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聖經中的婚姻與家庭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16/03/2012

「亂倫」、「一夫多妻」、「姊妹奪夫」、「父子爭權」、「兄弟反目」……聖經(特別是舊約)記載了一段又一段讓不少現今信徒難以接受的家庭面貌,而這些更成為一些非信徒揶揄的事件,甚至提出聖經其實贊同「近親通婚」、「多妻多妾」、「家庭暴力」等的家庭論調。

不錯,聖經記載了不少家庭模式,都與基督教的教導相違背,甚至挑戰現今社會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倫常制度。姑且不談全人類都是緣自亞當及夏娃,大家都是兄弟姊妹的言說。亞伯拉罕確實娶了他同父異母的妹妹撒萊為妻(創二十12),而他的兄弟拿鶴則娶了另一兄弟哈蘭的女兒密迦,也便是自己的侄女為妻(創十一27-29)。聖經在這些事件上都採取了緘默的態度,沒有評論或譴責。
 
除了亂倫,多人婚姻也常出現在聖經當中。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以色列人列祖雅各、偉大的大衛及所羅門王都是有妻有妾。而在這些事件中,神也似乎未曾責備他們。甚至當大衛王因為拔士巴而犯了姦淫及謀殺罪後,神藉著拿單責備大衛時曾說:「我膏立了你作以色列的王,把你從掃羅的手裡救了出來,把你主人的家賜給你,把你主人的妻妾交在你懷裡,又把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是還以為太少,我還可以多多加給你。」(撒下十二7-8)[1]當中更有容許大衛妻妾成群的意味。

實然不等於應然

驟眼看來,聖經似乎默許了上述的作為,但讀者若能細心閱讀整本聖經,而不是停留在某一片段時,便會發現聖經並沒有以「亂倫」、「妻妾同侍一夫」等模式作為理想的家庭典範。聖經的成書過程相當複雜,當中的敘事部份,無論是記載個人、家庭、群體或國家的事蹟,或多或少都會沾染了當時古代社會的文化色彩,以及跟從當時約定俗成的事情。直到神與祂的子民正式立約的時候,才有約書又或是律法的出現。所以,在這之前,聖經人物有「近親通婚」的情況,一點也不稀奇。
 
在亞伯拉罕時期,其他近東地方如米所波大米、迦南、埃及等對於「近親婚姻」是可接受的,唯有上一代與下一代之間的性關係、以及當兄弟還生存時,叔嫂之間的性關係,才受到漢謨拉比條例,又或是赫人的律法禁止。[2]利未記當中提到各方面對於亂倫的禁制,包括不可與同父異母的姊妹發生性關係(利十八9、二十17、申二十七22),在列祖時期應該是不知道的。[3]
 
律法的出現除了可視為是神與其子民之間的「合約」(利十八2-5),[4]實際上也是切合當時以色列人的需要,讓他們可以保持聖潔(利十八24-30)。但律法沒有完全摒棄古代世界的習俗,也未能完全呈現神最终的心意。[5]無論新舊約,都有關於離婚的條例(申二十四1-4;林前七10-16),但耶穌指出:「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太十九7-8)。耶穌進一步指出︰「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這話除了評論離婚制度,也適用於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為典範

當耶穌闡述不可離婚的理由基於創世記:說明起初,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便不再是兩個人了(太十九4-6;創一27、二24)。這些話清楚暗示了一夫一妻制,由一男一女共同組成「成為一體」的關係。[6]而這關係是不容第三者破壞,若娶了「紅杏出牆」的女人,男人也會被視為犯姦淫罪(太五32)。
 
因為人心硬或軟弱,有很多家庭模式達不到神原先希望人可以享有的。神多次以婚姻關係比喻祂與以色列的關係(何西阿書),便是指出婚姻的排他性。[7]而當不少人誇大聖經曾出現的「一夫多妻」時,其實一夫一妻才是敬虔人應有的模式(提前三1-2)。
 
因著文化、因著人的心硬或軟弱,神子民的家庭的確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家庭問題。但最終,神創造的原意是希望人類的家庭模式應為一夫一妻,在基督的愛中彼此建立,互相尊重。夫妻相處和睦,作為父親的又好好教導並養育子女,不惹他們生氣,而子女也孝敬父母,這才是聖經中所描述的理想家庭(弗五22-六4)。
 
雖然在現實當中,未必人人都可以擁有一個美滿的家庭,但卻不能因為人的不完全或現況的無奈而否定聖經描繪的理想婚姻及家庭的面貌。
 
 
 

 
[1]除非特別標明,經文出自《新譯本》。
[2]Richard M. Davidson, Flame of Yahweh: Sexu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Peabody: Hendrickson, 2007), 427.
[3]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7), 273.
[4]John Goldingay,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srael’s Faith, vol. 2 (I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185.
[5]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台北:校園書房,2011年),頁406。
[6]同上,頁406-407。
[7]同上,頁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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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受造世界的環保管家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4/07/2024

為甚麼基督徒要環保?答案很簡單,因為神一開始便把大地及一切的生物交託人類,要求人好好「管理」它們(創一26)。「管理」一詞在希伯來文帶有統治、控制、支配的意思,在希臘文聖經中所用的詞語同樣帶有統治及帶領之意。《和合本》、《新譯本》、《呂振中》及《思高譯本》都將該詞譯作「管理」,《新漢語譯本》(試讀本)則譯作「管轄」,英文譯本的翻譯更貼近希伯來文,NIV將它譯作“rule over”、JPSLXENRSV則譯作“dominion over”,除了管理及管轄,我們可以把它譯作管治或治理。

神賜予人類管理之責

人之所以能治理大地及其上的生物,在於人有神的形象及樣式(創一26),神賦予人獨特的身份,以至人可以代表神,如王者般治理大地。[1] 人雖然比天使微小一點,卻有榮耀尊貴的冠冕,萬物都被放在人的腳下(詩八5-8)。神也要求人去「征服」大地(創一26、28《新譯本》),但這並不代表人類可以為所欲為,隨從己意剝削及奴役地球的生物,因為神才是創天造地的那位,祂也是一切萬物的主宰(創一1-31;參申十14),人類沒有土地的真正擁有權,神對受造物有完全的主權,一切都按祂旨意及心意行事(參耶十八1-10),所以,我們只是受命去治理大地。至於如何治理?當然要跟從創造主的意思,祂如何看待祂的受造物,人類就當如何管理。

創造主視其他生物也是好的,牠們如人類一樣被神賜福要繁衍增多(創一21-22)。洪水之後,人類可以宰殺動物充饑(創九3),卻不可以苦待動物,因為天地的主不但看顧人類,也看顧其他生物,祂餵飽獅子(伯三十八39-40),也為烏鴉(伯三十八41;詩一四七8-9)及其他生物(詩一零四24-28;太六26)預備食物。神設下律法,除了確保祂的子民得到保護和合理對待之餘,亦要確保其他生物得到保護,例如「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申二十五4)。另外,如果人在路上遇見鳥窩,鳥窩或是在樹上,或是在地上,裡面有雛鳥,或是有蛋,母鳥伏在雛鳥身上,或在蛋上,人就不可連母帶子一起取去,總要讓母鳥飛去,只可以取子,這樣人就可以得著好處,「得享長壽」(申二十二6-7《新譯本》)。十誡中指出兒女要孝敬父母,這樣他們便可以在神所賜的地上「得享長壽」(出二十12《新譯本》)。申命記二十二章7節與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都提到了「得享長壽」,在希伯來文聖經中,這兩處使用了同一個詞,可見在神眼中,孝敬父母與維護生態平衡都是相當重要,以至祂樂意賞賜那些願意如此行的人。還有,動物也如人類一樣,可以享受神所設立的安息日(出二十三12)。

神的拯救臨到一切受造物

神拯救人類,也拯救整個大地及其上的一切。神決定以洪水毀滅大地,除了挪亞一家,其他受造物也能進入方舟(創六18-22)。洪水過後,神主動提出的彩虹之約,主角除了挪亞一家及其後代,還有跟挪亞在一起有生命的活物(創九9-10《新譯本》)。神本來要毀滅尼尼微城,但最後神的恩典憐憫不獨指向著尼尼微城人,還有其中許多牲畜(拿四11)。基督的救贖也是如此,祂要拯救的不單是人類,也關乎整個宇宙(西一20),讓萬物失落的秩序可以被調整過來[2] 在神所應許的新天新地中,給人類看到一幅整個受造界都重拾平安與和諧的圖畫(參賽六十五17-25)。[3]

