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結婚

變性非酷刑 確立清晰性別身份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04/2014

終審法院去年裁決,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W和相類似情況的變性人,可以用新性別結婚。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無論讀者是贊成或反對性別重置手術,事實上政府都要在一年內安排新措施以配合裁決。
 

可變與不變之間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2/05/2013

法庭的判決改變了,在原訟庭和上訴庭要求以新的性別身份結婚皆敗訴的變性人W小姐,終審法院改判她勝訴。問題的主要爭論是W小姐雖然身份證上的性別已經改為女性,但是,當她申請與一名男士結婚的時候,由於出世紙的性別仍然是男,因此被拒絕。

向標籤「剩女」說不

吳秀紋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05/08/2010

近日看到一份暢銷報紙頭條的新聞稿:「香港地,越來越多女人剩。政府統計處公佈往後30年人口推算結果,發現本港女多於男的差距將會擴大,未來每三名港女便有一個獨身。剩女飆升,估計現有剩女人口為數五萬。統計處長馮興宏相信,港女擇偶條件會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