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明光社就報業自律委員會之初步回應

27/01/2005

1. 本社認為過去幾年報業侵犯私隱;渲染色情暴力;以及違反專業操守的情況並無顯著改善。一些社會團體及小市民面對傳媒不負責任的失實報導,甚至被傳媒欺凌卻缺乏有效的申訴途徑。(例如嚴重侵犯私隱的狗仔隊、不擇手段的採訪手法、用不正當手法獲取當事人的相片和私人信件並予以公開等等。)
 
2. 報業評議會雖已成立多年,但由於三份暢銷報章一直拒絕加入,亦有雜誌以昂貴的法律訴訟回應報評會的譴責,令報評會的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相對於影視處,報評會所收到有關報刊雜誌的投訴偏低,相信與市民懷疑報評會能否有效代他們申訴有關。
 
3. 本社認同新聞自由是保障小市民利益,以及本港賴以成功的重要基石,亦不贊成以嚴厲的手段處分偶爾犯錯的傳媒機構。但由於本港的傳媒越來越以商業利益掛帥,傳媒老闆的背景亦越來越複雜,部份更偏離傳媒機構一直奉行的專業操守,甚至公器私用,以傳媒作為打擊持不同意見人士和批評者的工具。因此,本社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有效接受市民申訴的機構,讓小市民被傳媒粗暴侵犯時,不至有冤無路訴,透過有關機構的評議,亦可以讓市民更深入認識及參與討論何謂傳媒應有的專業操守。
 
4. 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本社認為由於現時已有一個由多份報章自發組成的報業評議會(本社總幹事亦為其執行委員),最能體現報業自律及較簡單的方法,便是賦予現時的報業評議會有限度豁免誹謗的保障讓報評會接獲有關投訴後,可聽取投訴人和被投訴報章就有關事件各自陳述其理據,然後根據四個新聞業團體訂定的專業守則,評論有關報導有沒有違反專業操守,若有,則予以譴責並建議有關報章道歉,而有關報章不能因此控告報評會誹謗。為了維護新聞自由,報評會亦不應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
 
5. 若政府及立法會議員拒絕賦予報評會有關保障,本社強烈要求政府及立法會必須採取其他有效的措施去改善現時部份傳媒經常違反操守的情況。退而求其次,本社認為現時法改會的建議大致上亦可接受。
 
6. 本社歡迎法改會從善如流,對有關自律委員會的組成作出多項改善,包括有關成員並非由政府委任,而是由各關注團體自行選出;如有任何的法律訴訟,控方只可控告評議會會方,不可控告評議會的個別成員,而有關的法律訴訟由政府承擔等等。
 
7. 但本社認為自律委員會只接受有關侵犯私隱和失實的投訴,範圍太窄,因為一直以來市民最關心的報刊渲染色情暴力問題,卻不在受理範圍。而政府去年亦已撤回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建議,令人憂慮有關的情況難以改善。因此,委員會應將其關注範圍擴展至色情暴力問題。另一方面,委員會新增有關處理失實的投訴,則有需要更清晰界定,以免引起新聞界不必要的憂慮。

相關文章

從《新聞女王2》說起:事實查核的艱難與重要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9/01/2026

前陣子播畢大結局的電視劇《新聞女王2》,再次掀起劇迷的追劇熱潮。若不與多年前電視作為主要娛樂的黃金時期相比,僅比對2025年播出的劇集收視,此劇便已名列前茅、表現亮麗。此劇之所以能吸引筆者的原因,在於續集不再局限於電視新聞部內鬥,而是進一步聚焦於新舊媒體之間,在「專業精神」、「獨家報道」與「流量爭奪」所展開的激烈對抗,讓劇情更具時代感。劇中情節改編自多宗真實發生的社會事件,亦借資深新聞工作者文慧心(Man姐,佘詩曼飾)之口,道出了當前傳統電視新聞與網媒所面對的掙扎及問題。

劇集觸及的議題十分廣泛,包括:為追逐點擊率及廣告收益而精算新聞內容、探討編採自主是否只是神話、報道如何受媒體立場及視角限制而偏離事實全貌、新聞機構為收視率而刻意呈現煽情及血腥內容,也有觸及自媒體的內容及報道質素參差、AI新聞主播肖像與聲音的版權爭議、記者性命與新聞價值的取捨,以及事實真相如何在演算法下被雜訊淹沒等。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將聚焦於劇集與「事實查核」相關的範疇進行探討。

新聞行業本身是沒有「事實查核」這個專屬職位,但查核工作卻是新聞運作的核心。新聞工作者,無論是記者或編輯,為了確保發的資訊準確無誤,在內容發表前進行查核,是必不可少重要工序,對他們而言,重視真確性等於捍衛專業。正因如此,社會普遍認同專業新聞機構所發放的訊息具備公信力,可以作為大眾行動及抉擇的依據。「依靠收集事實信息,我們建立起對某些議題更深入複雜的認知和信任,並作出理性的選擇。」[1](曾姿穎等,2024,第104頁)

在劇中,KOL唐芷瑤(陳曉華飾)視Man姐為眼中釘,經常在自媒體網台上直播即時未經查證、甚至是偽造或具誤導成份的短片與資訊,藉此造謠生事。喜歡「吃花生」的網民及Man姐的黑粉(haters)隨即群起響應,不斷湧入Man姐所屬機構「公開平台」(OP)留言攻擊、致電網台辱罵並瘋傳流言。這不單導致OP支持者大幅減少,更加劇公眾對當事人的誤解。此外,劇集結尾亦揭示了另一種資訊操弄,OP記者難以在網上找出富庾基金負責人胡志城(袁富華飾)的真實背景,原因在於相關負面資訊早已被網軍有組織地大量發放正面、清白的資訊所淹沒。

劇集內容雖屬虛構,但所描述的網絡亂象卻真實存在。自媒體為求生存及點擊率,可能發放譁眾取寵、失實內容。作為網民,我們應如何有效進行事實查核(fact check)呢?

