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自由
強人所難
性別可以友善但無法中立
有些事本來很荒謬,但當一些人為荒謬的事配上冠冕堂皇的包裝,只要觸動了大家的心弦,於是很多人,甚至很有學識和應該很理性的人,都會因為政治正確的原因,漸漸就像被洗腦、甚至像入了邪教一樣,只懂得何謂政治正確,而忘記了甚麼才是正確,然後集體指鹿為馬,並且對堅持鹿就是鹿的人恨之入骨,誓要用法律制裁他們。
明明見到一個男人,硬要大家將對方說成女人,必須讓他自由進入女性更衣室;可以選擇參與女子組的比賽;坐監可以選擇女子監獄。當其他女性以及女童,因此感到被冒犯、甚至因安全受到威脅而抗議,反而會被指責為有偏見、不懂得包容、歧視、危言聳聽、冥頑不靈,應該受懲罰。這並不是杞人憂天,而是在一些已經有性別承認條例的國家,例如美國和加拿大的「正常」狀態。最令人困惑的是有不少人是真心相信這是沒有問題的。
性傾向歧視條例
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影響
婚姻制度受損
逆向歧視 逼害異己 餅店硬食百萬訟費
維護良心自由大聯盟 聲明稿
逆向歧視 逼害異己 餅店硬食百萬訟費
促請平機會維護良心自由
代價沉重的平反
性傾向歧視法會侵害良心自由,歐美各國多年來已有不少案例,英、美最高法院近日終於為受屈者作出遲來的平反。[i]有鑑於此,「維護良心自由大聯盟」特意向平機會請願,送上「公道自在良心」蛋糕,促請平機會研究相關案例,正視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弊端。我們強烈要求平機會在主張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之外,必須同時竭力展示決心,維護香港人的普世人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
兩宗美國歧視法訴訟分析
美國有兩宗歧視法訴訟的新判案,均是判被控歧視的人勝訴,當中的理據值得我們深思,本文扼要報道一下:
商業自由與平等
一間商業機構,會因應社會裡的一些需求而尋找商機,每間機構都會有自己的市場定位,以便運用其有限的資源去為目標客戶提供貼身的服務。但作為一個營商者,大家有否想過,你會被迫去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呢? 以下例子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
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保障宗教自由的條文,但該條文同時指出宗教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宗教自由的行使受公眾利益及其他人的自由與權利所限制。最近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以相關法例中“公眾利益”為理由,拒絕認可一間持守基督教信仰實踐原則的大學所開辦的法律課程。由於相關法例沒有定義何謂“公眾利益”,令人關注籠統的“公眾利益”容易成為打壓宗教或其他自由的借口。
美國保障良知法例被法庭禁止實施
2016年6月30日,美國密西西比州(密州)地方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密州實施已由密州國會通過的保障良知自由的法例(Protecting Freedom of Conscience from Government Discrimination Act,簡稱PFCA)),理由是PF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