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戀

性與愛並非一場遊戲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18/02/2011

電影和流行曲很喜歡將現代男女的性與愛描述成一場遊戲,只要興之所至,便可以為所欲為,而將倫理道德視為是不必要的枷鎖,亦有一些鼓吹性解放的團體,將提醒年青人要尊重性、愛與婚姻的言論視為性壓抑,甚至是洪水猛獸。

父母不是性別中立的家長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14/01/2011

大家有沒有想過將來子女的手冊上父母或監護人一欄會要加入家長性別、甚至進一步要列明家長數目呢?這不是天方夜談,更不是危言聳聽,因為美國剛剛宣佈,美國護照申請表將會取消使用「父親」、「母親」的稱謂,改用在性別上中立的「家長一」和「家長二」。

《家庭暴力條例》「新」「大」「改」

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3/08/2008

今年6月,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前配偶及前異性同居者加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因此,同性戀團體及部份立法會議員要求將同性同居者亦納入保障範疇,由於修改需時,未能趕及今年完成,於是政府承諾明年會再次修訂家暴條例,將同性戀同居人士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
 

美國小姐選舉與真正的寬容

傅丹梅
明光社 助理總幹事
06/05/2009

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每個人對不同事件有不同的意見實屬正常不過的事,大家亦應該尊重不同意見人士,不應作人身攻擊,每人應享有言論自由,正如法國文豪伏爾泰說過:『我不贊成你的言論可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言論及表達自由是文明社會裏每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同志釋經」似是而非之處

何善斌
03/09/2003

聖經較明顯定同性戀為罪的經文有以下各處︰創世記19:4-10關於所多瑪城罪惡,利18:22和20:13的禁令,羅1:24-27,林前6:9-10 和提前1:10,同志釋經就是對這幾段經文支持同性戀的新解釋,他們希望說服自己,也希望說服信徒以為這幾段經文都不是論及同性戀,而是其他罪行; 即使說同性戀為有罪,也只適用於猶太人的律法時代,不能應用於現在的恩典時代。

挑戰倫理? 倫理挑戰!

----教牧現時面對的倫理挑戰
訪問: 陳燕萍 郭卓靈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拓展及教育)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6/07/2007

身處風氣和潮流轉變極快的社會之中,信徒的生命倫理觀或多或少會受到身邊環境的影響。教會除了教導聖經真理外,還會要求會眾將所學的道理融合於生活裡,教牧在教導上究竟遇到了什麼困難?基督教倫理觀如何能在信徒群體中得以鞏固?如何在社會更加體現這倫理觀?我們分別訪問了何志滌牧師、羅錫為牧師和李耀全牧師,分享他們在教會牧養信徒,處理有關生命倫理問題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