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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煥光在維護誰的「良知」: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和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過去維護家庭團體基於道德理由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一直被人批評及標籤為「霸道」、「歧視同性戀者」、「恐同症」、「不理性」及「精神有問題」等。平機會主席林煥光甚至明言不立法就是「違反國際法及集體良知」,他大概認為反對立法的人都是埋沒「良知」的。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人士,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二)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一)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同性同居是否「家庭」的爭議
最近有關應否將同性同居者加入《家暴條例》爭議的其中一個議題,就是同性同居是否屬於「家庭」,會否影響婚姻的定義。支持同性同居是屬於「家庭」的人士指現今社會不同,應擴闊家庭的定義,不過,並沒提出要擴闊到什麼地步?家庭應如何定義?趙文宗認為家庭的概念並不等同婚姻,婚姻只是眾多家庭關係中的一個元素。
家庭與民主政制
根據政治哲學家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民主政制背後正是實現著「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的精神,即社會由市民大眾一起去管治,又或說是一種集體自治(Collective Self-Rule) (不要與「集體主義」“Collectivism”混淆),而非由個別人士或少數貴族去管治。既然是涉及社會大眾,故此民主政治的優劣就非常取決社會中公民質素。
多元社會中持守基督教價值
本社於5月27日假宣道會北角堂舉行九週年紀念講座,主題是「非對?非錯?反思基督教倫理對信徒的影響」,由中神副院長余達心教授、播道會港福堂主任牧師吳宗文牧師及浸大宗哲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主講,公關界人士黃讚雄先生回應。其中吳宗文牧師因需臨時遠赴歐洲拍攝回應「達文西密碼」的特輯,故以錄影方式分享。聚會有逾四百人出席。本文將簡述余達心教授與吳宗文牧師當晚的講座的內容。
墮胎的倫理反思
有關墮胎的倫理探討,Barbara MacKinnon在他Ethics: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Issues第九章中介紹了兩個倫理學中常討論的角度:效益主義及權利角度。[1]
同性戀霸權?
四月十日一群女同性戀團體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昨日一行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衝上」書店,並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雖然負責人一再表示,書店乃私人地方,多次請她們離去,但部分成員仍然在店內逗留,表示要找其顧客做問卷調查,直至負責人表明要報警,她們才肯離去,她們並促進政府進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法。
小心誤入「歧」途 ── 人權與歧視問題教案
近年當與青少年討論起同性戀,他們很多時已不再思考同性戀是否合乎道德,反而很快就轉向批評不贊成的人是「歧視」。但凡事若不作道德反省,只將一切反對意見標籤為「歧視」,恐怕社會將會越來越是非不分。所以性教育亦應包括價值觀念的反思,避免濫用,陷入道德相對的文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