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文化與倫理對談系列 第六回
都巿人習慣到商場逛街買衫,也喜愛翻閱雜誌,了解現今流行服裝潮流。今次對談邀請了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歐陽家和(家和)為講員,藉著互動方式與12位參加者交流大家的穿著習慣。同時,大家亦探討對服裝文化的看法,並分析社會如何建構流行文化,及發掘文化背後對生命的態度和價值觀。此外,參加者更一起探討流行文化對都巿人及基督徒所引起的挑戰。
服飾的意義?
要了解服飾的意義之前,家和先與大家談談服飾的定義。在一般人的概念中,服飾指到衫、褲、鞋、襪,最多包括頸鍊、戒指、手錶及手鐲等飾物。原來,服飾還可以包括指甲、頭髮及皮膚。因為上述這些都會成為大家關注及修飾的一部份,儀容從來都不是只停留在衣服上。
穿衣習慣及如何配搭服飾各有不同,但一個人如何選取衫褲鞋襪,其背後理念與決定剪指甲、留指甲、留鬍鬚、脫毛,又或是決定剪甚麼髮型是一樣的。兩者不是單單為了滿足穿衣服的基本需要——保暖,也包括其他意義,例如:
1)功能需要:彈鋼琴者不留指甲;
2)尊重他人:穿著恤衫西褲;
3)回應不同場合的需要:穿著運動裝旅遊;
4)取悅自己:配戴自己喜歡或友人送贈的飾物,以及
5)表現個性及喜好:有人喜愛舒適的運動服;有人則只愛穿恤衫,又或是某種色系的衣服。
有時候,服飾本身帶有象徵意義。例如在古代中國,正黃色是皇帝專用的顏色;古代近東則以紫色為貴,又或是在古代中國,未婚者與已婚者的髮式不一樣;甚至到了今天,戒指戴在不同的指頭上也有著不同意義。
有沒有真正的服飾選擇權?
表面看來,大家都有權選擇當日要穿戴的服飾。有參加者分享自己每天早上打開衣櫃,看見甚麼便穿甚麼。但其實仔細回想,事情並不如此簡單。雖然大家都可以選擇自己喜愛的衣服,但挑選之餘,已不自覺地考量當日的工作性質又或是場合的需要。大家喜歡穿甚麼之餘,仍然會顧及與回應社會對服飾的不明文規定。
當一位女士得知自己那天要外出工作時,可能不會選擇穿裙子。同樣,一位男士知道當天需要搬東西時,他會選擇穿著黑色上衣。假日所穿的服飾,可以比上班或上學穿的更輕便。而當被問到如要為教會制訂崇拜主席,又或是參與崇拜者的服飾,大家又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太型」的服飾不適合上講台,有人甚至認為男士留長頭髮也不合宜。
誰賦予服飾意義?
有人認為留指甲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現,有人卻認為穿短衫熱褲返教會也不是不尊重的行為;內地人出國觀光會穿西裝皮鞋,香港人卻大都以牛仔褲波鞋為主。而當參與者都認為參加崇拜的服飾要「莊重」,但在討論過程中,大家才發現不同人對「莊重」有不同的看法。究竟是誰為服飾是否「尊重」、「得體」、「合宜」定下標準?又是誰為甚麼場合應穿甚麼衣服來定立界線?
正如早前所言,服飾從來都不是只有功能性,它的價值是由某年代、某時空與某群人所賦予的。當社會普遍認為穿西裝去飲宴才是尊重主人家的表現時,那麼當一般人去飲宴,便會立即想到甚麼是合宜的衣著。只是,這種想法會隨時間改變,現今也有人認為穿一條很貴的牛仔褲,也是尊重主人家的表現。因此,上一代與下一代在衣著上,會有不同的看法及標準。
而在現今社會,商人實在佔了重要的席位,他們帶動潮流、鼓吹消費。他們會不斷告訴消費者,做運動時一定要穿著一件懂得吸汗而又保持乾爽的衣服。然而,今天的服飾已沒有太多新元素,大都是基於舊有的設計再加以改變,例如六十年代的時尚潮流,不出幾年又會重新流行,萬變不離其中。
如何以《聖經》精神回應現今的服飾潮流?
當信徒嘗試從《聖經》中尋找合乎神心意的穿戴時,需要留意以下地方:
1)不可以只按字面解經,例如利未記十九章19節指到,「不可穿兩種原料做成的衣服。」《和修,下同》,這節經文帶有當時的文化處境,相信現代人很難找到只有一種原料造成的衣服。
2)而當大家最常引用「『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甚麼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這兩節出自哥林多前書十章23-24節的經文時,來考慮甚麼是合宜的服飾時,要謹記把焦點放在造就信徒群體身上。這裡的意思並不是要強迫他人與教會文化看齊,而是要如何「造就」他人。例如女士穿熱褲,對她而言是很端莊的;然而,這卻阻礙某些弟兄專心敬拜。為此,如果她願意,她可以為著造就信徒群體的緣故,改穿其他服飾。
每間教會的氣質不同,也有不同類型的會眾,因此每一間教會的界線都不一樣。教會可以嘗試訂立一些服飾規範給予會眾,不過,中間可以保留一些彈性,否則會可能淪為律法主義。當然,讓他人的生命成長,最終不是為了守規則而守規則,而是實踐信仰精神,這才是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