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親愛的立法會議員: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你好,我們是基督教政策倡議機構明光社。近日得悉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宣佈,於11月7日在立法會提出動議,「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作公眾諮詢」。當中不少議員更倡議在香港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我們有三個基本立場。
1. 根據外國的經驗,《性傾向歧視條例》會產生一籃子問題和激化一系列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當中包括:
* 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對不認同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嚴重損害言論自由,例如:
性傾向歧視條例剝削言論、教育自由 「家庭、學校、教會被封口」遞信行動
新聞稿.請即發佈
性傾向歧視條例剝削言論、教育自由
「家庭、學校、教會被封口」遞信行動
當平權變成霸權
人人生而平等,但當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的時候,便容易製造更多不公平的現象。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將同志平權列為她新任期的頭號大事,將在今天的立法會提出動議辯論,很明顯,她是要再次推動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看法
我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基本信念
- 我們支持人人平等,同意社會應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接受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但不同意以反歧視為藉口,將一些基本權利無限擴張。
維護婚姻/家庭宣言
「維護婚姻/家庭宣言」聯署聲明刊登於8月10日(星期五)明報A12-13版
嚴正聲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於2012年7月8日出版的一二九七期《時代論壇》印刷版刊登半版聲明
嚴正聲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並不合乎神的心意:
(一)在創世記中可看到一個指導性原則(創一: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屬於創世秩序一部份,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當然同性性行為也不是例外。在新約,這個規範亦由主耶穌肯定。
(二)聖經多處指出同性性行為違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林前六:9;提前一:10),而且是「逆性」的行為(羅一:26-27)。
浸聯會宣道會播道會 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時代論壇】香港浸信會聯會、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於七月廿二日出版的《時代論壇》(一二九九期)刊登半版廣告聲明,題為「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指出發表聲明的團體以聖經為神的聖言,是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權威,並稱「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不合乎神的心意,且定為罪」。聲明列出三個原因闡釋,包括:神的設計、神的律法、神的審判三方面。
聲明全文如下:
「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我們以聖經為神的聖言,是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權威(提後三:16-17),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不合乎神的心意,且定為罪,原因是:
一、神的設計
從創世記二章22-24節可見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乃神的美善設計,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決不符合神的心意。彼得與保羅一再提醒信徒「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參彼前一:13-15)「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參帖前四:3-7)
同性戀是罪嗎?教會一直以來的立場
同性戀是當代敏感議題,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然而,在基督教二千年傳統裡,教會一直根據聖經教導,認定同性戀是罪,由初期教會以至現代也是如此。誠然,我們無法列出歷史上基督教各宗各派在這方面的言論,但參考最有代表性的那些神學家,已可表明教會長久以來的立場。
同性戀--後現代教牧的挑戰
(最新接受單堂報名)
同性戀是現代社會和教會無法迴避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