彼此依存的關係

人與大自然同樣是神所創造的,大家都是彼此依賴,互相影響,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4] 一開始,亞當為各樣動物命名(創二19-20),而人類的行為,更直接影響其他生物。始祖犯罪,使後人不能住在伊甸園之餘,也使大地長出荊棘和蒺䉫(創三18)。而因著不義的人類,大地及其他生物也一同受害,承擔被滅的後果(創七17-24;何四1-3),[5] 被造的萬物都在一同痛苦呻吟,等著最終的釋放(羅八19-22)。

值得留意的是,神創造世界,先把「全地上結種子的各樣菜蔬、和各樣的樹、樹上有果實結種子的」賜給人類作食物(創一29《呂振中》),洪水之後,神才把「活著的動物」賜給人類作食物(創九3《新譯本》)。雖然我們現在還不太明白為何洪水之後,神才容許人吃肉,但可以肯定的是,神刻意讓人類與大自然及其他生物之間,存在著緊密及奇妙的連結。是神吩咐「地上要長出青草、結種子的蔬菜和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在地上的果子都包著核!」(創一11《新譯本》)不過,在神的設計中,還是需要人類殷勤地耕種大地,照料好人類自己的「食材」,以確保食材有優良的品質、種類繁多,以及供應不斷(創二5)。這樣,才能保證人類可以進食到不同種類及安全的食物,令自身吸收到均衡的營養,有利於身體健康及正常的發展。[6] 人類如何對待大自然,大自然便會怎樣回饋人類。

基督徒要如何治理大地?世上有不少統治者,利用權利滿足私慾,但從神而來的統治卻不應如此,這位統治者應該堅守著神聖的原則及公義,成為仁慈的統治者,善待大地及一切生物,能促進治理對象的和平及繁榮之餘,自己也能與牠們好好相處,[7] 因為我們的神也是如此對待我們。

「耶和華善待萬有,他的憐憫臨到他一切所造的。」
(詩一四五9《新譯本》)。


[1] 鄺炳釗:《創世記(卷一)》,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2006),頁121–122,128;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7), 33。

[2] John G. Gibbs, Creation and Redemption: A Study in Pauline Theology (Leiden: E. J. Brill, 1971), 39–41;另參威爾遜〔J. R. Wilson〕:《基督教教義淺析》(A Primer for Christian Doctrine),李金好譯(香港:基道,2011),頁118–120;Peter T. O’Brien, Colossians, Philemo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44 (Waco: Word Books, 1982)。

[3] 萊特〔C. J. H. Wright〕:《基督教舊約倫理學:建構神學、社會與經濟的倫理三角》(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黃龍光譯(新北:校園,2011),頁178。

[4] 參萊特:《基督教舊約倫理學》,頁147–148。

[5] Gibbs, Creation and Redemption, 39;另參萊特:《基督教舊約倫理學》,頁173–174。

[6] 吳慧華:〈維他命竊案 是誰偷走了我們的維生要素?〉,《生命倫理》,第84期(2023年11月):2–4,網站:https://ethics.truth-light.org.hk/nt/article/維他命竊案是誰偷走了我們的維生要素(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25日)。

[7] 萊特:《基督教舊約倫理學》,頁155–158。

末世論與基督徒烏托邦: 祂的真理正向前邁進!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2/06/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最近俄烏戰爭再度挑起了基督教圈子討論末世論的熱潮,但同一時間,許多社會事件亦激發起基督徒致力於謀求更加公義和自由的社會,例如早前在紐約州水牛城一名白人至上主義者槍手謀殺了10人。有趣的是,即使末世論和理想國在表面看來是互相矛盾的,但兩者一直在基督教傳統裡面並存。某些版本的末世論認為世界會變得愈來愈糟糕,最終整個世界會被徹底摧毀,神的國將會取而代之,故此企圖建立地上的天國只是捕風捉影。相反,不少信徒則認為我們應該為了爭取一個更加公義與和平的世界而奮戰,從而配合千禧年的來臨。

基督徒烏托邦是反帝國宣傳

哈佛大學宗教研究員斯蒂芬.高德(Stephen Gaudet)以「基督徒烏托邦」來命名第二種傳統,這種傳統可以追溯到保羅時代,當時羅馬帝國是一個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超級強國,貴族和特權階級生活在歌舞昇平中,但社會充滿著種種的不平等和不公義,基督徒提出一個另類的遠象:福音並不是只關乎個人得救、靈魂上天堂,上帝會審判暴政,創造出新天新地,在神的國度中人人都是平等。

普林斯頓大學宗教學者伊萊恩.佩格爾斯(Elaine Pagels)也是以反帝國的框架來詮釋啟示錄,她認為這卷書之目的不是預測未來,而是對應作者處身之時代的「戰爭文學」,公元70年羅馬軍隊鎮壓猶太人起義,並摧毀了耶路撒冷,在同一時期羅馬政權大肆迫害基督徒,羅馬皇帝又南征北伐,帝國的都城遍佈炫耀戰績的紀念碑。啟示錄是針對以上一切的反羅馬宣傳,666就是羅馬皇帝尼祿(Nero)的代號,這不是預表如拿破崙或希特勒等未來人物的數字。當約翰的基督徒弟兄受苦時,約翰試圖給予他們一個希望:無論邪惡勢力多麼強大,最終它會受到審判和懲罰。由此而觀之,末世論與基督徒烏托邦無非是一個銅板的兩面,在過去這兩種傳統並沒有明顯的衝突。

愛德華茲:神是創始成終者

舉例說,18世紀美國著名佈道家喬納森‧愛德華茲(Johnathan Edwards 1727-1758)指出:啟示錄第二十二章清楚地說明:「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神是創始成終者,縱使始祖墮落和人性敗壞,所有從神而來的,最終都會回歸到神那裡,神會恢復一切被扭曲和破壞的東西。愛德華茲樂觀地預測,千禧年將會在公元2000年之後降臨地上,在那時候人類社會就好像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所描述的一樣,豺狼與羔羊同臥,人人都可以享受健康和長壽。要達到這烏托邦,愛德華茲認為信徒有責任去改造社會,因為耶穌宣講的是整體福音:天國就在這裡!屬靈和世俗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愛德華茲將世俗的知識(科學)和《聖經》知識視為一體。他又相信工作成就就是上帝在你生命之中的印記,辛勤工作令教會復興,是上帝干預人類事務的跡象。

查爾斯.芬尼:傳福音和社會改革應該同步進行

這種樂觀進取的精神延續到19世紀,1869年,美國修建了橫貫大陸東西的鐵路。人們認為:如果我們可以通過發明鐵路來加速旅行的步伐,為甚麼我們不能通過努力去加速歷史的進步呢? 查爾斯.芬尼(Charles Finney 1792-1875)是另一位擁抱這種想法的佈道家,他認為傳福音和社會改革應該同步進行,教會有責任引導社會改革的方向;敬虔和個人道德是不足夠的,基督徒必須參與上帝的國度。芬尼的末世觀並不是哈米吉多頓式的世界末日,他認同愛德華茲所說:神的國度可以降臨在地上,人們應該努力推行社會公義,去配合主的再臨。他呼籲信徒照顧弱勢社群和低下階層,例如女性和黑人。他堅決反對奴隸制度,不容許奴隸主領取聖餐。1833年,芬尼和亞瑟塔潘(Arthur Tappan)在紐約共同創立了美國反奴隸制協會。自1835年起芬尼在俄亥俄州的奧伯林學院(Oberlin College)任教,他要求大學當局收生時不論性別和種族。

加里森:美國就是巴比倫

另一位值得一提的19世紀基督徒領袖是威廉.加里森(William Garrison 1805-1879),他是一家名為《解放者》的報紙之編輯,該報的立場是呼籲結束奴隸制度。他鼓勵人離開支持奴隸制度的教會,甚至乎公開宣揚分裂國家:美國北方的州份應該將支持奴隸制度的南方州份驅逐出美利堅聯邦。他認為美國就是《聖經》所描述的巴比倫,因為美國的經濟是建築在壓迫奴隸和吞噬人的靈魂上面,在1857年的一篇文章中他認為啟示錄第十六章就是形容美國:「在末日之際,這個國家(美國)在瞬息之間被拋入了崩潰、苦難、毀滅的深淵,第七位天使將碗到向空中,神記起了大巴比倫,要把自己烈怒的酒杯遞給它。」

