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信仰自由

商業自由與平等

明光社資料室
10/08/2016

一間商業機構,會因應社會裡的一些需求而尋找商機,每間機構都會有自己的市場定位,以便運用其有限的資源去為目標客戶提供貼身的服務。但作為一個營商者,大家有否想過,你會被迫去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呢? 以下例子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

明光社資料室
04/08/2016

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保障宗教自由的條文,但該條文同時指出宗教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宗教自由的行使受公眾利益及其他人的自由與權利所限制。最近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以相關法例中“公眾利益”為理由,拒絕認可一間持守基督教信仰實踐原則的大學所開辦的法律課程。由於相關法例沒有定義何謂“公眾利益”,令人關注籠統的“公眾利益”容易成為打壓宗教或其他自由的借口。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的回響

梁永豪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2/06/2016

今年5月初,美國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摩亞(Moore),因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後,他仍禁止該州的官員發出同性婚姻證書,涉嫌越權而被暫時解除職務。摩亞亦曾於2003年因拒絕聯邦法庭要求移走司法大樓內的印有《聖經》「十誡」的記念碑,而被解除職務。

專業資格認可與宗教自由

梁永豪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6/02/2016

2015年12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就當地一間大學的法律課程的認受性作出裁決。涉案的聖三一西部大學的一貫政策是要求所有學生簽署聲明書,承諾遵守基督教的行為準則,包括不能發生一男一女的婚姻之外的性關係。大學擬開辦法律課程,於是要求卑詩省律師公會(下稱「公會」)認可其法律課程。

全球同運議程回顧2015 (LGBT Agenda, Global 2015)

明光社資料室
02/03/2016

昔日全球同運議程回顧:

還她公道

— — 美國花店老嫗被控歧視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04/2013

白髮蒼老的七十歲老太太史特曼(Baronelle Stutzman)多年來經營小花店,現面臨2,000美元罰款。一名光顧了花店近十年的男同性戀顧客,最近到花店為自己的同性婚禮買花,而史特曼太太卻婉拒了這次生意,她說:「我因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而不能這樣做。」那位男同性戀者謝過史特曼太太,並說會尊重她的意見,他與她彼此擁抱後就離去。花店曾僱用同性戀者,史特曼太太榮幸與他們共事,也讚揚他們的天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