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平機會推動逆向歧視
近期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未有充分討論及取得社會共識之前,突然提出有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建議 ,再次引起社會及教會人士的關注,明光社關注有關議題二十多年,深知因為不少同志團體與關注家庭價值團體之間缺乏真誠溝通的機會和信任,而當中亦涉及一些同性戀者的切身利益,要突破這個困局殊不容易,但辦法總是存在的。
近期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未有充分討論及取得社會共識之前,突然提出有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建議 ,再次引起社會及教會人士的關注,明光社關注有關議題二十多年,深知因為不少同志團體與關注家庭價值團體之間缺乏真誠溝通的機會和信任,而當中亦涉及一些同性戀者的切身利益,要突破這個困局殊不容易,但辦法總是存在的。
最近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禁止居屋住戶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以及不准他們免補地價轉讓業權的政策違反《基本法》。法官在判詞中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沒有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加上兩者對於共同置業或同住的需求本質上沒有分別,裁定政策屬性傾向歧視。對於房委會認為相關政策有助傳統婚姻建立,法官指排除同性配偶共同擁有或同住居屋,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及生育,這邏輯非常牽強,裁定入稟人勝訴,房委會須支付訟費。
之前兩名在加拿大註冊結婚的男同志,返港後以「一般家庭」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被拒絕,房委會指他們不符合政策中的「夫婦」定義,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同一位法官亦指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將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拒於門外,是不合法及違憲。 對這兩個裁決我們深表遺憾,政府必須上訴。
有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協助明年將在港舉行的Gay Games,引起了社會對事件的關注,當中涉及一些言論和行為是否歧視的問題。明光社對同性戀運動的立場一向十分清晰,就是反對同運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訴求,不贊成任何人歧視同性戀者,同樣亦不贊成對不認同同性戀行為人士的逆向歧視。
香港作為自由社會,同性戀者在私人領域的自由應該受到保障,例如他們私下的行為,無論大家是否認同,甚至有相當高的風險,只要不違反香港法律,其他人都會盡量尊重,不過,亦要保留其他人有權勸喻市民避免一些高危行為——例如肛交、濫交,這不是歧視,而是關心。正如香港容許市民吸煙和賭博,亦容許關心市民身心健康的團體和個人反對吸煙和反對賭博,總不能說這樣就是歧視煙民和賭徒,更加不應該懲罰持反對意見的人。同樣,有人不贊成婚前性行為、婚外情,並不等如歧視他們,大家不要將反對和歧視混為一談。
有些事本來很荒謬,但當一些人為荒謬的事配上冠冕堂皇的包裝,只要觸動了大家的心弦,於是很多人,甚至很有學識和應該很理性的人,都會因為政治正確的原因,漸漸就像被洗腦、甚至像入了邪教一樣,只懂得何謂政治正確,而忘記了甚麼才是正確,然後集體指鹿為馬,並且對堅持鹿就是鹿的人恨之入骨,誓要用法律制裁他們。
明明見到一個男人,硬要大家將對方說成女人,必須讓他自由進入女性更衣室;可以選擇參與女子組的比賽;坐監可以選擇女子監獄。當其他女性以及女童,因此感到被冒犯、甚至因安全受到威脅而抗議,反而會被指責為有偏見、不懂得包容、歧視、危言聳聽、冥頑不靈,應該受懲罰。這並不是杞人憂天,而是在一些已經有性別承認條例的國家,例如美國和加拿大的「正常」狀態。最令人困惑的是有不少人是真心相信這是沒有問題的。
家中有同性戀孩子,父母可能滿腦子的問題,先問為甚麼會這樣,隨即責怪自己,是否有甚麼做得不好,同時又希望孩子可以變回異性戀者,但實際上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就可以處理,當中的掙扎、擔心、爭吵,可以怎樣處理?家長又是否知道孩子的想法?明光社在今年3月11日舉辦「家中有個同性戀孩子」網上講座,邀請了同性戀者的父母,曾經歷過同性戀生活的過來人,以及牧養同性戀者的牧者,分享他們的經歷和心聲。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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