豪爾:共和國戰歌

朱莉婭.豪爾(Julia Howe)是另一位採用啟示錄去宣揚社會公義的政治活動家,1861年美國爆發了南北戰爭,她為北軍譜寫了傳頌千古的《共和國戰歌》,這首歌的中文譯本如下:「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主降臨的大榮光,祂踐踏一切壞葡萄,使公義顯彰。祂已經拔出閃閃生輝的怒劍,祂的真理正向前邁進!榮耀!榮耀!哈利路亞!榮耀!榮耀!哈利路亞!榮耀!榮耀!哈利路亞!祂的真理正向前邁進!救主的號角聲已經吹響,促使我們繼續前進;祂在自己的審判座前細察世界萬人的心,我的靈要快快響應他,我的雙腳雀躍歡欣,祂的真理正向前邁進!耶穌降生在海的另一邊,祂美麗如百合花,祂懷裡的榮耀改變了你和我。祂為使人聖潔而死,讓我們為人們的自由而犧牲吧!祂的真理正向前邁進!」

這首詩歌的靈感是源自啟示錄第十九章:「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啟示錄第十九章描述基督引領軍隊向邪惡宣戰,豪爾由此而引申出神呼召人為正義和真理而戰。值得強調的是,豪爾眼中的基督精兵並不是傳福音的屬靈戰士,而是用真槍實彈去推翻奴隸制度的軍隊。這首歌已經超越了南北戰爭的時代意義,之後的女權運動和民權運動參與者亦高唱《共和國戰歌》來自勉勵人。

結語

有趣的是,1974年福音派教會在瑞士洛桑舉行了會議,其後《洛桑信約》宣稱教會應該同時關注傳福音和社會關懷,該信約指出:「上帝是全人類的創造者及審判者,所以我們應當共同負擔起祂對人類社會的公義及和好的關注,以及對那些受各種壓迫的人的自由的關注。」當時筆者以為這是一種嶄新的觀念,但是,回顧愛德華茲、芬尼、加里森、豪爾這些教會歷史人物,便會知道傳福音和追求社會公義應該並駕齊驅,一直存在於基督教的傳統裡面。

對啟示錄和末世論,不同時代的人或者是同時代不同的人都會各自表述,最近一位著名的華人基督教領袖在他的YouTube頻道中,批評西方人解釋啟示錄都是以自己政治立場為中心,將前蘇聯和中國視為末世的邪惡強權。但正如上面的歷史所顯示,不少美國佈道家和意見領袖都是採用啟示錄來批判美國自身的不公義,加里森甚至乎說美國就是神將要審判的巴比倫!

毋可置疑,我們怎樣解釋《聖經》,一部份是取決於自己處身的時代背景,由19世紀末期至20世紀初期,歐美國家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突飛猛進,尤其是美國,在19世紀末期已經超越了英國,成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教會內外都瀰漫著樂觀精神、進步主義,地上天國彷彿是唾手可得、指日可待。然而,一次世界大戰粉碎了進步主義的美夢,1918年德國作家史賓格勒(Oswald Spengler 1880-1936)出版了《西方的沒落》一書,他指出:西方文明屬於浮士德式,浮士德是德國大文豪歌德筆下的人物,浮士德為了要獲得無窮的知識,便將自己的靈魂賣給魔鬼。史賓格勒認為西方文明就好像是浮士德,因著無節制的追求而枯竭。基督教亦開始瀰漫著對世界悲觀的情緒,「世界越來越敗壞」這種論述在教會中深入人心。二次世界大戰、冷戰接踵而來,末世論幾乎等同了世界末日,在整個世界將會灰飛煙滅的前提下,社會關懷、政治改革的價值不禁蒙上陰影。

無論如何,《共和國戰歌》的中心思想是歷久常新的:祂的真理正向前邁進!

恩典的承傳

樓恩德牧師 | 退休校長和牧師
04/05/2020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二9-10)

有些人被稱為基督教的信徒,以為聽見或看見福音的訊息,在理性或感情上,認為可以接受或願意接受耶穌為神,甚至認為這是個人明智的選擇,又或是以為是由於為人正直、是好人一名,因而得到上主寵愛成為基督徒。於是一旦被冠名為「基督徒」便以為得天獨厚,成為神的兒女便是領受福氣的人,既然成為蒙福的人,一生也將會有求必應,求甚麼便得甚麼。當這些人發現仍活在這墮落的世界,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及留意耶穌在2000多年前所說:「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他們在生活上便有不知所措的想法,既有永生的盼望、又懼怕苦難;既有權利成為神的兒女,但忽略蒙福的人亦有責任使別人得福。換言之,接受耶穌為救主得著救恩也要與人分享神的愛,使別人有機會得著救恩。救恩不僅是神的恩典、是白白賜予凡謙卑願意接受的人,救恩也是一項呼召,給予蒙恩的人去履行天國子民的責任,我們既「承」接,也要「傳」授。

明光社

《一生的聖召》(The Call)是葛尼斯(Os Guinness)所著,作者之太祖母在遭遇人生不尋常沉重的打擊之後,本想輕生了斷此生,但因聽聞福音而生命改變,更想將此福氣傳予後代,因而認真為子孫禱告,希望孩兒們被神所用。葛尼斯見證他的家族帶著信心,回應神的呼召,使別人得福。

《聖經》記載,亞當在伊甸園,生活在十分完美的環境,但是他受迷惑,希望好像神一樣、能知善辨惡,而不遵行耶和華的吩咐,反而接受那惡者的誘惑,以致失去抗惡行善的力量。私慾既懷了胎便生出罪來,罪由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在墮落了的世界,人生下來便步向滅亡,神奇妙的救恩,早在耶穌降生前,呼召願意順服的人,將福臨到他。在《聖經》中,亞伯拉罕蒙揀選、蒙神賜福,他亦用信心行動來回應耶和華的呼召,雖然在生活中備受考驗,甚至有艱難的時刻,但因著信得蒙保守,經歷神的作為,萬國亦因而得福(創十二1-2)。

當亞伯拉罕的子孫蒙福後,因人性的自我,自私和自大,只顧今生放縱情慾,而忽略神的普世和永恆救贖的計劃和旨意,以為在應許之地建立大國便已成事。當以色列人沒有順服遵行神的律例和誡命,以為他們是得天獨厚時,他們的結果是亡國被擄。這是既「承」不「傳」的結果。

「道成肉身」是神創造後大能彰顯的作為,耶穌、這位被稱為末後亞當的身上,我們看到謙卑、順服,祂將生命之道顯明,成就神奇妙的救贖大功。「道路、真理、生命」盡顯在耶穌身上,使每一位蒙召成為神天國子民的人,有法可依、有道可循,使願意承接救恩的人也可承受使命(責任),在日常生活活出信仰,以領受的福和神的愛去影響其他人的生命,這信心的建立是由遵行神的話而來,藉著聖靈的大能,改變人的生命歸回「信靠和順服」蒙福之道。這是我們蒙福的生活依據,當信仰的核心以神為中心,那便是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成長是神的作為也是因著信,成聖是本於救恩也因著信。

當人類在神的恩典中,知識的增加,科技的進展,生活環境的改善,不知不覺中我們便以為這一切都是我們齊心合力努力的成果,忘卻了這一切都是恩典,我們蒙召,得著拯救,原是要將恩典彰顯,把榮耀歸給造物的主宰,好讓人成為天國的子民,而非努力說,來吧!讓我們同心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創十一4)。凡意欲只盡人意而罔顧神旨意,那承傳的便不是恩典,既不是恩典,便是工價;既不是白白的得來,便是我們辛勞的成果,那樣,耶穌的降生也不是必須的嗎?在天下人間還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嗎?在地上人類所能夢想的、期盼的,有哪一樣是可以永存的呢?我們能夠承傳到永恆的,唯獨耶穌、唯獨聖經、唯獨聖靈、唯獨恩典。

神話語的力量

11/03/2020

《神話語的力量:談聖經與神的權柄》
Scripture and the Authority of God
作者:賴特(N.T. Wright)
譯者:張奇軍、郭秀娟、梁碩恩
出版地:新北市
出版:校園書房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4年