網絡上的虛假信息常具備新聞價值要素,如時效性與顯著性(例如與名人有關),並常用客觀語氣,輔以似是而非的數字、相片等「證據」,令人誤以為「有圖有真相」。然而,「有圖有真相」早已不能作為判斷網上訊息真偽的準則。不少為賺取點擊率的「內容農場」會借「權威」包裝內容,即以部真實內容混入虛假資料誤導讀者;或使用「偷換概念」手法,引述的證據實際上與結論無關,但一般讀者在面對艱深專業名詞或數字時,往往難以察覺其中破綻。

作為讀者,首先應培養好奇心、不盡信、不盲撐的心態,對所見內容抱持求真的精神,並訓練批判思維,建立「冷靜確認查證」的心理機制。面對情緒強烈、立場偏頗的標題,先停下來思考:「這則資訊是誰發佈的?目的為何?是否有第三方證據支持?」

其次,可利用事實查核工具自行驗證

  • 圖片及影片查證:使用Google逆向圖片搜尋或TinEye上傳可疑相片追蹤原始來源。若原始網頁或貼文已被刪除,可透過「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找回歷史存檔。
  • AI深偽辨識:細看畫面角度是否合理、脈絡是否一致,或使用偵測工具如Hive Moderation上傳相片、聲檔或影片進行查證。

若資訊過於專業或複雜,可求助於專業的事實查核機構。這些機構與傳統新聞媒體不同,更注重資料來源與查核人員的透明度,會公開查核流程供讀者二次驗證,並對內容作出明確判定,且不得與任何政治團體、人物或候選人有關聯,以確保獨立性及公信力。[2]

香港仍運作的事實查核機構:[3]

機構名稱

隸屬關係

成立日期

判定分類

1)求驗傳媒[4]

未知 (民間組織)

2014年9月8日

文字描述

2)AFP Fact Check 法新社香港分部

法國新聞社

2018年9月14日

真實、錯誤、諷刺、誤導、信息缺失、經過修改的圖片和影片

3)Annie Lab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事實查核室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中心

2019年10月9日

False, Misleading, No Evidence, Verified, Just in cas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Explainer,

4)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

媒體素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正確、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沒有證據

5)HKBU Fact Check浸大事實查核中心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

2020年7月30日

真實、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證據不足

資料來源︰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解構事實查核》

轉發即表態 分享即責任

看畢新聞女王2》,深感要成為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實在不易,需具備智慧與傲骨方能生存。作為網民,亦應培養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在點擊分享前先查證因為轉發代表你認同該訊息,而傳播錯誤的資訊,可能會對個人、團體乃至社會,造成財產損失、心靈受創甚至身體安全的損害。


[1]曾姿穎、周琳、黃煜(主編)︰《解構事實查核》,(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24)

[2] 同上。

[3] 同上。

[4] 香港唯一仍運作的民間事實查核機構。

「可歌可泣」的師生戀?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8/05/2025

近年來,有不少教師涉嫌與學生有超越師生關係的交往或身體接觸個案出現,由2020年至2024年,案件已有129宗,另外也有一些老師涉嫌觸犯窺淫罪等不當行為的案件。關於教育工作者的專業失當行為,似乎不禁讓人思考:師生戀有違道德嗎?為何這幾年來特別多相關案件?只要不傷害他人,是否便可以接受一段關係?也有一些師生戀能夠修成正果,不就代表師生戀是可能的嗎?

在《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中也有指出「師生戀」是不被允許的,而個人道德操守方面,其中兩項為「以身作則」、「廉潔公正」,即有良好品格修養、以正直無私、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職務,不因私利忽略其正職,能成為學生模範,不負社會和學校對教師專業的信任。在後現代的社會,肯定也會有人這樣問:「所謂良好的品格修養就不能談戀愛嗎?專業的同時也可以談戀愛啊!」

其實師生戀的發生,正正會被人聯想到老師利用其職位,不當地使用權力來追求學生。一般女性容易仰慕有能力的男性,對於老師的追求,作為學生未必懂得分辨是純粹的仰慕還是愛情;老師亦能透過其職務,創造更多見面和追求的機會,例如留堂或私人補習等等,也就是說,即使是學生主動追求,也有機會是老師利用權力所操縱的結果。

部份師生戀個案,也涉及教師與學生發生性關係,而不少中學生根本仍未成年。其實這也與性文化的滲透有關,師生身體界線的模糊,將愛情的浪漫遠遠凌駕於道德操守之上,只要故事夠「可歌可泣」,便能夠為所欲為,甚至歌頌那些罕有的「成功例子」。家長將子女送進教育場所,期望子女能夠得到保護和學習的機會,難道會有家長期望自己的子女戀上學校老師,甚至和老師發生性關係?這些事情正正辜負了家長、學校和社會對老師的信任。


參考資料:

〈教局:去年36教師涉師生戀或不當接觸  10宗個案被「釘牌」〉。星島網。2025年5月6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education/article/2067440/

閱讀新聞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30/04/2025
專欄:好書推介

無論是在報章、電視、網絡都會看到很多文章、報道……那麼,甚麼是「新聞」?如何分析和閱讀它們?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在2023年撰寫了《閲讀新聞——專業價值和媒體批判》一書,根據他以往任教了10年的一個碩士課程科目——「新聞理論與分析」,把理論與現實世界具體個案連繫起來,以此來教導學生。這書的結構也源自當年的碩士課程大綱,李立峯向讀者解說大眾所看的新聞有著甚麼變化,也講解了一些影響新聞生產及內容的重要因素,如政治經濟、新聞機構、消息來源、專業主義、文化意義及科技實踐等,使讀者了解香港現時媒體的狀況。

