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戀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二)

洪子雲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13/12/2012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一)

洪子雲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06/12/2012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同性婚姻非人權(二)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9/11/2012

    前文已討論有同性戀運動者嘗試在《世界人權宣言》對婚姻的定義上墨,以「人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但各宣言或公約,都明確訂明普世性的婚姻由「男和女(兩性)雙方(二人)」所界定,而非同性或多於兩人。

林煥光在朝 慢必何秀蘭勢推同運 立法會選舉後 家庭價值勢危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5/11/2012

立法會選舉後,泛民贏票輸議席,幸好保住了關鍵的否決權,民主議題仍有橋頭堡。可家庭價值幾乎全線淪陷,三條極具爭議的條例:《婚姻條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一旦於今屆立法會會期開展,以現時立法會內支持同性戀運動和性解放的議員之多,條例隨時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通過,令基督徒失去對同性戀說「不」的言論自由,甚至相關的宗教自由,情況令人擔憂。

不認同≠歧視

朱景玄
校長 | 新界校長會會長
15/11/2012

立法會新丁陳志全議員,以極大的勇氣「出櫃」,承認是同性戀者,並聲稱會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日前,他在立法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辯論。身為議員,為不同群體發聲,絕對是正常的事,但從事教育工作的筆者,承認對於違反自然定律的事物,態度較為保守,故此未能認同這種性傾向。然而在這個推崇「共融」的社會上,本人仍會尊重別人的選擇,不會「歧視」他們。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 致立法會議員的信

親愛的立法會議員: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你好,我們是基督教政策倡議機構明光社。近日得悉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宣佈,於11月7日在立法會提出動議,「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作公眾諮詢」。當中不少議員更倡議在香港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我們有三個基本立場。
 
1. 根據外國的經驗,《性傾向歧視條例》會產生一籃子問題和激化一系列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當中包括:

 

* 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對不認同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嚴重損害言論自由,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