這是一本有關如何看待《聖經》及神話語,以及採取甚麼態度來讀《聖經》的書籍。書中的內容相當豐富,涉及多個與《聖經》及神話語權威有關的主題,例如歷史上的信徒以甚麼心態去解釋經文,啟蒙運動、理性主義、左派、右派、自由派等如何誤解《聖經》,又或是削弱《聖經》及神話語的權威性。賴特勇於道出現今學術界對《聖經》及神話語的錯謬的思潮,重申《聖經》及神話語權威,讓信徒不必在這些潮流中迷失。當讀者感到《聖經》再也不能回應今天的問題或對應自己的生命時,本書或許可以成為你的幫助。

《聖經》並非不能回應現今的世代,只是很多時候,《聖經》受制於其他範疇,未能得到恰如其份的詮釋,賴特在前言中檢視了《聖經》在文化、政治、哲學、神學,及倫理此五個領域之中,如何受到不恰當的對待。以政治為例,當世界對政治充滿失望的時候,賴特指出《聖經》中所記載的逃出埃及、征服迦南,以及耶穌對全世界宣告的神國降臨,這些故事都與政治息息相關。他指「教會假裝《聖經》對政治無可置喙……於是教會失去了應有的能力,遇到當前迫切政治問題的時候,沒辦法用認真負責、合乎時代的態度來重讀《聖經》,對問題提出有益的看法。」

在神學方面,一般而言,大家或會以為《聖經》與神學的關係最緊密,神學家都是對《聖經》解釋得非常透徹的人。賴特直指近代不少神學家「讓讀經這件事情變得叫人更加困惑」。當中更有人視《聖經》是問題的一部份,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另外,並不是所有神學家的解經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賴特甚至察覺到現今已經甚少有系統神學家或哲學神學家願意認真地談論經文到底在說甚麼。

此書提供了不少資料,讓讀者知道《聖經》及神話語在歷史中如何漸漸地失去權威的地位,但此書最大的亮點,是為讀者釐清「聖經權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讀者按這個看法,可以怎樣看待、閱讀《聖經》與神的話語。

很多人受了後啟蒙的思維影響,把《聖經》簡化為只是傳遞宗教、神學,以及道德真理;有些則認為《聖經》只是過去時空的啟示,是古人的宗教經驗。前者把《聖經》視作傳授「真理資訊」的工具,後者則認為《聖經》與現實脫節,只不過是一本參考書而已。賴特提到《聖經》並不能用來「證明這個,證明那個」,又或是可按自己的需要或喜好隨意取用。

賴特開宗明義的點出「『聖經權威』這個說法,代表『三位一體之神,以特別的方式,透過《聖經》來行使權柄。』」簡單而言,「聖經權威」就是「神透過《聖經》來行使權柄。」《聖經》這本書與其他書籍不同之處,在於《聖經》被有權柄的神所用。真正的權柄屬於神,到了新約,所有的權柄賜給了耶穌基督,耶穌在地上行使祂的權柄,包括醫治及其他教導,而這些都彰顯了神國一部份的權柄。

基督徒所敬拜的神是會說話的神,無論在舊約或新約,都充份表現了神會用語言與人溝通。神會透過《聖經》說話,但不能因此把神的話局限在《聖經》當中,神會「透過受造之物來說話」,也會「透過那成肉身的永活真道」對人說話。神以往啟示自己,祂會一直繼續啟示自己。大家不能視耶穌的死為「讓罪人今生得赦免、來生有盼望的辦法」,也不能視「神的國度」只是「死後上天堂的盼望」。神在世界中從來都不缺席,「神拯救世界的主權透過耶穌與聖靈釋放出來,目的是要醫治更新一切的受造之物。」要了解《聖經》,當從神對世界的使命去了解。而《聖經》的目的一直是「把神全新的國度秩序帶給神百姓,從而帶給全世界。」

賴特不單闡釋了何謂「聖經權威」,更提到個人及教會可以如何透過行動去理解「聖經權威」。個人方面,賴特認為信徒在「實現耶穌復活生命,企盼神更新萬事,等候神公義、喜樂、和平得勝的過程當中(弗一3-23)」,信徒的「心志得堅定」。教會方面,賴特認為教會「一手緊握報紙、一手盤算政治風向與最新策略」是不足夠的,「教會必須手中所持、腦中所思、心中所懷的是《聖經》」,並且只對主耶穌有信心。他指出「只有當教會挺身而出,作為福音的代言人走入世界,表明永生上帝已在耶穌基督裡戰勝邪惡權勢、展開全新創造的時候,『聖經權威』才算是真正發揮作用。」

賴特雖然點評理性及某些學術思潮的不足,但他卻沒有否定理性及學術,他強調只要不把它們視作絕對權威便可以了,它們其實是好的工具,他鼓勵人運用理性及學術成果,這樣才不會落入「沒有營養的辯論」。賴特自創了五幕劇的觀念來詮釋《聖經》,這五幕戲是:創造、墮落、以色列、耶穌和教會。

書中處處流露出賴特如何尊重《聖經》的權威。他提出讀經要:一、尊重《聖經》作者及他們的世界觀,以及不同領域的研究如考古學等,不要斷章取義,要完全按照經文的上下文來理解;二、以禮儀為根基,誦讀《聖經》時要有尊重的態度;三、個人研讀《聖經》;四、學習適合的學術研究;五、教導《聖經》的工作應由教會認可的領袖來負責。

總括而言,對賴特來說,「聖經權威」並不只是一套學術概念,信徒是可以將它活出來的。透過「讀一本書」,生命得以轉化,亦透過這「一本書」去「聽神的話、遵行神的呼召」,更活出自己的呼召,並且「在神所創造的世界裡,顯明造物主的榮耀來。」

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花絮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3/01/2020

在這個風雨飄搖的日子,感恩「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於2019年10月25至26日假恩福中心順利舉行,由第一屆開始,明光社每屆都會協辦性倫理峰會,2019年大會以「守護婚姻」為主題,邀請來自英國的大律師保羅.戴蒙德(Paul Diamond)及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教授鄭順佳博士分享,聚會約有100人出席。

婚姻是甚麼

明光社

戴蒙德先生於峰會第一天分享「婚姻應否被重新定義」及「守護婚姻:宗教自由與歧視」。他認為是社會制度讓個人有權享有社會福利。從人類學角度,婚姻是兩性之間互補的關係,肩負著生養下一代及價值傳承的作用,他強調,家庭是為孩子而設,不是孩子為家庭而生。他提醒我們,性小眾對基督教非常不寬容,香港的信徒要裝備起來回應。他提到《歐洲人權公約》第九條保障了人有思想丶良心和宗教自由,但很多時,在如何實踐(manifest)上卻出現爭議。

基督徒受到迫害

戴蒙德先生提醒我們,基督徒面對的是一場政治運動,他分享了很多英國法庭的逆向歧視個案,說明當地在婚姻被重新定義後,社會、個人及教會在實踐信仰自由時所面對的法律挑戰。

1. Johns v Derby City Council打吡市議會:Owen和Eunice Johns這對基督徒夫婦,因為不願意肯定同性戀行為而失去作為寄養家庭的資格,法官認為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對所寄養的兒童有真正的風險(real risk)及令有關兒童受感染(infected with),法官將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觀點視為病毒,會令所照顧的兒童受感染。戴蒙德先生認為將基督教的價值觀類比如病菌會傳染給兒童,是匪夷所思的!

