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聽說有一種極為便宜且有效的逼供方法。就是強制一個人坐著,強光從四方八面直射那人。在不分晝夜,不能睡覺及休息的情況下,逼使那人就範及招供。在疲憊,閉著眼仍能見到光,又不能休息,無法睡眠的情況下,不到三天兩夜,任你是怎樣強悍,也不得不屈服。如此這般的酷刑,叫人聞風喪膽。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不少人把這些情況(懲罰)放在自己或施加於別人身上。
「為何牧者沒有回覆我的留言?現在才是晚上十二點,我已等了她/他十分鐘!」
「公眾假期我才空閒,她/他總是拒絕我的邀約」
「他/她昨天晚上在我家小組,十一點離開,但為何今天早上九點仍未見他/她在辦工室上班?」
「牧者對羊群不是要全天候、全方位的關顧嗎?我清晨六點致電給他/她或深夜三點找他/她,有何不妥?」
而更令人費解的是,被如此要求的人,內裡竟也有這樣的自責:
「我沒有即是回覆,是我的失誤」
「他/她是需要別人的關心、安慰,尤其是在夜深人靜,我是需要作出陪伴。」
「若我放假時,就把會友忘記,這豈不是像僱工一般?」
「牧者甚可以放工或放假?關愛、照顧群羊,並不是一份工作,而是聖職!」
「計算太多,就稱不上是神的僕人。」
這「光」也太強烈、太耀眼,來自四方八面,來自周遭的人,更是來自自己的內心,叫人停不下來。在疲憊又不能休息下,任憑你如何聖潔,也難免觸礁、跌倒。休息竟成為罪過,一個不會善待自己,不能停下來的人,大概也難以安靜聆聽別人的需要,更遑論去明白、體諒、關懷他人的艱難、困境。
金句是我們能背誦的:「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以賽亞書三十15)
主耶穌忙碌後的安靜是我們知道的:「散了眾人以後,他就獨自上山去禱告。到了晚上,只有他一人在那裡。」(馬太福音 十四23)
「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馬可福音 一35)
誡命是我們熟讀的:「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申命記五13-14)
縱然熟讀、可背誦、有榜樣,但我們活在被「強光」包圍及要求的氛圍下,眼睛卻被模糊了,腦袋更被昏亂了,令人看不清亦記不起。<忙與盲>[1] 是四十年前的老歌,竟仍然是我們今天的寫照。
新一年新開始,願我們學習好好睡覺、好好吃飯,在休息、慢活,甚或是發呆、放空之中,就是在平靜的處境及心境下,才有機會歸回上主預定給我們的安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