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註冊伴侶

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11/2015
終審法院於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逼使特區政府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所領導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判決所衍生的影響及研究處理方法。

實施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國家/地區一覽表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2日

民事結合(Civil Union)本身是一個制度名稱,泛指婚姻以外,另一種政府承認伴侶之間的結合,可以是同性伴侶,也可以是異性伴侶,視乎不同國家而定。民事結合是一個泛稱,當中包括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家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或註冊伴侶(Registered Partnership)等不同名稱和制度。雖然不同的制度所涉及保障的內容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是給予婚姻以外的伴侶一定程度的保障,縱使兩個國家法例上的名稱相同,兩者所涵蓋的權利及責任仍不一定相同。下表只列舉實施同性伴侶的國家/地區,並一概簡單稱之為民事結合。

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實施年份基本上列出相關法例在該國全國或全地區生效的時間,至於括號中所標示的(年份),表示相關法例最初在有關國家/地區實施的時間,法例之後才蓋涵全國/地區。

歐洲

國家/地區

同性民事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