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不是私刑記者
10/11/2011
「七折港女」、「巴士男」、「賜座男」……隨着智能手機普及,只要一機在手,人人都可以隨時化身記者和攝影師,不少「路人甲」因而被炒作成街知巷聞的新聞人物、真人騷(The Truman Show)主角。
互聯網發展一日千里,網絡早已由剛開始的「單向」發放資訊的模式,發展到Web 2.0 的互動世界,當中的網誌、討論區、影像分享及交友工具,都讓參與者可以自由地在網絡上發放資訊,互相回應及溝通。
早前慳電膽事件,部分傳媒對曾蔭權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未審先判,同時扮演警察、檢控官和法官角色,由於曾蔭權高調回應,惹來更多的批評,因政府掌握龐大的資源,「理論上」應是強勢,當強者被欺凌,大家覺得他自己有能力處理,加上政府很多施政未能令市民覺得是真正急市民所急,因此,願意出手相助的人不多。不過,遇著受害人是一介小民,情況就絕不一樣,輿論和網上的欺凌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近月,有多個團體公布有關中、小學學生網絡欺凌事件的調查報告,根據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及香港青年協會有關網絡欺凌的調查顯示:有三成高小學生曾在網上欺凌別人,亦有兩成二中學生承認曾在網上欺凌別人。另外,亦有資深社工指出受到網絡欺凌的學生多傾向啞忍或向身邊朋友傾訴,較少主動向社工求助,所以駐校社工能夠發現,並能幫助的個案並不多。
電腦網絡上訊息交通迅速,資訊豐富,除了於網上搜尋資料外,亦越來越多網民於網絡上載個人資料、與朋友分享生活點滴。他們在交友網絡中留下段段的訊息資料,碰上網民種種的情緒或會引發各種的火花,可令你「一夜成名」,也可以被人「網絡欺凌」。
近年互聯網較為人熟悉的「網絡欺凌」本地個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