此書有許多例子讓讀者了解到,香港的新聞媒體能夠生存,不少是靠著背後的財團支持來營運,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要面對不同的商家或政治的期望,大眾看到的訊息或評論,也可能是跟著新聞機構自己既有的立場,連評論也是媒體「友好」慣常受訪以回應事件,因此其評論角度也是可以預知。上述的一些情況令專業的記者需要花心力為自己爭取專業空間及新聞自由。

不同的媒體都在努力寫「新聞故事」,不論立場如何,其社會意義也是促進人們對社會多元的認知,並能增進同理心。作者指出,如人們能對生活經驗的多樣性有充份理解,以及對他人有基本尊重,可以幫助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另外,此書內容亦有討論網絡、直播、自媒體如何讓人反思新聞的專業、為何新聞總是傾向負面,並探討辨別真與假新聞與傳媒素養的關係。

透過此書,我們可以學習判斷甚麼是好的新聞,並了解到新聞的專業,更懂得如何去支持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及媒體,讓有價值的新聞,更好的新聞能繼續出現、廣傳。

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認識假新聞 從定義說起

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01/12/2021

相信市民對「假新聞」(fake news)一詞並不會感到陌生,其實早在1890年代已有人使用fake news這個詞,[1] 在今天,它更成為了一個日常用語。不過,要為假新聞這個詞下一個定義並不容易,學者亦有不同的看法。美國辭典界執牛耳的《韋氏字典》(Merriam-Webster)並未有收錄“fake news”一詞,他們認為這個詞是不需多加說明(self-explanatory)的,因為它只是個複合名詞,由兩個顯淺的字“fake”和“news”組成,當使用時大家自然是很容易明白其意思的。[2] 但有學者反駁,假新聞並非不需多加說明的詞語,因為它所涵蓋的大大超出了新聞的範疇,它可以是指向謠言、大話、惡作劇、胡鬧的話、諷刺的話、誤導的內容、偽冒的內容、捏造的內容和操控的內容。[3] 有政治人物將對自己作負面報道或有欠公允的新聞說成是假新聞,[4] 到底甚麼是假新聞?本文會嘗試從學者的見解,探討一下假新聞的定義。

錯誤資訊與虛假資訊

假新聞被指為「假」,可能是指它的內容是模仿、偽造、不可信的。[5] 研究錯誤資訊對社會影響、賓夕凡尼亞大學的講師Claire Wardle認為,假新聞不只涉及新聞,更牽涉到整個資訊生態系統(information ecosystem),而單單以「假」這個形容詞,亦不足以描述錯綜複雜、不同類型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即並非蓄意分享但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及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即蓄意創作、分享的虛假資訊。[6]

Wardle將坐落於資訊生態系統中七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列出,它們分別是諷刺或模仿(satire or parody)、錯誤的聯繫(false connection)、誤導的內容(misleading content)、偽造的處境(false context)、偽冒的內容(imposter content)、操控的內容(manipulated content),及捏造的內容(fabricated content)。

她指,諷刺或模仿的內容並無意圖帶來傷害,目的可能只是引人發笑,但亦有令受眾受騙的潛在風險。而錯誤聯繫、誤導內容、虛假處境則涉及拙劣的新聞報道手法。錯誤聯繫是指標題與內文不符或圖片說明跟相片無關;誤導內容,則指錯誤引用資料,以陷害某人或對某事件帶來負面影響;而虛假處境則是指將真實的資訊連繫到虛假的處境之中。

她提到偽冒的內容,則是指有人刻意模仿某人作為消息來源,背後的動機可能是純粹想作出滑稽的模仿,但也可能是別有用心,以煽動、從中獲利或作政治宣傳、鼓吹一些思想。[7] 與諷刺或模仿相比,製作偽冒內容的人,其動機更顯複雜。而有關操控的內容,她指是真實的資訊或圖像遭到操控和利用,以圖欺騙接收資訊的人;而捏造的內容,則是指有關內容100%都是虛假的,製造這些資訊的人是故意這麼做,以圖欺騙及帶來傷害。

使用假新聞一詞的六種情況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研究新聞學的學者Edson C. Tandoc Jr.聯同兩位學者,研究了2003至2017年出版的學術文章,探索假新聞一詞如何被定義和使用,他們發現了以下六個種情況假新聞一詞會被使用:諷刺的新聞(news satire)、模仿的新聞(news parody)、捏造的新聞(news fabrication)、相片操控(photo manipulation)、推銷及公共關係(advertising and public relations),及政治宣傳(propaganda)。[8]

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跟Wardle提及的錯誤和虛假資訊分類有相似之處,Wardle都有提及諷刺的新聞、模仿的新聞、捏造的新聞、相片操控幾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不過,Tandoc Jr.的團隊在綜合過去的學術文章時,作了較詳盡的補充。幾位學者在文章解釋到,諷刺新聞式節目,以誇張幽默的手法去報道新聞;而模仿新聞的網站,則以滑稽的手法去模仿新聞人物。這兩類媒體都以娛樂觀眾、諷刺時弊為目標,受眾在大部份情況下都知道有關的報道並非真實事件。而捏造的新聞,則是指有心誤導讀者的報道,例如有些網頁會模仿新聞報道的風格來杜撰故事,令故事看起來更可信和合理。這類型的資訊會在網頁、網誌或社交媒體出現。Tandoc Jr.的團隊解釋到,當社會矛盾早已存在、大眾對某些政治或種族議題有重大分歧,受眾就愈難辨別收到的資訊是否捏造新聞。製作有關資訊者除了可能有政治意圖外,也可能在訊息分發的過程中獲得金錢利益。相片操控,則是指透過數碼軟件修改圖片,以合成的圖片或修改過的影片來杜撰事件。文章提到其實正規的通訊社如路透社,都會調整新聞相片,但他們有嚴謹的守則,只會平衡顏色和色調,而絕不會在相片作添加或刪除,而在調整顏色時亦會盡量避免影響到相片中的處境,以免引起讀者誤會。[9]

