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真可規管偷拍行為嗎?
近日Telegram一個偷拍群組曝光,用戶肆無忌憚地分享偷拍女性私隱部位的相片,但其實香港是沒有一條專門針對偷拍的法例。
近日Telegram一個偷拍群組曝光,用戶肆無忌憚地分享偷拍女性私隱部位的相片,但其實香港是沒有一條專門針對偷拍的法例。
本港近日連二接三出現網絡瘋傳性交相片或影片的事件,片中人甚至在公眾地方性交。不管這是否樓價瘋狂的問題,但在公眾地方裸露身體、進行性行為或與性有關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行,是十分不智及衝動的行徑。但其實不只片中人,拍片及「開心share」的一眾網民亦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
有報道引述輔導機構的數字顯示,偷拍的情況普遍,佔該機構輔導個案接近四成。該機構將「偷拍」與非禮成人、非禮兒童的個案並列作比較,指出「過去兩年,求助者當中,偷拍佔整體罪行的比率更上升至53%,可見問題普遍程度有上升趨勢。」
2015年警方共接獲274宗偷拍猥褻照片的舉報,但由於法例保障不足及過時,本港並沒有針對偷拍而訂立的法例,通常只控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後者則6個月。
藝人被狗仔隊以長鏡偷拍入屋的情況嚴重,早前便有數名藝人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FACE》周刊和《忽然一周》,而本社亦為此發起「尊重私隱嚴拒偷拍」的聯署聲明,盼望公眾明白「希望自己的家居生活不會被人監視,是所有人的合理期望和權利。」無獨有偶,上星期再有團體強烈譴責兩周刊偷拍妓女,漠視她們的私隱及感受。
其實,傳媒偷拍私隱的問題可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
早前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家中的私生活,甚至拍得裸照,他們其後往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據報道,私隱專員聽取口供後認為,投訴人在自己家中被拍到全身赤裸及男女親密舉動的照片,初步證據顯示,事件可能涉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公署會展開調查。
筆者到悉尼旅遊,有幸見識了全世界最大的銀幕,以3D欣賞了由哈勃太空望遠鏡所拍攝到的外太空星系奇觀,以及察看太空員如何修理此望遠鏡的零件。那種恍如置身其中的感覺,實在非常震撼,令人不禁讚歎,這個世上有3D真好,連筆者這一個膽小的普通人,毋須訓練及冒險,也有機會在星際中「翱翔」。那一刻,3D及超大銀幕對筆者來說,真的是「超正」的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