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運者論述入門
香港人保守,也未至於視同性戀為禁忌,可是愈來愈多人不敢談這個話題,原因是恐懼,不是恐同,是「恐」恐同。說句真心話就動輒得咎,「歧視」、「恐同」標籤蜂擁而至。到底如何把話說清楚?本文嘗試勾勒基督徒如何有智慧而不失霸氣地反同運。
反甚麼
香港人保守,也未至於視同性戀為禁忌,可是愈來愈多人不敢談這個話題,原因是恐懼,不是恐同,是「恐」恐同。說句真心話就動輒得咎,「歧視」、「恐同」標籤蜂擁而至。到底如何把話說清楚?本文嘗試勾勒基督徒如何有智慧而不失霸氣地反同運。
反甚麼
就立法會於2018年11月22日辯論陳志全議員提出的研究同性締結政策的議員議案,本社對此倡議方向不能認同。本社促請各界維護男女婚制,又建議藉研究緊密關係政策,維護緊密人際關係(包括同性情侶)的基本權益。
民事結合實非可取的中間方案
陳議員提交的原議案為「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其含義可直接延伸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姻制度(一般稱作同性婚姻)。經區諾軒議議員修正後的議案則清楚訂明為民事結合政策。
參考海外的民事結合政策,得知其法律條文與同性婚制無異。訂立民事結合的地區,往往走向制訂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說民事結合為「掛羊頭,賣狗肉」的同性戀政治策略,實不為過。故此,民事結合並非支持男女婚制者可接受的中間方向。
陳議員的動議沒有闡述所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的內容。本社不反對政府研究政策,但對研究指向民事結合,則有所保留。
在醫療決定、探病、生活、財務、後事安排上,有些同性伴侶感到遭不平等對待。因為那些安排往往被默認由配偶或親人負責,而不是同性伴侶。
近來「少年娘,則國娘」的「娘炮」現象成為中國當下的熱門話題。所謂「娘炮」(俗稱「女人型」)是指男生的言行舉止都十分陰柔,與傳統男性的陽剛形象有很大落差。官方媒體新華社曾刊文批判「娘炮」現象。而最近中國主流媒體更出現「限娘令」,許多具「娘炮」形象的藝人遭到封殺。一時間,整個社會都熱烈討論男人是否應有男人的樣子,以及到底應否改變「病態文化」。
兩個男人登記結婚,政府拒絕,有否侵犯人權?歐洲人權法院八年以來,答覆直接清晰:沒有。
歐洲四案:法國、奧地利、芬蘭及意大利
女權:從父權裡解放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在5月中旬發表了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的相關法律,提出了初步建議,當中涵蓋亂倫、露體、窺淫、獸交、戀屍等行為,諮詢期為三個月。[1]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歐美地區流行,為了避免修改婚姻的定義,民事結合到底是不是一個折衷的方案?筆者分析之後,認為支持男女婚制有獨特性的人,是沒有接受民事結合的合理理由,因為:
多年來,同性戀政治團體為同性伴侶本身的權益,提出了許多訴求,包括保障他們在醫療探視、醫療預前指示、生活與財務、後事與遺產等安排的基本需要。同性戀政團提出的方向是擴充男女婚制,改為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