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是為了服務誰?
07/05/2015
香港的司法制度假定被告無罪,在整個檢控及審訊過程中,對被告有著重重保障,為的是不要錯告好人。我們認同這制度,並且相信即使有人在過程中失職,只要程序正當,規則做好,社會自然有規則。
香港的司法制度假定被告無罪,在整個檢控及審訊過程中,對被告有著重重保障,為的是不要錯告好人。我們認同這制度,並且相信即使有人在過程中失職,只要程序正當,規則做好,社會自然有規則。
這是最壞的時候,也是最好的時候。
陸漢思牧師認為雨傘運動和六七暴動相似的地方就只是兩件事都與內地有關,而且兩件都是政治運動,但整體來說,兩件事就再沒有相似的地方。他說如果要用香港的例子,雨傘運動與八九六四比較相似;但如果用國際事件來比較,他就認為比較似1968年的法國學生運動,該運動又名五月風暴。
由「佔中」直到「雨傘運動」,這一切打開了香港社運和政治的新一頁。或許,在贊成或反對佔中之前,教會與信徒更應先上一次「政治課」。[1]
旺角清場後,有爭取民主的巿民到不同的購物區,聲稱響應特首梁振英的呼籲,到當地購物,以振興經濟,同時製造所謂「流動佔中」的狀況,達至不同程度的干擾。另一方面,金鐘的佔領者在學民思潮和學聯的鼓動下,深夜衝擊政府總部,迫使其員工翌日上午不能上班,至下午始能回復正常。
一個人或一個機構究竟敢不敢憑良心說話,很多時視乎他/她心中是否有所求。追求權位的人不敢得罪權貴;追求升職加薪的打工仔不敢得罪上司;求偶的人不敢得罪所傾慕的對象;想做人大政協的切勿得罪中央;想參與選舉的不要得罪人多勢眾的選民界別;有些牧者不敢得罪有財有勢的會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