2. McFarlane v Relate Ltd案:McFarlane是一位基督徒輔導員,受聘於英國一間全國性的輔導機構Relate。McFarlane一直表現很好,直至他向上司表達他對於以性心理治療幫助同性戀伴侶的有效性存疑,他便被解僱,他遂控告Relate。案件在英國法庭審理,McFarlane被判敗訴,於是,戴蒙德先生將這宗案件遞交到歐洲人權法庭(ECHR),可惜,法庭仍然判McFarlane敗訴。這宗案件顯示基督徒可能因為信仰的緣故失去輔導員的工作。

3. Felix Ngole v University of Sheffield謝菲爾德大學案:Ngole是一位社工學生,他於2015年在個人臉書討論美國的Kim Davis因拒絕簽發同性結婚證書而入獄的事件,當中提到《聖經》指同性戀是罪的內容,學校為此收到匿名投訴,之後禁止他成為社工,因他的言論有歧視性本質(discriminatory nature)。後來他雖然得到平反,但事件發生時,報章以大標題「恐同不能成為社會工作者」來報道,當他在法庭上得到平反後,就只有一小段報道,指「男子贏得上訴」。戴蒙德先生藉這宗案件提醒與會者,主流傳媒對於涉及LGBT的報道手法非常偏頗,他鼓勵香港教會開拓媒體工作。

基督徒如何回應

戴蒙德先生在結語時感嘆過去幾年,看到基督徒被禁止穿戴十字架丶領養孩子,甚至失去工作及專業資格,這對基督徒實在非常不公平,甚至有法官在批核同志的領養案件上,說了一句「兒童需要爸爸媽媽」也被指為不寬容。他認為我們要協助維護家庭的組織發展及做到媒體友善,發揮媒體的力量去影響法官,他們都是生活在香港的,同樣會閱報,受媒體訊息影響。此外,基督徒不應該只關心自己的宗教自由,如果有同性戀者受到欺凌時,基督徒也要出手阻止,這亦是基督徒信仰的實踐。他呼籲基督徒律師起來,為信仰自由辯護。

上帝設立性婚姻家庭

明光社

鄭順佳博士分享「婚姻的神學反思」,他認為現代社會,性的領域非常廣泛,到處都是性的解放,性的淘空,導致性失去創意及規範,因此,基督徒要明白《聖經》如何給我們指引,認識上帝創造性的心意。創世記二章18節提到:「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上帝創造完各樣動植物後,覺得一切都非常美好,唯獨認為「那人獨居不好」,因他未覓得他的伴侶,於是,上帝造了一個女人幫助他,且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及管理大地,要向上帝負責。上帝亦會向人問責,這是創造男女的心意,性是上帝美麗和奇妙的創造,性座落在創造和立約的脈絡中。

性的規範及界限

上帝透過律法書將律例和禁令呈現,使人明白性的意涵,生育在五經中是最重要誡命,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讓人在婚姻關係中享受,因為人是有思想、有尊嚴的,對於性是有能力節制的,上帝透過禁令,讓人知道界線在哪裡,哪些行為是可憎惡的,是需要受到禁止的。很多時,禁令與處以極刑是互相扣連,有人認為這是文化的產物,但其實是有其正面功能,如保護婦女及弱小,防止他們被利用及剝削,維持人倫的秩序。有關性的界限,舊約主要有四條禁令:

1. 不可亂倫維護家庭的秩序,由於舊約中的家庭普遍是大家庭,這禁令鼓勵近親的關係有愛,但不可有不當的性行為,其目的是保護後代的健康,因為醫學統計上亂倫所生的子女會有較高機會有各種遺傳基因的疾病。

2. 不可姦淫上帝創造婚姻的秩序,夫妻的關係是分別為聖的忠誠關係,為子女帶來安全感及穩定的生活,姦淫的行為是背棄忠誠,破壞婚姻。

3. 不可有同性之合:這是違反上帝創造男女的秩序,上帝沒有為亞當預備一位男性的伴侶,人類更不是單細胞繁殖,同性生理的結構亦不適合進行性行為,尤其是肛交容易令直腸受損及引致其他疾病。

4.人獸之合:從生物學上,人也是一種動物,但人有上帝的形象,其他動物沒有,動物在發情期需要交配,人不同,人可以控制自己,假若人與動物發生性行為,不知會有甚麼後果,會產生甚麼病,野獸的疾病如在人身上出現,後者不堪設想。禁止人獸之合是要維護生物各從其類的秩序。

新約性觀及婚姻觀

鄭博士再引用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與前實習生的性醜聞,幫助參加者思考如何劃出性的界線。按馬太福音五章27至28節字面的意思,可劃分為四個層次:一、欣賞有好感;二、有淫念幻想;三、有步署行動;四、進行雲雨之交。鄭博士認為如只在意念上有好感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界線應定在一與二之間,當落在淫念中,則不論是否有行為及是否成功,都是犯了姦淫,因為淫念將對方視為物件,令她失去作為上帝受造的人的尊嚴,若從這個角度思考,我們是要實踐律法的精神,而非條文。

新約以婚姻來為性劃界線:婚姻內的性是尊貴的、是好的,不是卑賤的,將婚姻好像祭壇獻給上帝,希望保護婚姻雙方;一切婚姻以外的性是不容許的,並違反婚姻的忠誠,也是淫亂的事。哥林多前書七章2至5節提及婚姻內夫妻之間的性是毫不掩飾,有互相滿足的責任,性關係是義務而非權利,有償還欠債的心態,配合對方的需要,婚姻內的性非指向自己,而是指向對方;不是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滿足對方,或是互相滿足;不是滿足個人私慾,而是能體諒對方,避免試探及懷疑。有關性的律例定於遠避淫行,追求聖潔活出尊貴的生命,目的是為了保護,而非禁慾。

新舊約綜合論述性

舊約創世記與新約羅馬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創世記第一至三章,談論到創造、死亡、虛謊、羞恥;羅馬書第一章提及,人透過受造之物明明知道有創造主,卻不去敬拜祂,離棄上帝去敬拜受造之物,這種否定上帝的後果,使人放縱情慾,做出違反自然、違反男女的秩序,將順性的用處變成逆性的用處,進行同性性行為。這些行為,新約與舊約的教導都是一脈相承的。

「第三屆基督教性倫理峰會」由愛家共融網絡主辦,協辦機構包括:阡陌社區浸信會、維護家庭基金、香港性文化學會、明光社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家庭成員的身體界線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3/2019

社會各對家成員之間有關性罪行的新聞,例如哥哥非禮妹妹、父親強姦親女或父親與智障親女「模擬性交」等,均極度反感和難以理解,這類事件為社會所不容。有受害者精神大受打擊,甚至視入住精神病院宿舍為解脫[1] 復原之路漫長有曾幫助性侵受害人的社工指,家庭內的兒童性侵比起其他性侵有更大的隱蔽性,亦較難處理,受害者往往長大一點才知道不妥並首次作出反抗。[2] 這些案件讓我們看到,當家庭成員間應有的身體界線被瓦解,傷害也會隨之而來。

家庭成員應有的道德界線

其實,家庭成員之間應確立清晰的身體和情感界線,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1. 幸福的家庭成員關係必須合乎道德倫理,以社會所接受為基礎
  2. 家庭成員的身份和情感界線是與生俱來,固定不變,不論是出於自願或強迫,某家庭成員的身份不會因為他的離開,改由其他家庭成員代替,例如父母之間的男女之情,絕不會因為母親離開而由女兒代替
  3. 任何形式的性接觸只限於父母之間,包括身體上的性接觸(如性交、口交、愛撫等)和思想上的性接觸(如性幻想)
  4. 除父母以外,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絕無空間發展男女之情,更遑論情慾,無論是在身體或思想上,例如兄妹之間,即使彼此覺得極其投契,均只屬兄妹之情
  5. 父母應尊重子女身體的獨立性,不能出於權威或溺愛而任意觸摸;子女也應明白合宜的身體界線,這有助維繫安全和健康的家庭關係
  6. 儘早安排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分床睡覺,並遵守睡覺守則,包括睡覺期間不可隨便進入別人房間及上別人的床
  7. 為免產生誤會,可透過說讚賞的話、禮物有質素的陪伴和服務行動,來表達對親人的愛[3]

甚麼是合宜的身體接觸

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發表有關身體接觸的研究顯示,人際關係中,即使親密如父母與子女,或兄弟姊妹之間,有些身體界線是不能逾越,否則會令對方感到不安和反感。[4] 參考Desmond Morris的「親密關係12階段」表,[5] 家庭成員可檢視彼此接觸的狀況,並一起訂立合宜的身體界線。本文把親密關係的12個階段劃分為三個類別:

第一類的接觸:適用於任何家庭成員,有關接觸以溝通為重點,包括眼望身體,互相注視,聲音傳達。

第二類的接觸:以雙方感到舒服自在為原則,包括吻臉、牽手、搭膊頭、甚至擁抱。父母為防止年幼子女走失,在路上拖著子女的手是有需要的,若子女長大後仍願意與父母牽手也是一件美事。不過,若任何一方對這些接觸感到不舒服,可改以輕拍膊頭和拍拍手背來表達關心。

第三類的接觸:僅限父母之間。此類接觸為表達男女之情,容易激發性慾,不應在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發生,例如接吻、偷窺對方裸體、以手接觸及撫摸敏感部位(如胸部及性器官)皆極不恰當,至於性交更是嚴重罪行。

