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傳媒的無形影響力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
21/06/2017

你要把這些話不斷地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或行在路上,或躺下,或起來的時候,都要談論。《聖經新譯本》〈申6﹕7〉

分手仍是孩子的父母

文麗兒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8/02/2017

不可以惡報惡。大家以為美的事,要努力去作。可能的話,總要盡你們的所能與人和睦。《聖經新譯本》〈羅12﹕17-18〉

 

文﹕文麗兒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性別承認

諮詢截止日期:31-12-2017

明光社對「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

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

 

2013年香港終審法院《W訴婚姻登記官》案的裁決,讓已完成變性手術的W可享女性的法律地位,與男人合法結婚。W案裡法官曾形容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下簡稱「英國性承法」)為「令人信服的模式」,政府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2017年6月展開有關性別承認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花了不少筆墨於「英國性承法」(參39至75頁)。諮詢範圍廣闊,內容複雜。

就著性別及性別承認的議題,我們整合了一些資料,方便公眾人士了解。推薦你閱讀以下的資料:

 

立法會有關性別承認公聽會 (20-11-2017)

維護性別制度 政府責無旁貸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14/08/2017

社會上有少數人患上性別認同障礙或性別不安症,內心苦不堪言,他們尋求整形手術改變身體性徵,亦希望可在法律上登記為另一性別。政府發表了諮詢文件徵詢港人對規範變性的意見。接近三百頁的文件敘述了英國和世界各地的做法,又花了不少篇幅記敘支持和反對各種做法的理由。

台灣婚姻釋憲2017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宣判現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與《憲法》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解釋文意味著台灣政府將要就走向修改婚制,不再規限性別組合。

 

維護男女婚姻的一方,對於這次釋憲有何看法?我們推薦你閱讀以下資料: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48

 

【香港性文化學會】關啟文:一夫一妻制違憲?台灣大法官的判決理據不足|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