至於推銷及公共關係類型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它是一些以新聞形式推出的廣告,讀者會在具公信力的新聞網站中看到,其內容或會配以統計、訪問或學術研究,以推廣產品、為某公司賣廣告,或推廣某些思想。推銷形式的假新聞雖然會作出一些聲明(例如指出該欄位是付費欄位或聲明報章的編採人員無參與編輯),好讓讀者知道他們是在賣廣告,但其形式卻很容易惹人誤會,以為是正規的新聞報道。而在社交媒體中也會出現這類型的假新聞,例如有類似新聞的帖子會出現在用戶的頁面上,當用戶以為是新聞並點擊帖子後,才驚覺對方在推銷產品。最後,與政治宣傳相關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政治宣傳是指一些政治團體杜撰的新聞故事,以圖影響大眾的觀感。政治宣傳的假新聞或以新聞評論的形式出現,作者的評論帶有偏見或傾向某一方的政治陣營或觀點,以求說服讀者改變他們的想法。

資訊來源變得模糊

不論是Wardle對錯誤及虛假資訊分類還是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都有助我們對假新聞有進一步的理解。Wardle提出,要理解現時的資訊生態系統,就必須認識三個元素:第一、不同類型的資訊內容都有被創作和分享出去的情況;創作有關資訊者,他們的動機是甚麼;及有關的內容如何被傳播。現今社會資訊的流通量十分高,我們都正值資訊戰之中,她提醒讀者和觀眾,除了要留意無意中發放的錯誤資訊,更要注意有系統地進行的虛假資訊活動。因為社交媒體的出現,令政治宣傳的「原子(atoms)」分散出去,資訊被直接傳遞給本身已偏好某一方面資訊的目標用戶,而用戶進一步將訊息繼續分發出去。在此情況下,有關資訊便一下子像火箭般,透過用戶的朋友網絡,高速的發射到不同地方。[10] Tandoc Jr.的團隊亦有提到,社交媒體的出現除了令假新聞更容易被傳送,它同時亦令人對資訊來源的概念變得模糊,用戶看到的帖子,有可能是來自新聞機構的社交媒體,也有可能是朋友轉發的帖子,雖然用戶可以追蹤到帖子的來源,但這倚靠用戶是否自發地做這件事,而在一般情況下,用戶都很少會核查新聞來源。[11]

假新聞所牽涉的範圍甚廣,不同的人對它的定義都有一些分歧,若透過立法規管來遏止假新聞的傳播,恐怕在界定何謂假新聞時也會無可避免地引發爭議。此外,在辨別資訊發放者的動機,要了解他是蓄意發放虛假資訊還是誤傳錯誤資訊,亦有一定的難度。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社交媒體的興起,在資訊爆炸的年代要杜絕錯誤、虛假的資訊,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若循公眾教育的途徑,讓社會大眾對假新聞建立清晰的概念、了解發放錯誤資訊的不良後果,以及在分發訊息前先核查一下資訊來源,可能是一個更理想的應對方法。


[1]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Merriam-Webster, access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words-at-play/the-real-story-of-fake-news.

[2]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3] Nolan Higdon, The Anatomy of Fake News: A Critical News Literacy Education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0).

[4] 陳韜文:〈政治對立與社交媒體激發虛假新聞〉,載周詩韵等編:《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頁54。

[5] Edson C. Tandoc Jr.,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40,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6] Claire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FIRST DRAF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17, https://firstdraftnews.org/articles/fake-news-complicated/.

[7]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8]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1–147.

[9]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4–145.

[10]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11]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39.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查冊、起底與資訊自由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7/2021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有專題組記者表示,在收窄資訊發放的情況下,記者的工作仍然可以繼續,但其難度卻會增加,也會令假新聞問題更難杜絕;傳媒學者則指出削弱新聞工作以後,最終會影響整個香港社會。

明光社

所謂查冊,是指查閱現時由政府部門管持的公共登記冊內的資料。在法例未收窄之前,這些資訊是公開歡迎巿民查閱的,近年政府更提供網上查冊服務,只要巿民輸入簡單資料,付費後就可自由下載相關資料,快捷簡單。土地交易、公司註冊、車輛登記、出生及結婚紀錄等,理論上很容易就可以買到。《蘋果日報》人物專題組記者陳珏明先生,6月11日出席由本社主辦的「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網上講座時表示,記者處理不同的新聞來源,特別是收到讀者提供的資料,俗稱「報料」時,往往都依靠這些公開資料做查證,以確保有關資料是有事實根據。

近年社會興起「人肉搜尋」,或所謂的「起底」,雖然表面上也是找出一個人的私人資料,但處理的手法就十分不同。陳珏明說:「記者可能和『起底』網民一樣,也會用各種搜尋器找尋一個人的背景資料,但不會將所有東西都刊登,只會刊登與所謂調查的事件相關的資料出來。」很多人誤以為記者就是「起底」專家,但實際上記者收集的資料,他們由搜集至刊登的整個過程,都是不斷把關,目標就是要減少出錯,而不是有相就刊出,有料就寫出來,消息要經核實和查證才刊登。

