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傾向歧視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 致立法會議員的信

親愛的立法會議員:
 

 

減少爭拗分化矛盾 建立互諒包容文化
教育比立法更能消除性傾向歧視

 
你好,我們是基督教政策倡議機構明光社。近日得悉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宣佈,於11月7日在立法會提出動議,「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作公眾諮詢」。當中不少議員更倡議在香港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我們有三個基本立場。
 
1. 根據外國的經驗,《性傾向歧視條例》會產生一籃子問題和激化一系列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當中包括:

 

* 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對不認同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嚴重損害言論自由,例如:

性傾向歧視條例 ── 深遠影響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坊間有些facebook專頁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影響,歡迎到那裡討論。

有些人不同意「逆向歧視」,我們在此回應

無論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都可以先了解這些事中條例的運作。它們的確如此發生了:

教會社關「爭議」事件簿

明光社資料室
20/07/201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關心社會是上帝交付給我們的使命之一,但當基督徒群體走出教會,以信仰的立場在社會發聲,往往由於出發點、基本價值、對形勢判斷和背後原因的不同理解,因而會引起爭論、甚至惹來別人的批評和謾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