父母必須以身作則

法官陳慶偉在審理一宗父親多次強姦女兒的案件時,嚴正指出父親的天職是愛錫、保護子女,令子女不用受到不必要的傷害。[6] 高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在審理一宗父親強姦13歲女兒的案件時,曾嚴斥被告妻子,指她為丈夫所撰的求情信中只關心家庭經濟問題,多於女兒福祉。[7] 可見社會人士普合理地期望父母首要責任是子女,維護親子間的信任,以免他們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這遠高於經濟考慮。因此父母應以身作則,遵守合宜的身體界線。

幸福的家庭是藉由家庭成員共同努力,互相尊重而建立,故此毋須任何成員犧個人尊嚴或付出身體去維繫。家庭成員透過合宜的身體接去表雙方均會覺得安全和舒服。相反,若是於權威或出於恐懼,這些接便不是愛的表現。當不幸事件發生了,也許有人覺得難以面對而選擇沉默,有人則默默承受來維繫家庭完整。但傷痛既已出現,惟有儘早舉報侵犯者,惡行才能止住。侵犯者若能透過輔導改過自身,便能以尊重的心修補家庭關係。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啞忍只會帶來更大的悲劇。

由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與大學聯合進行的「法庭內望:從法官的總結詞看強姦案件的審判與迷思」研究,研究團隊提及,在女童長期遭家人性侵犯的個案中,受害人雖與家人同住,但卻沒有受到保護,往往要待學校或警方介入,甚至由受害人長大後自行報警,性侵害才能停止,因此研究團隊在報告中建議:「其他同住家人沒有阻止侵犯行為,等同容讓性罪行發生,因此應該考慮要『容讓兒童受性侵害而又沒有阻止的成年人』負上法律責任」。家庭成員或許因各種限制未有伸出援手,導致社區內潛伏隱藏個案,社會各界應積極考慮此建議的可行性,更有效地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的傷害。[8]

 

(本文原載於第125期〔2019年3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父非禮女兒舌舔敏感部位 判囚26個月 官斥視女兒為泄慾工具〉,《明報》,2017年3月13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70313/s00001/1489381402407/父非禮女兒舌舔敏感部位-判囚26個月-官斥視女兒為泄慾工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2] 余婉蘭:〈【不察覺的陰影】被父性侵 長大後混亂迷失:男仔想要就迎合他〉,《香港01》,2017年12月1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知性女生/129893/不察覺的陰影-被父性侵-長大後混亂迷失-男仔想要就迎合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3] Gary Chapman, The Five Love Languages: How to Express Heartfelt Commitment to Your Mate (Chicago: Northfield Publishing, 1995); “The Five Love Languages,”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1, 202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Five_Love_Languages.

[4] Juulia T. Suvilehto et al., “Topography of social touching depends on emotional bonds between humans,” PNAS 112, no. 45 (November, 2015): 13811–13816, https://doi.org/10.1073/pnas.1519231112.

[5] Desmond Morris, Intimate Behaviour: A Zoologist's Classic Study of Human Intimacy (New York; Tokyo; London: Kodansha International, 1997);Jenny Hansen, “The 12 Stages of Physical Intimacy – What Are They?” SOCIAL AUSTIN(以上網上資料已遭移除);蔡宜倩:〈為自己做個美好決定 兩性交往的健康界線〉,基督教今日報,2014年9月5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00652e597d114dfac38a334d9499dedea8ddc2a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6] 〈七旬保安三度姦親女判監18年 官斥違反倫理令人極反感〉,巴士的報,2018年12月4日,網站: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707477-七旬父三次強姦親女判監18年-官斥違反倫理令人極(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7] 〈子面前姦13歲女獸父囚10年半〉,《東方日報》,2017年8月23日,網站: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823/00176_040.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8] 吳惠貞、梁麗儀:《法庭內望:從法官的總結詞看強姦案件的審判與迷思研究報告》(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07),頁58。

2018生命倫理對談 《基督宗教尋珍之旅》

第三回 聖經故事的美學與神學

講員:何崇謙博士,整理:吳慧華 | 何崇謙博士 (美國聖言講道研經學院 副院長兼教務長) | 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3/07/2018

神是偉大的藝術家,我們只要觀看神所創造的天地萬物,便會曉得神是彩繪及雕塑大師,祂所雕塑出來的物品是立體的,還會在地上走動,但我們可以說聖經故事是藝術作品嗎?或許有些人會認為聖經故事只有文學之美,但原來,聖經當中更會出現不同形式的藝術作品。4月10日的晚上,何崇謙博士為大家闡釋聖經故事如何充滿藝術性,以及聖經故事的畫作如何充滿神學。

 

聖經故事充滿美學—藝術性

聖經本身的創意和寫作風格甚豐,包括:詩歌、哀歌、故事、箴言、先知書、比喻、書信、愛情故事、天啟文等。無論舊約或是新約故事,神都樂意以極具藝術性的圖畫向人啟示祂的心意。神知道我們的限制,當祂要我們領受一些超過我們的經驗和知識範圍,以致難以理解的訊息時,祂便會使用我們可以明白的情境來傳遞祂的心意。

例如在舊約中,神化身彩繪大師,用極具立體視覺效果的彩虹與挪亞立約。彩虹像一把弓,事實上,彩虹的希伯來文便是弓的意思,彩虹的形狀就如一把沒有拉開的弓,代表著和平。神雖然滿有恩典,但祂也是公義的神,不會對惡行視而不見,祂用挪亞當時明白的符號具體地教導他明白,祂有豐盛的慈愛,並且不再消滅世界(創九8-16)。天上所呈現的繽紛彩虹,讓人感受到平安、和平、輕鬆、喜樂,以及神的溫暖,讓人不再哀傷。

至於亞伯拉罕,神雖然應許他有無盡的子孫,但他年事已高,又沒有孩子,他又怎麼能去理解,以及放膽相信這應許呢?很多時,神所作的應許,都以大自然的記號來呈現,讓人去理解。上帝的應許雖然表面看來是誇張和具象徵性的,而且有很大的比喻成份,但其訊息是很鮮明,並具說服力。亞伯拉罕屬於半遊牧民族,居無定處,很熟悉無垠的天空,又或是無數的沙塵,神便利用亞伯拉罕所熟悉的大自然現象作為視覺教材,來說明祂無限的恩典,以及祂向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神為他預備了大銀幕視野,帶他到曠野去仰視天空,鼓勵他與天上繁多的星群接觸,並且數算一下星星的數目(創十五5)。其後,神再次重申祂的應許,重提星星後,加上海邊的沙,以此比喻告訴亞伯拉罕將有數之不盡的子孫(創二十二17)。

至於摩西,耶和華透過即興藝術(happening art)向他顯現,叫摩西體會到神如烈火般的能力。在神的山,就是何烈山上,摩西看見了焚燒的荊棘(出三1-2),荊棘如此脆弱,竟然在火中完整無損,讓他出於好奇心而向前觀看,由看見到上前去看,從近觀而聽見神的呼召,沒有先前的看見,就不能到達聽見神的聲音這一步。神聖的呼召通常以戲劇性的異象方式呈現,叫被呼召的僕人,能用肉眼和心靈的眼睛看見。

到了新約,耶穌採用具體並且生動的圖畫去描述天國的道理,無論是狼披羊皮(太七15)、眼中的刺與樑木(太七3-5)、兩種根基(太七24-27)、葡萄樹與枝子(約十五1-8)、撒種的比喻(太十三1-9)等,是上乘的「將文字化為圖畫」的藝術,為的是要洗滌聽眾心裡及思想中舊有的境界,改變他們的心靈內的想像力,從而進入一種嶄新的境界裡,明白真理。

 

「聖經故事的畫作」充滿神學——靈命性

明光社

我們可以以藝術工作者的形象來理解上帝,因為神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然而,有創造力的不只是神,祂所創造的「被造物」也有創造及再生的能力,神所創造的人類有生育的能力、神所創造的樹會結出果子。至於藝術方面,「被造物」所創作的聖經故事畫作,也能幫助人的靈性,讓人對神有嶄新的認識和體驗,並且對自己的實況有深一層的認識,從而帶來悔改的行動。有時,聖經故事的畫作帶來顛覆性的效果,衝擊著人對信仰的認知,邀請人作更深入的反思。