明光社

今年4月,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去年製作專題報道時曾經就車牌持有人查冊,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已提出上訴,現時仍未有上訴結果。運輸署在上述案件判決後,在回覆傳媒的查詢時曾表示,署方會依照《公開資料守則》及相關條例/指引處理索取車輛資料的申請, [1] 其後該傳媒就嘗試透過有關方法向運輸署查詢一車輛的資料,但經過近兩個月時間,仍然無法取得有關資料,[2] 可見資訊流通的自由已大不如前。

明光社

根據無國界記者的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由2013年的全球58一直下跌到今年的80。[3]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在講座中表示,全世界不少國家和地方,均有保障資訊自由的法例,即使中國政府亦在2008年實施相關法例,但香港就沒有。梁博士指,在上世紀90年代,香港記者協會及一些立法會議員曾倡議訂立資訊自由法,但最後都不成功,結果換來的就是在1995年開始推行的《公開資料守則》。

《公開資料守則》把政府內部的公共資訊分為兩部份,包括可公開和不可公開查閱的資訊,政府認為一些資料不能公開,主要是因為資料涉及國防、外交、政府內部會議的討論或經濟管理(公開資料會影響金融巿場穩定)等。梁博士指,在過去十多年,政府都嘗試過用不同的方法收窄公眾可以獲取的資訊,也有一些舉動限制了新聞採訪工作,例如在去年9月,香港警方向傳媒致函,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的定義,拒絕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梁博士認為,政府將查冊等同「起底」,這是有少許誤導,亦令公眾產生誤會。此外,就有關政府宣佈收緊公司查冊安排時,特首林鄭月娥曾經說過:「睇唔到記者點解要有特權。」梁博士對於特首的態度有這樣的回應:「她覺得那個是特權,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是一個公道的說法,因為新聞工作最重要的是它代表公眾,去關心這個社會到底在發生甚麼事……如果削弱新聞工作,到最後犧牲的是公民社會。」梁博士補充,隨著科技發展,世界是追求公開透明的資訊流通,如果一直削弱下去,會影響整個香港,她重申公民對事件的掌握判斷等都是很重要的。

社會近日更有聲音稱要就假新聞立法,加以打擊和規管。其實,對於在網上出現的謠言、虛假資訊,梁博士和陳珏明均認為如果記者能夠有權去翻閱更多政府的資訊,理應有助澄清一些社會上的疑團,進而令大家可以有足夠的資料做理性分析,這亦有助減少陰謀論和謠言的散佈。

與大眾息息相關的新聞自由

明光社在今年6月11日晚上,舉辦了有關查冊、「起底」與新聞自由的網上講座,由梁麗娟博士及陳珏明先生擔任分享嘉賓,當中探討到記者的查冊工作與網民「起底」行為的分別、政府建議對「起底」行為的規管,以及資訊流通、公眾知情權對社會的重要,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講座。(編按:想不到講座後兩星期,《蘋果日報》便停刊了!)

收看足本講座


[1]  林勵:〈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 等十日仍未知結果〉,眾新聞,2021年5月3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925/蔡玉玲-車牌查冊-40925/運輸署突以《公開守則》處理車牌查冊-等十日仍未知結果(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2] 林勵:〈運輸署封殺查車牌 拖延兩個月後改口 《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眾新聞,2021年6月16日,網站: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451/車牌查冊-運輸署-42456/運輸署封殺查車牌-拖延兩個月後改口-《公開守則》、書面申請俱被拒(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29日)。

[3] “Hong Kong,”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accessed June 29, 2021, https://rsf.org/en/hong-kong.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路邊的酸橙不要採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2/12/2020
專欄:有情無國界
國家:美國

在未進入正題之前,我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自己在小學時聽過的故事:從前有兩兄弟在街上路過一株橙樹,弟弟指著橙樹說:「看哪!這株樹掛著很多橙,我們摘幾個來吃吧!」哥哥對弟弟潑冷水說:「這些是酸橙。」弟弟不相信,他摘了一個橙,剝了皮,嚐了一口之後便大叫:「很酸!你說得對!你怎麼會知道呢?」哥哥說:「如果這些橙很好吃,很多路過的人都會摘下來吃,還會輪到我們嗎?」

美國總統大選結束之後,很多YouTuber(以YouTube平台作為主要活動據點的網絡紅人)都言之鑿鑿地舉出選舉舞弊的證據,但有些傳聞已經到了違反常識的地步,令我嘆息的是, 那些在YouTube頻道派發這些「酸橙」的人包括了博士和教授。例如有一個傳聞是:美軍在德國法蘭克福的一次突擊行動中獲取了儲存美國總統大選資料的伺服器,當中的資料顯示出選舉有舞弊情況。這傳聞有重重疑點,甚至是違反常識。美軍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等地方,採取單獨軍事行動是不足為奇的,例如2011年美國海豹敢死隊在巴基斯坦擊殺拉登,事前怕走漏風聲而沒有知會巴基斯坦當局。但美軍在德國這北約國家採取突擊行動則未免是匪夷所思,1986年美國為了懲戒利比亞支持恐怖主義而發動空襲,但法國拒絕讓美國轟炸機飛越法國上空,美國尊重盟友的主權,因此轟炸機在英國的機場起飛。

若果有真憑實據去證明大規模選舉舞弊的話,那麼共和黨與特朗普總統的律師團隊應該已經拿來作為反敗為勝的呈堂證供。但事實上,特朗普的律師團隊在多個州都敗訴,2020年11月下旬,賓夕凡尼亞州的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特朗普對該州投票結果的指控,說他沒有具體證據。亞利桑那州檢察長Mark Brnovich是共和黨人,在11月初,他批評特朗普提出質疑僅有180張有問題選票的訴訟,他說:「即使這些選票有可能翻轉,我也不認為這將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

保守派電台主持人Rush Limbaugh說,特朗普的法律團隊在新聞發佈會上許諾會投下「重磅炸彈」,但之後甚麼也沒發生。林博是共和黨的粉絲,若果有甚麼真材實料,他必會率先報道,還會輪到Youtuber嗎?

