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的身體界線
25/03/2019
社會各界對家庭成員之間有關性罪行的新聞,例如哥哥非禮妹妹、父親強姦親女或父親與智障親女「模擬性交」等,均極度反感和難以理解,這類事件為社會所不容。
社會各界對家庭成員之間有關性罪行的新聞,例如哥哥非禮妹妹、父親強姦親女或父親與智障親女「模擬性交」等,均極度反感和難以理解,這類事件為社會所不容。
在培訓通識老師的課程中,我喜歡問以下兩題:
香港的同運人士挾著判決作後盾,希望香港儘快為同性婚姻立法。
婚姻,在不同時間及不同文化中,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婚姻雖然看似社會上一個很穩定和基本的制度,但實際上內裡的定義和細節是會隨時代而改變。婚姻與生育、家庭、教養孩子、建構男女性別角色、性生活等的關係,並不是如想像般必定包括所有。
現今香港同性婚姻的訴求日增,以平等及大愛出發,爭取婚姻平權。但同性婚姻支持者口中的平等是否絕對的平等,他們的大愛又有沒有界限呢?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亂倫」、「一夫多妻」、「姊妹奪夫」、「父子爭權」、「兄弟反目」……聖經(特別是舊約)記載了一段又一段讓不少現今信徒難以接受的家庭面貌,而這些更成為一些非信徒揶揄的事件,甚至提出聖經其實贊同「近親通婚」、「多妻多妾」、「家庭暴力」等的家庭論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