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同居
再思婚姻意義 拆解事實婚姻
可以告訴我,我有不認同的自由嗎?
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
婚姻,除了是兩人間的莊嚴承諾,在社會層面上法律更要求男女二人須承擔不少責任,並以保護孩子的未來為目標。所以政府同時又會為夫婦提供不同福利,旨在凝聚家庭。不過,平機會卻借討論《性別歧視條例》的婚姻狀況定義,將同居關係包括在「事實婚姻關係」一詞中,而且更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關係、前度伴侶等等不同的關係。
同居關係等於家庭?
政府日前公布「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修訂版,調高二人及三人家庭的入息限額,但只能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雖說受惠人數預計會增加48,000人,卻肯定會令部分既得利益者,失去享受這項福利的權利,結果當然是引起極大迴響,議員們亦乘勢發聲,爭取曝光率。
添煩添亂的同居交津
政府官員的思維很多時真的很奇妙,明明是好事可以變成壞事,明明是簡單的問題卻可以弄得十分複雜,好像外傭稅和慳電膽事件。最近在新修訂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畫,又忽然為同居關係開創先例,將猶如夫婦關係的同居情侶,視作一個家庭單位提出申請。
影完婚紗相就是「家庭」?
趁青春,留倩影,能夠與愛侶拍一輯婚紗相,為二人的愛情留下美好的回憶,是不少人的憧憬。2008年5月25日就有報章以「同性戀影樓留倩影廿多對女女男男償婚紗照心願」作為頭條,報導中指出本港首次有一間由四位同性戀者自資經營,專門為同性戀者而設的婚紗影樓,開業大半年已替廿多對男男或女女情侶圓了影婚紗相的夢。
反對政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 —— 明光社新聞稿
明光社自九七年起一直關心社會的性文化及家庭倫理對下一代的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本社曾兩次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詢問有關修訂的原因。據政府及立法會文件資料顯示,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
《家庭暴力條例》「新」「大」「改」
今年6月,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前配偶及前異性同居者加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因此,同性戀團體及部份立法會議員要求將同性同居者亦納入保障範疇,由於修改需時,未能趕及今年完成,於是政府承諾明年會再次修訂家暴條例,將同性戀同居人士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
《家庭暴力條例》 FAQ
Q1 :《家庭暴力條例》[1]
觀點與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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