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自由與平等
一間商業機構,會因應社會裡的一些需求而尋找商機,每間機構都會有自己的市場定位,以便運用其有限的資源去為目標客戶提供貼身的服務。但作為一個營商者,大家有否想過,你會被迫去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呢? 以下例子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一間商業機構,會因應社會裡的一些需求而尋找商機,每間機構都會有自己的市場定位,以便運用其有限的資源去為目標客戶提供貼身的服務。但作為一個營商者,大家有否想過,你會被迫去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呢? 以下例子值得大家引以為鑑。
美國伊利諾州一間出租場地的公司,基於基督教信仰拒絕租借場地予一對同性伴侶舉行民事結合典禮。事件閙上法庭,法官裁定公司違反當地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並指出公司所需提供的服務只是提供舉行典禮的設施,並不是被要求參與典禮,故不影響其宗教良知。
2015年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生效後幾日就受到猛烈抨擊,指控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人人都有阿爸阿媽——這個千古不變的道理,在現代卻一點一滴被偷換。
「他」是一個普通的孩子,正如這個年代、所有其他的孩子一樣:他的繼母改嫁給另一個男人,就因為她愛。從此在他的腦海裡有很多的阿爸阿媽,縱使他寄居在一個物質豐富,夫妻恩愛的家。
「我是誰?」法理上他知道自己屬於現時的父母,但記憶中始終有另外一對男女的笑聲和溫暖讓他牽繫。
某一個晚上,他哭了,正如隔壁的孩子在某個夜裡,得知自己有第三個母親時一樣。
性、愛、婚姻到底是甚麼?除了我們的自由和喜好,能夠從孩子的角度去看嗎?
哪種婚姻制度較為理想?香港七百萬人中,有一個孩子出生,用哪一種婚姻制度最能保障這孩子呢?
維護某種婚姻制度,因為它正發揮某種美好、又為社會帶來某種共善。同性婚姻的浪潮席捲全球,歐美多國相繼通過同性婚姻,就連香港的鄰近地區亦正面對同性婚姻的挑戰。
除了宗教理由,我們還有甚麼非宗教理據支持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呢?
拿起《70句擁護男女婚姻制度的非宗教理據》——由10個段落組成的文章——細閱細思,試從孩子的角度認識一個事實:婚姻是以保障孩子為中心的制度,卻非為成人滿足自我慾求而設。
去殖民化,去中國化等議題,近日突然成為新聞討論焦點,不論是從龍獅旗談港獨,抑或政府計劃拆除部份帶有殖民時代色彩的郵筒標記,身份認同,不論從政治上,或者文化上,也是香港一個很重要,而且必須處理的問題。
「性別及同運」是現代社會和教會無法迴避的議題,也影響著新一代的靑年信徒,文化上的衝擊為他們的身份帶來極大挑戰。因此,明光社在6月24日舉辦了「愛‧牧‧同行」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材 ── 教牧及團契導師訓練,當天約有130位教牧同工與團契導師參與。
香港的同運人士挾著判決作後盾,希望香港儘快為同性婚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