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使命及同工為本的機構管治
轉眼在機構事奉已經25年,由一個「半途出家」的基督教機構主管,漸漸成為圈內少數的資深總幹事,由於一直很支持及積極參與香港基督教機構協會的事奉和出席總幹事團契,接觸過很多不同類型的機構和機構負責人,可說百花齊放,各擅勝場。
轉眼在機構事奉已經25年,由一個「半途出家」的基督教機構主管,漸漸成為圈內少數的資深總幹事,由於一直很支持及積極參與香港基督教機構協會的事奉和出席總幹事團契,接觸過很多不同類型的機構和機構負責人,可說百花齊放,各擅勝場。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
四波未平五波又起,持續兩年的疫情令不少教會及機構的同工應接不暇,亦令不少弟兄姊妹的心情如坐過山車,大起大落。而最令教會和機構負責人頭痛的是很多時政府的抗疫政策令人無所適從,例如教會是否公眾地方?辦公室是否宗教場所?同一時間可以有多少人在現場協助崇拜直播?教會除了受薪同工之外,還有不少核心領袖,包括講員、長老、執事和堂委等等,他們就好像兼職或不受薪的同工,在維持教會基本的服侍(例如崇拜直播)方面亦扮演重要的角色,有些教會的禮堂亦十分寬敞,可以讓各人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為何要限制他們進入教會呢?還有,將來弟兄姊妹、慕道者和需要幫助的鄰舍若沒有接種疫苗或安裝安心出行等程式,教會是否要將他們拒諸門外呢?教會是否每一件事都要完全跟從政府的要求,等待政府的指示,沒有政府明文批准就甚麼也不能做呢?令人憂慮的是在疫情之下,一些教會的領導層似乎漸漸失去本身的獨立性和判斷力。
教會和信徒作為負責任的公民,在疫情之下盡量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是應有之義,而為了保護自己和身邊的親友及鄰舍,不應因為個人的政見或不滿而任意違反法例。不過,教會在遵守有關規定的時候,卻不能盲目,特別是當一些政府官員根本不了解教會的運作、以及沒有深思熟慮便倉卒推出一些不合理的措施的時候,教會領袖是有責任站出來據理力爭的。
人口販賣在現代社會仍然猖獗,被販賣的人沒有主權,任人魚肉,有人認為與昔日的奴隸無異。又有人認為神創造人不是有神的形象嗎?為何會容讓人剝削其他人?此外,人管理的應該是「海裡的魚、全地的動物及天上的飛鳥」(創一26),而不是人類本身,為甚麼神容許奴隸制度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