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牧.同行——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材訓練課程
兩名海外註冊結婚的女同志,其中一人提供卵子受孕並由另一名伴侶懷胎產子,根據香港的《父母與子女條例》,只得一名男性(父親)及一名女性(母親)能夠成為「父母」;因此根據有關《條例》,只有那名懷胎的女子可以被視作「母親」,但高等法院最近裁定提供卵子一方亦可以成為「普通法下的父母」,即是和其他並非透過合法婚姻而誕下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的身份相類似,也變成這名嬰兒在普通法下有兩名母親。法庭的裁決,無疑會令未來的人倫關係變得愈來愈複雜,而這種複雜的關係亦和生殖科技的發展息息相關。
生殖科技帶來的倫理問題已逐步浮現,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是漠視了兒童的基本人權,將生兒育女看成只屬於成年人的人權,而忘記最受影響的是將會出生的嬰兒,以及他/她們未來的福祉,是人為地令一些兒童出生於備受爭議的處境,以及在成長的過程之中令他/她們必須面對極大的困擾,也人為地剝奪了兒童可以在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照顧下健康成長的基本權利,不必要地製造了多父多母或不知誰是父母的狀況,這樣做其實和虐兒在本質上又有多大分別呢?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有些人不斷恥笑其他人喜歡充大頭鬼用A貨,某些國家A貨橫行的時候,卻對於有人在更重要的婚姻大事上魚目混珠視若無睹,自欺欺人地大力推廣將A貨當作真貨,甚至阻止他人只賣真貨,必須同時售賣A貨,並用很多冠冕堂皇的說話去合理化、美化A貨,但假的真不了,手袋衣物如是,婚姻亦如是。
終審法院最近有關同性婚姻的裁決令人遺憾,雖然一方面法院裁定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不承認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並沒有違憲,不過,卻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乃違反《香港人權法》。簡而言之,法院裁定香港就算不承認同性婚姻,也要為同性伴侶提供猶如婚姻的福利和權利,並且要在兩年內實行,至於這些福利和權利包括甚麼,法院並沒有清楚訂明,留待政府去處理,當然,如果政府將來沒有為同性伴侶提供某些現行異性婚姻所享有的福利和權利,相信同志團體可以逐項提出司法覆核,而以過去終審法院的判例,他們很大機會亦會勝訴。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司法覆核
女跨男跨性別者Q及謝浩霖,她們的香港身份證均顯示二人為女性,惟二人已將其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性別改為男性。基於擔心手術風險,在未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之下,二人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有關申請被拒後,二人提出司法覆核,但高等法庭裁定她們敗訴,二人遂提出上訴。
同性婚姻與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