何博士以一些名畫闡釋藝術如何帶有顛覆性的效果以及講述神學。例如米高安哲奴(Michelangelo)在梵諦岡西斯廷禮拜堂(Cappella Sistina)所繪畫的〈創世紀〉(Genesis)穹頂畫,大家都非常熟悉亞當的手指與父神的手指觸碰的那一個畫面,可能不少人想過當中的亞當實在捨不得父神,何博士認為米高安哲奴想告訴大家,亞當右手緊握拳頭,表示還是想依靠自己,他只是勉為其難地伸出手指敷衍父神。至於父神,祂一隻手指觸碰亞當,另一隻手搭在一個孩童的肩膀上,顯然在父神心中,已經預備了另一位。

林布蘭(Rembrandt)的著名之作〈浪子回頭〉(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畫中兄長的手,緊緊相握,代表拒絕浪子。可是父親的雙手卻放在浪子身上,表示父親願意接納浪子,何博士指出父親的其中一隻手是男性的手,另一隻卻被繪畫成女性的手,男性的手代表審判,女性的手則代表安慰。

艾爾˙葛雷柯(El Greco)的〈脫掉基督的外衣〉(The Disrobing of Christ)是為托萊多主教座堂的聖器室(High Altar of the sacristy of the Cathedral of Toledo)而作的。耶穌穿著紅色的外袍,代表著祂雖然滿有尊貴的身份,卻仍遭人剝去衣服,為群眾犧牲,這讓神的僕人在每一次換上聖袍,並看到這幅畫時,都需要好好反省自己的內心及行為。

 

結語:藝術中有神學,聖經中有藝術

不是所有畫作都是藝術品,我們在廣告也會看見很多畫作,但它們的本質是硬銷、鼓勵人上癮、排除別家的商品、單方面操控,還有以偏概全,與藝術的特質完全相反。藝術的特質是開放的、多元的、提升人的視野、擴闊人的空間、包容性強,它亦可以具有顛覆性,帶來新的思維。聖經故事的畫作如此,聖經亦如此,前者是藝術中有神學,後者則帶有藝術。

人對美及藝術的渴求,是壓抑不住的,無論是文字創作之美,又或是繪畫之美,都是神樂於使用的工具,聖靈會把不同的概念,最重要是與真理相關的概念連繫起來,使藝術作品充滿生命。畫家需要的並不一定是新鮮的素材,而是把已經存在的素材連繫起來,聖靈會教人連繫不同的概念及素材,是人很重要的創意夥伴。

 

婚姻制度連根拔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9/2015

婚姻,在不同時間及不同文化中,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婚姻雖然看似社會上一個很穩定和基本的制度,但實際上內裡的定義和細節是會隨時代而改變。婚姻與生育、家庭、教養孩子、建構男女性別角色、性生活等的關係,並不是如想像般必定包括所有。我們將在本文簡單回顧一下婚姻的發展,從而再討論今日婚姻的定義,並反思發展至現今,婚姻往後應該往哪個方向走。

在不同的婚姻史書中,都說人類起源時都是處於亂婚、群婚的狀況,亂倫、同夫、同妻等情況在不同社會出現和被允許的,性關係主要都是為了生育。一些由群婚而誕下的孩子,都交由母親養育,由於當時男性打獵捕魚收穫不穩定,所以女性要收集野果、紡織等維持生計,再加上要照顧孩子,令女性成為支撐家庭的主要成員,母系社會制度也因此而出現。

 

從多妻多夫走向單一性伴侶

隨著文明及技術進步,男性可從事更多類型的體力勞動活動,男性成為主要勞動者,男主外、女主內的父系家庭模式隨後出現,而原本的多妻多夫制度則漸漸變成單一性伴侶,女性也逐漸成為父系社會中夫家的產業。自此,婚姻就講求女性是否貞潔,是否能生養眾多。這是漸漸走向所謂的「封建婚姻」。

在封建婚姻中,女性成為男性的產業,婚姻仍然指向生育,但就包括有家族的承傳等,所以當中談的更多是家庭制度與委身。(孩子出生便被父母指腹為婚,沒有戀愛自由。為了鼓勵生育,父系社會與母系社會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增加不同的收納女性的方式,即增加男性令女性成孕的機會,以壯大自己的宗族;但後者則是讓男女可自由進出,遊走於多段婚姻關係。

 

自由戀愛、個人化的婚姻及性愛分家

後來直到工業革命年代,自由戀愛開始興起,肇始於當時西方社會開始討論人權、自由等議題,他們認為在婚姻方面亦應讓成年人自由選擇。女性重新成為社會生產力的一員,並開始擺脫附屬於男性產業的陰影,建立起女性平等的自主角色。這時候,人們爭取的口號是自由戀愛、自由婚姻,推翻父系社會的家庭制度。社會階級制度被無視和推翻,家長不可干預戀愛婚姻。不過,事實上婚姻的目的仍然是生育與性,但就更強調雙方的愛情,以及婚後堅定的持守婚姻。

到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到七十年代,社會鼓吹男女平等,不少夫妻不再用自己是否一個好丈夫、好妻子、好爸爸及好媽媽的角色評估自己的婚姻生活是否美滿,而是看重在婚姻中能否建立自我,或者能否表達自己意見等方式,不少人稱之為個人主義式婚姻。於是,大家在婚姻關係中著重對方能否滿足自己,多於留意自己能否滿足對方。此外,又因為男女平等、女性主義的出現,社會普遍質疑男女對工作、家務等分工的定型,並一律打破性別定型,因那被認為是對女性的規管,所以必須廢掉。再加上離婚法出現,以及避孕技術的進步,更令婚姻變成可以純粹只為滿足自己,與父系家庭、社會制度,甚至連生育制度彷彿都無關。

上世紀九十年代,新一代的學者更將婚姻和個人成長分開,他們認為成年人經歷的親密,根本不需和婚姻扣連;親密關係,甚至性的親密可以透過不同人及不同方式經歷,而且也不一定要一男一女以夫妻同住的方式經歷。婚姻只是經歷親密關係的其中一個選擇而已。

所以,到了今日,青年人的問卷調查中,雖有不少人仍然說自己憧進入婚姻,視為男女相愛最高的境界,但婚姻已經不是享受性愛、生兒育女、承傳家庭、互相關愛的代名詞。婚姻可能是人生的基石,是生命成長一個階段一個可有可無,但很多人會關注的指標。

 

婚姻定義的變遷 促成婚姻制度的改變

在建立親密關係的過程,即使出現下一代,亦不會影響他們是否離婚,因為「保障兒女」在現代人眼中與婚姻關係脫勾,即使只是同居後分手,只要能妥善處理兒女的養育問題,就等於沒有問題。同理,因為婚姻只重視親密和成為人生的指標,所以就算社會現在基於平權理由而接受同性婚姻,兩人因為親密而進入「婚姻」關係,我們沒有理由要禁止他們。

如果用歷史發展去看婚姻定義的改變,你不難發現同性婚姻隨著婚姻定義的改變而出現,但如果婚姻的定義就只是兩個人愛的高峰的見證和表達,這變成一個去制度化的狀態。如此,社會為何要純粹因為他們生命進入另一個階段,而要給他們進入制度並額外給其權利和義務?

若我們用另一個進路思考,如果同性婚姻要被合法化,而我們又要堅持婚姻制度是與社會、家庭承傳、家庭制度離不開的話,理論上也必須要給同性戀者有撫養「兒女」的機會,因此也要協助他們過穩定的家庭生活和承傳下一代(不論透過領養還是用生殖科技令他們有孩子)。事實上,這也成為部份在美國支持家庭價值的團體,在美國通過同性婚姻首個要發聲支援的項目。

不少學者早就分析說,無論怎樣走下去,同性婚姻的出現,根本就是再一次改變婚姻制度,而且這個改變是將婚姻連根拔起。
 
 
 
參考文章:
 
Andrew J. Cherlin.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November 2004): 848-861. 
Stephanie Coontz, “The World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November 2004): 974–979. 
David Blankenhorn. The Future of Marriage. New York: Encounter Books, 2007. 
David Blankenhorn, “How My View on Gay Marriage Changed,”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22, 2012. Accessed August 7, 2015. http://www.nytimes.com/2012/06/23/opinion/how-my-view-on-gay-marriage-changed.html?_r=0 
“Marriage Opportunity: The Moment for National Action, A Statement from the Marriage Opportunity Council”, Marriage Opportunity Council,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15, Accessed August 7, 2015. http://americanvalues.org/catalog/pdfs/Marriage-Opportunity.pdf 
Robert E., Marriage: History, Cultural Sociology of Divorce : An Encyclopedia, Emery, 2013. 
李岩,《論民事結合對傳統家庭理論的影響——以社會學為背景的考察》,理論界,2006(12) 
陳陽,《傳統婚姻的顛覆性危機——關於同性婚姻立法的幾點思考》,山東社會科學,2013(11)

美國同性婚姻判決激起千層浪

束健銘大律師 | 前平機會總主任
17/09/2015

香港的同運人士挾著判決作後盾,希望香港儘快為同性婚姻立法。兩名立法會議員不斷製造輿論和透過其身份想迫政府就範;一些「出櫃」歌星更將同性婚姻包裝為「普世價值」,更有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其免費打手,搖旗吶喊,唯恐天下不亂地呼籲香港要跟隨美國的判決,為同性婚姻立法,但立法卻不是委員會的責任!

