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新聞自由是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真理愈辯愈明」、「公道自在人心」,這兩句說話和「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一樣,其實都是廢話,若我們仍然以為做了某一些事,一定會出現某些結果,那我們若不是太天真,就是對這個世界了解得太少。傳道書九章11節提醒我們:「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很多事情都是不能簡單地只看表面就可以知道或者準確地預測到結果的。
真正的辯論最重要的是讓不同觀點可以公開和公平地表達,而不會有任何人身安全的威脅,幫助大家排除明顯地弄虛作假的資訊,讓大家有權利和勇氣去提出合理的懷疑,避免大家因為無知而墮入了陷阱,被人欺騙和誤導。但這個世界必然會有一些強辭奪理、自以為是和執迷不悟的人,更不幸的是當中不少可能是有權有勢和有學識的人,為了金錢和權力而選擇性地失明和失聰,大家不要奢望可以透過辯論說服他們,但正因如此,我們更需要一個讓大家可以更公開和安心地發表不同意見的社會環境,一個文明和尊重人權的制度,而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新聞和言論自由。惟有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才可以避免有權力的官員犯上嚴重的錯誤而所有人無法發出警號。
為何總是記者?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
守護傳媒就是守護香港
作為前記者團契團長,雖然離開了記者的生涯已經超過二十年,不過,正如很多曾經做過記者的友好常常掛在嘴邊的就是:一日記者,終生記者!在我們那個年代,記者行業的薪酬比起教師、社工等工作普遍偏低,但願意投身這個行業,能幹及出色的年青人卻絕對不少,他們一般都是對社會和身邊的人充滿了關心和熱誠,有正義感,對真相十分執著,敢於挑戰權威,不會輕易相信任何人的說話,喜歡「打爛沙盤問到篤(璺到㞘 )」,深信記者的天職就是代表市民監察社會,發掘真相。因此,對於政府官員和有財、有權、有勢、有知名度的人來說,喜歡批判、甚至揭瘡疤的記者往往是不受歡迎的人物,而作為記者就要有被人討厭的勇氣。
當然,記者亦不是聖人,有些記者和傳媒亦以譁眾取寵、誇張失實,渲染色情暴力作為吸引讀者的技倆,並且喜歡用纏擾式 和以偏概全的手法去採訪和報道,過往亦一直為人所詬病,令人又愛又恨!不過,在倒洗澡水時絕對不能連嬰兒一起倒掉,正如馬太福音第十三章提醒我們不要隨便去拔稗子,免得不小心連麥子也連根拔起。
參考資料
周詩韵、M.Lui。《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
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起底刑事化
新聞自由的哀歌
最近《蘋果日報》的高層因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拘捕,公司資金被凍結,面臨被迫停刊的厄運。香港電台在新的廣播處長整頓之下,多名資深的高層請辭,敢言的記者不獲續約,甚至因為追查公眾關注的新聞而被檢控。在去年港區國安法訂立之後,加上政府高層不斷批評一些傳媒,以及收緊了有關查冊的安排,將起底刑事化,並且揚言立法管制假新聞,令香港的新聞界面臨嚴重的威脅,也為新聞自由響起了哀歌。
《蘋果日報》創刊之初,以嫖妓指南作為賣點,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和批評;此外,狗仔隊對藝人和公眾人物纏繞式的採訪;一些譁眾取寵、以偏概全的圖片和標題;以及將報道與評論混為一談的報道手法,由於成功吸引讀者的注意,逐漸改變了香港、甚至台灣的傳媒生態。其後,在歷次的選舉和社會運動中,更旗幟鮮明,不避嫌地公開支持某一方及宣傳鼓勵大家參與一些社會運動,已偏離了傳媒應該客觀中立的信條,成為了某類政見的代言人和推手。
查冊與公眾利益
要解決吹哨人還是要解決問題
警方高調拘捕涉及追查元朗7.21事件當晚在元朗鳳攸北街,多部接載白衣人車輛車主身份的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控以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為了查證一些官員、議員、社會上的知名人士、財團和機構之間有沒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利益衝突、或者是否涉及貪污等問題,勤力的記者其中一個常用的方法就是查冊,例如透過田土廳了解土地和物業的業權持有人;透過公司註冊處查核公司的股東;以及透過運輸署查證一些車輛的登記車主等等。在這些追蹤調查報道,記者和傳媒機構是扮演吹哨人的角色,喚起市民大眾的關注,對於被報道的對象來說當然是不受歡迎的行為,但對於讀者和觀眾來說,卻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