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吸引能否改變......我們有話說
在教會談同性戀,三句不離犯罪,之後就是紀律,一定要悔改回轉才可以重過正常教會生活,期間要停聖餐、事奉等等,總之有一堆規矩要守,不少同性戀者在教會完全感受不到被愛,甚至帶著傷痕離開。隨著社會愈來愈多討論同性戀,有個別傳道同工亦走了出來,落地牧養同性戀者,陪伴著他們度過掙扎,透過禱告和醫治,他們成為了後同(post-gay)或者跨虹者(rainbow crosser)。
在教會談同性戀,三句不離犯罪,之後就是紀律,一定要悔改回轉才可以重過正常教會生活,期間要停聖餐、事奉等等,總之有一堆規矩要守,不少同性戀者在教會完全感受不到被愛,甚至帶著傷痕離開。隨著社會愈來愈多討論同性戀,有個別傳道同工亦走了出來,落地牧養同性戀者,陪伴著他們度過掙扎,透過禱告和醫治,他們成為了後同(post-gay)或者跨虹者(rainbow crosser)。
香港人保守,也未至於視同性戀為禁忌,可是愈來愈多人不敢談這個話題,原因是恐懼,不是恐同,是「恐」恐同。說句真心話就動輒得咎,「歧視」、「恐同」標籤蜂擁而至。到底如何把話說清楚?本文嘗試勾勒基督徒如何有智慧而不失霸氣地反同運。
反甚麼
背景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和另一男子註冊結婚。回港後,他替其伴侶申請公務員的配偶福利和合併報稅,均被拒絕,故向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裁定兩項覆核一勝一負,梁的伴侶可享福利,但二人則不能合併報稅。(案件編號:HCAL 258/2015)梁和公務員事務局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封建,又陌生。我們熟悉的是戀愛自由。我有權選擇自己的戀愛對象,不論對方的出身、年齡。但雖有自由,有些戀愛關係如師生戀、爺孫戀、婚外情仍會惹人話柄,備受非議。有時,同性戀亦然。
歐洲人權法庭(ECtHR)在2016年6月30日 有一宗關於同事伴侶的判案,由於法庭在本案中對平等原則有極為創新的應用,值得與大眾分享,好讓大家反思何為平等。[1]
同志運動的目標並不止於同性婚姻,而是要將同性戀與異性戀完全劃一看待,因此異性戀伴侶可以做的事,同性戀伴侶也要同樣做到,那才算是同志運動眼中的平等。但如要將平等建立在異性關係和同性關係兩種不同基礎上:異性戀伴侶能藉性行為有下一代,但同性戀伴侶卻不能,就會出現很明顯的差異。所以人工生殖科技在同性戀族群中有龐大的市場,以達至所謂的「平等生育權」。
每個人都有些難以突破的圍牆,教會亦然。而難以突破主要不是由於我們沒有恩賜,而是沒有心志。雖然一個人總會有限制,但一群信徒加起來,總可以互補長短,一個人做不來的事,一群人是難以推諉的。
你要把這些話不斷地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或行在路上,或躺下,或起來的時候,都要談論。《聖經新譯本》〈申6﹕7〉
《中山狼傳》是明代一則寓言故事,講述東郭先生對狼「兼愛」和「慈悲」,其後狼露出本性,令他幾乎命喪狼口。故事教訓人們要看清事物的本性,切勿「仁陷於愚」。近日,就有人用這則故事應用於同性戀政治上,究竟以此作比喻又能否協助大家看清有關事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