2020年7月,Stella Immanuel醫生發佈了一段有關使用羥基氯喹(HCQ)和其他治療新冠肺炎方法的視頻,社交媒體因為其訊息不實而禁止了該視頻,儘管如此,facebook上的一些人仍然堅持HCQ對治療COVID-19有效。2020年10月特朗普總統染上新冠病毒,白宮頂尖兒的醫療團隊採用了八種藥物去治療特朗普,但這些藥物並不包括HCQ。若果HCQ真的有效,特朗普的醫生會不採用嗎?其療效還需要由facebook的用戶去發掘嗎?

一個常見的解釋就是陰謀論,有人指出:深藏於美國的「暗黑勢力」(deep state)或者左膠媒體阻礙選舉舞弊和新冠肺炎等真相呈現。不過,若果有甚麼陰謀,我相信,無論是為了國家為利益或者是為了自己揚名立萬,吹哨人都會樂於發掘陰謀。

在越戰期間,國防部長Robert McNamara讓蘭德公司(RAND)的員工接觸有關越戰的「五角大樓文件」,其中一位蘭德公司的員工名叫Daniel Ellsberg,他認為,美國介入越南戰爭是不義的。 如果公眾知道「五角大樓文件」中的內容,將會激起結束戰爭的群眾壓力。1971年,他將「五角大樓文件」的副本先後交予《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出版。

1972年6月,在美國,一些神秘人非法闖入位於水門綜合大樓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後來,兩位名叫Bob Woodward和 Carl Bernstein的記者對水門事件進行了深入調查,他們發現尼克遜(Richard Nixon)總統有份參與這一陰謀, 這醜聞最終迫使尼克遜辭去總統職務。

比較近期的例子就是前國家安全局合約職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在2013年,他揭發了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反恐監聽侵犯了公民自由和私隱,他首先逃到香港,最後投奔俄羅斯。

好吃的橙一定會有人摘下來,如果在社交媒體上流傳的訊息可能是真的話,我相信在今天還有類似Ellsberg、Woodward、Bernstein、Snowden之類的吹哨人,現在美國會再次出現類似「五角大樓文件」、水門事件、國家安全局監聽等重磅炸彈。

在還未出現重磅炸彈之前,我只能夠對社交媒體的訊息保持著姑妄聽之(暫且聽聽,不是一聽便相信)的態度。「送你送到小村外,有句話兒要交代,雖然樹上百橙開,路邊的酸橙不要採! 」[1]

 


[1] 參鄧麗君主唱歌曲〈路邊的野花不要採〉。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新聞,還是付錢看比較好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9/2020

新聞行業今日十分難做。媒體沒有資金做新聞,新聞記者受制於廣告和讀者興趣,只能做些沒有深度的新聞,部份免費網絡媒體更要為了流量而淪為標題黨,用誇張、出位的標題吸引網民點擊,做劣質新聞,部份則被財團收購,淪為財團喉舌。我們到訪不同的網絡平台,以為看了很多資訊,原來這些只為吸引我看廣告,平台不斷送上討我的東西,也不過是希望留在平台。最後我們知道的東西,反而是愈來愈少,愈來愈偏頗。我們可以怎樣打破這個困局呢?

收入與運作

首先我們要理解今日新聞資訊的運作。今日報紙銷量甚低,傳媒只能依靠三個方式賺錢:一、廣告;二、社交平台流量;三、收費。要賺取廣告的收益就務必要有非常吸引人的內容,以及,要在社交平台產生極大流量,以致有人願意落廣告,同樣地,這其實亦要求大量吸引人的內容。所以要做到第一、二點,最直接的方法是令新聞必須吸睛(引人注目)、簡單、易明、牽引情緒,甚至有機會加插植入式廣告。除非傳媒能成功透過收費,而且是獨立收費,即是讀者付款後不會影響編採決策情況下,編採部才能有足夠的自由度獨立、深入和有意義的文章。

不過,能成功進入收費模式的傳媒不多,大部份免費傳媒,為吸引眼球,引起讀者注意,以減低新聞生產成本,甚至為了討好投資運作的金主,往往會生產很多壞新聞,當中包括:一、標題與內文不符的新聞,例如選用誇張的標題,但內容卻不甚了了的新聞;二、快而不準的新聞,因著網絡24小時運作,不少傳媒索性就抄別家24小時新聞台的報道,直接改寫以作為自己的報道,營造緊貼時事的效果,但有時事態發展已有改變,往往又慢了半拍,於是出現快而不準的新聞;三、未經核實的新聞,很多網媒為求方便,用「爆」的標題改寫另一間網媒的新聞,以抓住讀者的好奇心,但在抄的過程往往不求甚解,也沒有辨別網絡上一些真假難分的訊息,常用「疑」、「或」等含糊的字眼取代核實的工作,網民收到訊息繼續將它們傳來傳去,最後假消息便不斷流傳。

社交網絡平台與政治

這類免費新聞,很多人在社交網絡分享、轉傳,如果立場客觀的,傳一下也無傷大雅,不過有時內容卻真假難分。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就有指整個選舉工程的操作就在社交網絡平台出現,他們先針對地選擇滲透一些社交網絡平台,並在適當時候針對性發放訊息,在改變網民對某些議題的立場,有關的做法成功之處在於網民習慣接收訊息,但求過癮開心而不問真假,最後整個選舉的風向居然就因著這些不同的社交平台的專頁而改變。

