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人士的政治與道德考量
政府決定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強調沒有政治考慮,若果他們沒有講大話,那便暴露了過去幾年為何政府的施政會引起那麼強烈的社會震盪,令香港陷入如此嚴重的官民對立和社會撕裂的原因,因為從政的人若沒有政治考慮、或者不懂得考慮政治後果,恐怕不是好心做壞事,就是有勇無謀。當然,最重要的是先搞清楚大家心目中所謂的政治考慮究竟是甚麼?
若果政治考慮是指政治人物在採取某些行動或者作出某些決策時,只是為了確保自己、或者所屬的團體的政治利益為優先考慮,例如政治權力、管治威信、議席、甚至個人將來的利益,而不惜損害公眾利益,對某些人造成嚴重的不公平的話,那樣的政治考慮當然不應該、甚至應該譴責。
不過,若果政治考慮是指作出任何決定之前,除了考慮一些客觀的理據,譬如科學和醫學證據、或者經濟和統計的數據等等,但亦都必須仔細考慮社會上不同階層,特別是受影響人士的利益和反應,而作出適當的調整和配套,以及更詳細的解釋,那麼政治考慮是必須的。就好像上個月底政府曾經決定全面禁止食肆堂食,從防疫的角度來說可能是合理的,但從實際運作來說,由於沒有足夠的配套卻是魯莽和失敗的。
過去幾年,無論中央或特區政府的官員、建制和非建制的議員,以及一些社運人士最大的問題,是在作出政治決定時沒有充份考慮民意、而當作出了錯誤的政治判斷之後,很多時卻不能夠或者不願盡快作出合理和明智的改變,反而有強烈的「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你打我一拳,必定回你兩腳;因為你不仁,所以我有權不義」的心態,結果弄至今日兩敗俱傷的亂局。是時候大家都要作出合理的政治考慮,認真考慮大家所做的任何決定對其他人、包括自己會造成的影響。
例如對於倡議勇武抗爭的人士,不知大家看到愈來愈多年青人因為涉及暴力被判監有甚麼感受?你雖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有沒有想過自己應該負上道義上的責任呢?至於那些鼓勵其他人不惜一切、甚至犯法和暴力抗爭,自己卻從不參與抗爭、甚至第一時間走人的社運領袖或者時事評論員,你們究竟是否對得住那些被你們感召而一時衝動,結果前途盡毀的年青人呢?
對於鼓勵別人攬炒,自己亦願意攬炒的人士,只想問一句:那些攬著子女自殺的父母應受譴責,那麼攬著父母一起自殺的子女又如何?一個人可以為理想自我犧牲,但能不能夠代其他人決定要他們犧牲呢?我們能不能夠為了自己的理想而流無辜人的血呢?那些強逼別人犧牲的人和極權政府在本質上有甚麼分別呢?作出任何政治倡議時大家有沒有充份考慮對其他人的影響呢?當情況愈來愈失控,例如暴力衝突愈來愈嚴重的時候,是否應該懸崖勒馬呢?
當然,要為社會問題負上最大政治責任的應該是政府官員,既然在防疫的時候除了醫學和科學的考慮之外,亦會考慮市民的承受能力和實際困難,那麼在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事上,是否有考慮如何在政治和法理上帶來最少的爭議呢?讓所有現任議員的任期延續一年是不是最少爭議的安排呢?至於一些議員的言行是否應該被褫奪議員的資格,其實立法會內部自然有機制處理,他們能否連任,是否應該交由選民來決定呢?
政府和各界從政人士,大家必須明白從政不同論政,不是靠幾句口號就可以交差的,必須在現實的政治環境中想出最可行而又對市民傷害最少的方法,才能不負市民所託,大家不能沒有政治和道德的考慮,只是這些考慮不是以個人利益為優先,而是必須考慮到不同市民的需要和反應,將市民的福祉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這是作出任何政治和社會事務決定之前應有的政治和道德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