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在其中說奉獻
政府派10,000元,大家想好了怎樣用嗎?如果你本身工作和收入穩定,應該積極考慮一下使用這些額外的收入去祝福更多有需要的群體。將十分之一、甚至更多奉獻支持一些在疫情期間仍然努力去服侍他人的機構,透過她們去祝福更多的人。真正富有的不是那些只是將錢放在銀行、埋在沙堆的人,而是懂得好好運用的管家。瑪拉基書三章10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段經文提醒所有信徒要努力學習實踐十一奉獻,其實也是教導我們如何領受更多的祝福。
不少教會的教導往往將神的家局限於自己的堂會,不過,個別的堂會只是神的家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部,我們應有普世教會的觀念和胸襟。香港除了1,300多間堂會之外,還有數百間基督教機構,亦稱為翼鋒教會,服侍不同的群體,如長者、青少年、基層、新移民、無家者和傷健人士等等,以及在不同的範疇,如差傳、社關、家庭價值、神學教育、聖經翻譯和出版等等。甚至其他國家的教會,其實也是神的家的一部份,所有教會和機構都屬於基督的身體,個別的堂會不等如神的家的全部,教牧、長執不應該將弟兄姊妹的眼光只放在自己的堂會,我們需要培育一班胸懷世界、將神的國、神的慈愛和公義帶到地極的弟兄姊妹。
多年以來,我自己都會將十一奉獻的主要部份,在自己堂會內按感動奉獻給不同的事工,譬如月捐、差傳、慈惠和特別奉獻等。然後,餘下的部份便留意外間不同機構的需要,有些計劃是長期支持的(包括助養貧困地區的兒童、以及訂閱支持一些自己感興趣和認同的基督教刊物),也會留意不同機構的工作及其消息,每年選擇一些自己特別關心和支持的事工來奉獻,當中會特別留意一些沒那麼有名、財政需要較大的機構。此外,當出現一些天災人禍或教會有特別需要的時候,亦會在十一以外再作奉獻。
當我開始這樣做之後,發覺自己對不同機構的了解多了,亦對教會的觀念有更廣闊的看法,而且覺得自己更樂意去奉獻,亦對奉獻產生的作用有更深切的體會。後來,對外奉獻所佔的比例亦愈來愈大。當自己加入機構成為同工後,自己的機構亦成為我每月奉獻的對象。除此以外,當我發現一些弟兄姊妹有特別的需要,如讀神學或家中有特別的變故,而教會沒有安排轉交弟兄姊妹奉獻的話,我便會在對外奉獻當中撥出一部份給這些弟兄姊妹,有沒有免稅收據其實不是最重要的,我相信神讓我看到他們的需要,我便應該作出回應,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多年來這種按領受、按感動而作出的奉獻安排,令自己樂在其中。究竟十一奉獻應全部給自己的堂會,還是將其他基督教機構都看作是神的家的一部份,個人認為這不只是神學問題,更是生命問題,因為我們的財寶在哪裡、我們的心也在哪裡。自己的堂會若有需要,作為會友應優先考慮是義不容辭的,不過,若所有奉獻都交由同工執事去考慮支持哪些機構,一般堂會每年最多也不過支持十間八間機構,許多細小及知名度不高的機構便容易受到忽略,若全港幾十萬信徒皆在奉獻給自己堂會之餘,亦按自己的領受和感動,留意不同機構和身邊一些弟兄姊妹的需要,對我們學習和感受奉獻帶來的力量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