在香港近年也有很多類似的專頁,除了打正旗號做政治議題之外,也有煮食的、攝影的、二手買賣交易的專頁,看起來可以與政治無關,但到重要時份卻又會有一兩則有立場的新聞在專頁上出現。這種免費平台的資訊,即使社交平台本身想作出規管,也難以實行。是故筆者幾可肯定,以後大家在社交媒體的專頁閱讀那些不明來歷的新聞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小心閱讀。

閱讀持平的報紙

除此之外,為打破偏聽的情況,建議你選擇一至兩份中立持平的報紙,平心靜氣坐下慢慢閱讀。在社交媒體即使你仍然可以免費看到很多報紙的內容,甚至是全份的內容,但畢竟沒有排版和順序,你較知道事情的優次。因此,的話請回到該報章的主頁閱讀新聞,如能力許可,請盡量付費,買印刷版的報章,支持持平的報章。同樣,不少網媒評論和觀點也是有理有節的,可能的話也請加入付費行列,以表達對有關媒體的支持。

時間太少,網絡太雜,要知天下事,有時難免要花一點錢,讓人幫你更有效接收資訊。


參考書目
黃哲斌。《新聞不死,只是很喘:媒體數位轉型的中年危機》。台北:天下雜誌,2019。

傑夫.賈維斯〔J. Jarvis〕。《媒體失效的年代》(Geeks Bearing Gifts: Imagining New Futures for News)。陳信宏譯。台北:遠見天下文化,2016。


資料庫

紙本報章雜誌會消失?

傳統報社的收入倚賴報紙銷量,在網世代中工作愈見困難。紙媒的生意難做,紛紛尋求轉型。有媒體在2020年8月報道,當時即將離任的《紐約時報》行政總裁一職的Mark Thompson表示,他相信該報會在未來10年繼續印刷紙本報紙,甚至可能是15年,或者再多一點點時間,不過,如果說未來20年會繼續印刷紙本《紐約時報》,他則對此感到十分詫異。[1] 一些傳統紙本報章雜誌,在時代巨輪下成為了歷史的產物。有26年歷史的日本關西時尚雜誌Cazi Cazi在2020年7月宣佈停刊。[2] 鮑爾媒體集團澳洲公司(Bauer Media Australia)亦在同年7月宣佈旗下多本時尚雜誌,包括澳洲版的ELLE、《時尚芭莎》(Harper's BAZAAR)等停刊。[3] 在香港,免費報章《都市日報》亦自2019年年底停止出版印刷版。[4]

(本文原載於第134 期〔2020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Alex Sherman, “New York Times CEO Mark Thompson says he expects the end of the physical newspaper in 20 years,” CNBC, last modified August 10, 2020, https://www.cnbc.com/2020/08/10/new-york-times-ceo-physical-paper-will-end-in-20-years.html?&qsearchterm=MARK%20THOMPSON.

[2] 趙紀瑩:〈【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 Cazi》停刊 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香港01》,2020年7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一物/498866/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cazi-停刊-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3日)。

[3] 〈澳洲時尚芭莎ELLE等雜誌停刊〉,《信報》,2020年7月21日,網站: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international/article/25274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3日)。

[4] 〈拖欠逾千萬印刷費 《都市日報》相關公司被頒清盤令〉,東網,2021年3月1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310/bkn-20210310102656538-031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有需要用血淋淋的大相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10/2019

民陣召集人再被襲擊,《蘋果日報》以頭版上半版無格仔刊登〈岑子杰再遇襲重傷〉,封面大相血淋淋。同一宗新聞,同一張相,《東方日報》和《明報》則放在內版處理,《東方日報》將相片血淋淋之處打格,《明報》則將相片縮得較細,至於《am730》同樣放在頭版,但只放在角落位置,並選用了另一張相對較廣角的圖片刊登。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超過100日,當中大大小小的衝突,我們見到報章在每次抗爭後都有大量血流如注的圖片。有精神科醫生坦言因為事情本身十分暴力,所以呼籲巿民如果感到不適應該停看有關新聞。

我們也不禁問,如此血腥的大特寫,是否有必要放在A1版?而且是一張相佔了頭版的上半版。需知道如此排版放在報攤和便利店的櫥窗中,就是將暴力活現在貨架上,男女老幼無可避免地要直視暴力後傷者的模樣。

以往新聞從業員,特別是突發記者,容易拍到兇案現場,他們甚至比警察更早到,拍到第一手圖片,但因為圖片特別血腥,往往會打格、或將血液的顏色刷掉,或者將圖片縮小,減少恐怖的感覺。不過今日的傳媒卻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相片本身早就在互聯網傳來傳去了,翌日才出的那種震撼感早就退卻,部份人甚至認為這種令人氣憤的事,就是要用這些圖片才能表達出來。

如果純粹以暴力程度來說,近月的示威者和警察的暴力已不斷升級,傳媒有責任做好守門員的角色把關。我們可以體諒部份網絡直播的片段,在直播當時較難去控制畫面中暴力的呈現方式,但作為之後才報道的電子和文字媒體,理應在轉載這些訊息時,小心考慮畫面。現在不論任何立場的傳媒,也有過份、甚至片面強調另一方暴力行為的情況。傳媒帶有強烈立場的報道,容易令讀者也因此而情緒激動起來。

傳媒是第四權,是用來監察政府,而不是用來賣弄血色腥的,事實上報章有很多方法和角度去描繪事件,應照顧未成年或情緒容易受影響的市民,減少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看到有關情境的機會。而更重要的是亦有人質疑這是否遊行和選舉前的恐嚇,傳媒應盡量避免影響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傳媒用冷靜而非煽情的方法去處理這類新聞,才能還我們一個冷靜和理性的社會。

(岑子杰將代表社民連參選沙田瀝源選區的區議會選舉,同區候選人包括公民力量的黃宇翰。)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新聞為何會變得不可信?從遊行人數的報道說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4/07/2019

