狀態,無論政府和運動的催生者都無法提出現實可行的方案,何時及如何結束難以估計。
「性」別混亂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提出的婚姻條例修訂兩面不討好,既不受性小眾團體歡迎,也因為沒有同時處理一些相關問題,而被一些重視維繫現行婚姻制度的人士反對,弄至今日的情况,始作俑者其實是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