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罪行法例:性別不公、定義模糊與改革滯後
15/05/2026
筆者在學校主持性教育講座時,常向學生講解香港性罪行法律,而學生的反應往往是大呼不公。這種情緒絕非無理,因為香港現行法律確實存有過時觀念,導致執行上出現嚴重的性別不公。
筆者在學校主持性教育講座時,常向學生講解香港性罪行法律,而學生的反應往往是大呼不公。這種情緒絕非無理,因為香港現行法律確實存有過時觀念,導致執行上出現嚴重的性別不公。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列出本港的性罪行及相關的罪行,但當中有些條文已不合時宜,甚至出現不少漏洞。
最近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有關14 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以便能夠名正言順以強姦的罪名懲處一些10歲以上強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