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需保障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首先要看的是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任何的言論、報刊、書籍、漫畫、歌曲和電影等等,若沒有抵觸任何的法律、未經法庭裁定違法、只憑長官意志出言恐嚇;或者由中低級公務員揣摩上意、寧枉毋縱地禁播、在圖書館下架、不能公映,千方百計製造寒蟬效應,都會對言論自由造成極大傷害。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看到有學者指上網就像是水和電:[1]部份大城市開始提供免費Wi-Fi服務或在街道上能享受極高速的上網體驗,甚至有說歐洲國家已視上網為必須品,為每名國民的基本權利,當中包括法國、西班牙及瑞士。
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言論自由權利,更加有宗教和良心的自由。但你有沒有想過,出書談論自己的價值觀,最後會招致「炒魷」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