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歧視性小眾──社工的培訓及資源
24/03/2016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四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對性別議題隻字不提,只在施政綱領中提出要就變性人案件做修法工作,以及加強性傾向歧視的教育工作,但平機會上周卻刊登廣告,邀請各界就兩個項目提交建議書,分別為:1. 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2. 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見下圖)
可我們留意到這廣告有三點令人憂慮的玄機:
美國精神病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指出,大約四分之三在童年有性屬身份混亂(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的人在青春期末期或成年期會出現有同性戀或者雙性戀的情況。故此,幼兒成長時期性屬身份(Gender Identity)的建立對日後性傾向的發展也有顯著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