6月9日和6月16日,香港經歷了兩次大型的遊行,中間有一些抗爭遭警方驅散,及後有些不合作運動和示威活動。很多人認為這些活動令社會產生矛盾、撕裂、衝突,但如果大家細心觀察,會發現大部份人上班的仍然上班,上學的仍然上學,市容仍然大致和日常差不多,這些衝突只是局限在某些地方,不過由於傳媒聚焦報道,給大家的觀感和事件造成的影響會被放大了,多於在現實生活中真的遇到很多麻煩。稍後,筆者將撰寫幾篇文章,分析傳媒處理新聞時的方向和限制,如何令受眾對一些事件和衝突嚴重性的觀感產生偏差。

在兩次大型遊行中,很多人問究竟有多少人出來遊行?大部份傳媒直接將民陣和警方兩個南轅北轍的數字列出來做對比,企圖說明對方有誇大/誇小其辭,產生矛盾的效果。但同時社會上其實有不同的學者用不同的方法來估算遊行人數,最先走出來的有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系教授雷鼎鳴,他按即時影像計算遊行人數,他對6月9日的部份估算甚至比警方的還要低,又由於邀請他做研究的機構「香港發展中心」為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所成立,是故其數字便容易被懷疑有偏頗,於是反對條例的陣營往往用揶揄的方式去恥笑他和警方的數字。[1]

同一組數字在相對支持建制的傳媒中,卻成為金科玉律,將之與民陣和警方的數字並列,並以科學計算自居,變相用兩個數字去質疑民陣的說法。[2] 面對非常誇張的差異,本地傳媒即使在遊行後多天,似乎沒有人再以往七一遊行般,認真的去處理人數問題。自2003年七一遊行開始就有為香港大型遊行做人數統計的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在接受路透社的訪問時,才道出人數差異愈大代表社會愈不信任的氣氛,同時亦表示他雖然之前有就遊行做人數科學計劃,但最近兩次並未能安排調查,但根據經驗,他作出了50萬人和80萬人估算,人數比民陣的低,比警方高。

事實上,對遊行人數的估計理應是傳媒追訪的焦點,因為人數的多少代表著事件的嚴重性,但似乎不少傳媒直接略過。一些非常親建制的傳媒,甚至直接放棄報道和理非的遊行,亦不報道任何遊行人數,改為報道一個由親建制團組成的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發起的「護港安全撐修例大聯署」收集到82萬個網上聯署。先不談網上聯署是否有「水份」,這種將新聞完全封鎖的做法,似乎有欠公允。當然,換個說法,反對修例的傳媒,同樣沒有將這個網上聯署放在眼裡,要到最後有人查到這個聯署有「水份」才將之浮面。

傳媒處理新聞,有時最大的限制是,我們需要有消息來源,才能報道。就以今次人數之爭來看,如果沒有記者特意走去問葉兆輝,社會就直接少了一位專家提供可參考的數據。但同時,如果有人有心想做新聞,他就會特意用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方法去數算遊行人數,然後發新聞稿,讓別人看到所謂的真相的另一個可能性。

遊行人數、網絡聯署,寫與不寫,如何寫,佔版面多大,全部成為報章議題設定的工具。今日香港,不同立場的人均懂得用這些手段去呈現另一個真相出來,我們作為讀者,除了依靠傳媒人作守門員,替我們把關及篩選外,更需要擦亮眼睛,看看不同的編輯室,篩選了甚麼給我們看。也要時常提醒自己,這個世界可以有另一種人,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因為他們與我們接收的訊息,可能非常不同。

表:各界對遊行人數估算:

遊行日期

民陣

警方

雷鼎鳴(科學計算)

葉兆輝(估計)

李鴻彥(大數據估計)

2019年6月9日

103萬[3]

24萬[4]

19.95萬[5]

約50萬[6]

75萬[7]

2019年6月16日

200萬+1人[8]

33.8萬[9]

40萬[10]

約80萬[11]

144萬[12]

 

 

[1] 〈【引渡惡法】曾指佔中蒸發數千億 雷鼎鳴:科學估算8時前僅8.2萬人遊行〉,《蘋果日報》,2019年6月9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609/5969534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2] 〈反修例遊行大逼爆〉,《星島日報》,2019年6月10日,網站: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16695-港聞-反修例遊行大逼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3] 〈【政情網上行】69大遊行人數〉,now新聞,2019年6月9日,網站: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51083(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4] 同上。

[5] 慈美琳、李偉欣、莊恭南:〈【逃犯條例】雷鼎鳴估20萬人遊行 民陣引述警方:30萬人 警否認〉,《香港01》,2019年6月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338576/逃犯條例-雷鼎鳴估20萬人遊行-民陣引述警方-30萬人-警否認(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6] Simon Scarr, etal., “Measuring the masses: The contentious issue of crowd counting in Hong Kong,” REUTERS GRAPHICS, June 20, 2019, https://graphics.reuters.com/HONGKONG-EXTRADITION-PROTESTS/0100B01001H/index.html.

[7] 〈6‧16遊行人數飈 大數據系統早猜出 稱政府漠視輿情 開發者:分析助解公關災難〉,《明報》,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190626/s00001/1561486947989/6-16遊行人數飈-大數據系統早猜出-稱政府漠視輿情-開發者-分析助解公關災難(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8] 〈警方稱遊行高峰33.8萬人 雷鼎鳴團隊估算40萬人〉,香港電台網站,2019年6月17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3275-20190617.htm(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

[9] 同上。

[10] 見註8。

[11] 見註6。

[12] 〈【引渡惡法】大數據顯示今日最多144萬人遊行 林鄭辣㷫市民留言13%粗口(傳媒人李鴻彥)〉,《蘋果日報》,2019年6月1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616/5972154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