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戀

林煥光在朝 慢必何秀蘭勢推同運 立法會選舉後 家庭價值勢危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5/11/2012

立法會選舉後,泛民贏票輸議席,幸好保住了關鍵的否決權,民主議題仍有橋頭堡。可家庭價值幾乎全線淪陷,三條極具爭議的條例:《婚姻條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一旦於今屆立法會會期開展,以現時立法會內支持同性戀運動和性解放的議員之多,條例隨時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通過,令基督徒失去對同性戀說「不」的言論自由,甚至相關的宗教自由,情況令人擔憂。

不認同≠歧視

朱景玄
校長 | 新界校長會會長
15/11/2012

立法會新丁陳志全議員,以極大的勇氣「出櫃」,承認是同性戀者,並聲稱會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日前,他在立法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辯論。身為議員,為不同群體發聲,絕對是正常的事,但從事教育工作的筆者,承認對於違反自然定律的事物,態度較為保守,故此未能認同這種性傾向。然而在這個推崇「共融」的社會上,本人仍會尊重別人的選擇,不會「歧視」他們。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 致立法會議員的信

親愛的立法會議員: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你好,我們是基督教政策倡議機構明光社。近日得悉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宣佈,於11月7日在立法會提出動議,「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作公眾諮詢」。當中不少議員更倡議在香港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我們有三個基本立場。
 
1. 根據外國的經驗,《性傾向歧視條例》會產生一籃子問題和激化一系列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當中包括:

 

* 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對不認同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嚴重損害言論自由,例如:

嚴正聲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 團體登廣告回應同性戀議題

於2012年7月8日出版的一二九七期《時代論壇》印刷版刊登半版聲明

 

嚴正聲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並不合乎神的心意:

 

(一)在創世記中可看到一個指導性原則(創一: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屬於創世秩序一部份,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當然同性性行為也不是例外。在新約,這個規範亦由主耶穌肯定。
(二)聖經多處指出同性性行為違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林前六:9;提前一:10),而且是「逆性」的行為(羅一: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