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性小眾研究報告沒有告訴你的秘密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
兒童權利被嚴重侵犯
1993年Dean Hamer及其研究團隊表示已經在X染色體上找到一段DNA(脫氧核醣核酸),相信這與男性的同性戀有關。[1] 該研究受到不少人質疑,主要是因為其他研究團隊進行了相同研究,卻未能得出Hamer等人的研究結果。
整理及撰文: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 引言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以來,支持率每況愈下,除了因為僭建,還有因為她沒有申報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及沒有申報她以配偶身份,與丈夫共同持有安樂工程8.89億股或63.48%股份,市值超過10億港元。
在教會談同性戀,三句不離犯罪,之後就是紀律,一定要悔改回轉才可以重過正常教會生活,期間要停聖餐、事奉等等,總之有一堆規矩要守,不少同性戀者在教會完全感受不到被愛,甚至帶著傷痕離開。隨著社會愈來愈多討論同性戀,有個別傳道同工亦走了出來,落地牧養同性戀者,陪伴著他們度過掙扎,透過禱告和醫治,他們成為了後同(post-gay)或者跨虹者(rainbow crosser)。
香港人保守,也未至於視同性戀為禁忌,可是愈來愈多人不敢談這個話題,原因是恐懼,不是恐同,是「恐」恐同。說句真心話就動輒得咎,「歧視」、「恐同」標籤蜂擁而至。到底如何把話說清楚?本文嘗試勾勒基督徒如何有智慧而不失霸氣地反同運。
反甚麼
背景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和另一男子註冊結婚。回港後,他替其伴侶申請公務員的配偶福利和合併報稅,均被拒絕,故向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裁定兩項覆核一勝一負,梁的伴侶可享福利,但二人則不能合併報稅。(案件編號:HCAL 258/2015)梁和公務員事務局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