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4月)
21/05/2015
2013年5及7月香港終審庭頒下《W判決》,確立性別重置手術後的人士可以其手術後的性別身份而註冊結婚,香港政府須於12個月修改有關法例;同時,終審庭的附論 (Obita Dicta)認為,政府須就變性人的權益作出全面復檢,盡快可行訂定性別認同法例。
終審法院去年裁決,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W和相類似情況的變性人,可以用新性別結婚。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無論讀者是贊成或反對性別重置手術,事實上政府都要在一年內安排新措施以配合裁決。
為回應終審法院宣判變性人W結婚權勝訴一案,政府已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才能以新的性別身份在香港結婚。由女性重置為男性者須要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由男性重置為女性者則須要切除陰莖及睾丸,及建造陰道。
國際
終審法院5月就變性人W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很大迴響,法庭認為法律要反映社會的轉變及當今社會的情況,但法庭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社會對婚姻觀念已改變,只在判辭第18段指出世界很多國家、地方已接受變性人婚姻的情況,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香港人已接受變性人婚姻。事實上,法庭亦明白有關判決的爭議性非常大,因而決定暫緩執行判決12個月,留待立法機關修改相關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