幸好至今政府不為所動,但對於支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市民,尢其是宗教團體不可以掉以輕心,因同運人士正透過不同渠道在蠶食一夫一妻制度,伺機推翻而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媒體和商界壟斷公共空間支持同性婚姻

法庭判決頒布後,互聯網「臉書」(facebook)始創人隨即發佈一項新功能,讓用戶可免費將個人頭像轉變成六色彩虹,以表示支持LGBT (即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之英文簡稱),變相將「六色彩虹代表」的徽號去代表平等權利。人們蜂擁轉換六色彩虹頭像;而且,跨國企業亦是如此,既要時尚亦代表其擁抱平等,更可製造無限商機和盈利。但他們卻不知道「六色彩虹」旗要爭取的目標是甚麼?

LGBT其實是代表「性小眾」人士,他們所爭取的不單是自己的權益,部份團體其實目的旨在達到性愛自由和無限制的性愛生活,不可禁止任何人進行性愛丶不可限制年齡或關係(即亂倫也可),性伴侶的人數和對象包括人獸交、寵物性交等等。同性婚姻只是性傾向歧視及性別重置歧視的後續,「好」戲還在後頭!「性小眾」只是奉聖經「凡事都可行」作斷章取義式的演繹去等同自由。當你們細讀演繹「性小眾」和「六色彩虹」的真正意義後,看你們是否會驚慄同運人士的最終目標是甚麼?

 

小心披著羊皮的狼!!

基督徒的真正敵人是教會內「開明」人士的歪論,有著名牧師在公開論壇批評一些基督徒將「性傾向」和「同性婚姻」立法混為一談是“Naive”(中文譯意:稚拙)。他的立論是基於甚麼資料而「有的」放矢?只要瀏覽現時已立性傾向歧視法的國家,不難發現性傾向立法只是第一步,接踵而來便是同性婚姻立法。誰是一丘之貉就讓你去評定!

最要不得的是有些神學家用世間「小學」,鼓吹教會及信徒接受同性婚姻立法,說是「大勢所趨」,勸我們要放下教條,以基督「大愛」接納同性婚姻,這簡直是離經背道的教導和濫用「愛心」!這些「主內」肢體的破壞,就如「酵」一般,想將歪理在教會發起撒旦的「酵」,我們定要棄置,但卻須鞏固信徒持守聖經的婚姻教導。

 

同性婚姻立法對香港挑戰

全世界同運人士已使用司法覆核的法律程序去確立他們在不同範疇的權益,因為立法的渠道既冗長又要動用龐大資源做游說工作,但司法覆核可申請法律援助,以公帑去由幾個法官定斷人民的命運。美國的判決便是例子,香港同運人士已全抄襲同一橋段,在W案已確立男女定義要重新界定,現在QT案和Q正計劃爭取承認同性民事結合和不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亦可界定為另一性別。相信未來亦會沿用同一途徑去爭取同性婚姻立法。

筆者有以下提議,幫助各教會及宗教機構當面對以上衝擊時怎樣處理:

一、在其信仰原則列明對同運議題的立場並要求信徒遵守;

二、仔細檢視同工、長執和導師們及信徒對同運課題的認知,恆常提醒;

三、解開「政教分離」的枷鎖,爭取在公共空間發聲,表明教會及宗教機構對同運課題的立場;

四、邀請專職研究同運課題和捍衛傳統婚姻的人士或/及機構到來,為教會和宗教機構提供訓練、支援及管理專業意見;及

五、支持有關團體代表教會及宗教機構,在法律丶教育及管理支援範疇,進行策略和系統性處理同運挑戰,正面及主動倡導婚姻價值及協助肢體抗衡同運人士欺凌的行動。

最後,我和一班肢體願意為主的名打美好的仗,在今年會成立一組織,像英國的Christian Concern,就以上第五點的行動服侍大家。請禱告記念及奉獻支持機構的運作,讓我們齊心努力在香港作鹽作光,榮歸上帝!

父母同心造就孩子——向猶太家庭教育取經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5/07/2015

周碩以身為母親的經驗之談,撰寫了《選錯幼校學錯師》一書。她在書中認同為孩子選擇一間好的幼兒學校是很重要的,但也指出教育的唯一出路,其實在於家教。這意味著父母不能以為為孩子選了一間名校,便能高枕無憂,把孩子交給老師教育。而家教的意思,當然不是指到請一個操純正英語的外傭來照顧孩子。[1] 自己的孩子,由父母親自教養,是最理想的。

 

教養孩子 父與母皆有重要角色

《三字經》有云:「養不教,父之過……昔孟母,擇鄰處,子不學,斷機杼。」中國古代女子接受教育的機會不多,父親自然成為教養孩童的主要人物。然而,這並不表示母親便可以袖手旁觀,無視孩子的教育。孟子的母親或許學歷不高,沒有辦法親自為孟子「補習」,但她的智慧卻顯示於其實際行動上。為了引導孩子學習,孟母搬家三次,最後搬到學校附近,讓他生活在一個有學習氣氛的環境下。另外,有一次孟子逃學回家,孟母把織布機上的梭子折斷,以此教導孟子學習不可半途而廢。

無論是父親或母親,都可以在教養孩童一事上有所貢獻。即使古代「重男輕女」的觀念較為普遍,母親的角色仍不容忽視。中國人如此,猶太人也是如此。雖然猶太典籍Artscroll Siddur中曾有這樣一句晨禱:「讚美神,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宇宙的統治者,祢沒有把我造成女人。」但一談到家庭教育,如何「教養孩童走他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會偏離」(箴二十二6) 《新譯本》,《聖經》仍然非常重視母親的角色。孩子長大後,他們仍被提醒「要聽從你父親的教訓,不可離棄你母親的訓誨。」(箴一8;另見箴六20) 《新譯本》。

基本上,今時今日的猶太父親仍是極具權威的一家之主。如果這位父親遵從《塔木德》的傳統,他會傳授孩子《聖經》,並自覺有責任教導孩子各種求生及生活技能;而猶太母親會讓孩子感到溫暖,她以慈愛照顧孩子,以本身的言行,或以故事教育孩子,她們認為自己的神聖使命便是要教出一個好孩子。因此猶太人認為,父親開發孩子的腦力,而母親則開發孩子的感情部份。[2] 猶太人明白「父親的教導雖然很重要,但是還有許多不足之處,必須由母親來補足。母親對孩子的教育,許多地方是父親無法取代的。」[3]

或許今天看來,猶太人這種嚴父慈母的形象,有著濃厚的傳統性別定型。而今天有不少為人父親的可以開發孩子的感情部份,為人母親的亦能夠開發孩子的腦力。所以,猶太人父母的角色定形,未必適合每一對夫婦,但猶太人的家庭教育卻給我們啟迪,便是父母二人按照本身獨特的個性或氣質,互補對方的不足,在教養孩子一事上同心合力,彼此配搭,並自覺教養孩童為生命中的重大責任;但當中不止於教育他的品行,也讓他們學會謀生的技能,這將會為孩子帶來最大的裨益。

 

考慮孩子需要 同時恩威並重

猶太父母會思考自己該如何成為好父親與好母親。[4] 這一點對現今的父母來說也是很好的提醒,若然有父母只努力找好學校及好老師,甚至如孟母一樣三遷,只是為了讓孩子可以處於最好的校網,但他們也有花時間了解孩子的喜好與才能,以及其真正需要嗎?父母處罰孩子時的準則是否一致及合情合理?他們又有按著孩子的個性因材施教嗎?

不過,現今要做好父母的確比以往困難,因為現今的孩子搜尋各方面的知識都比以往方便;對父母尊敬不足,反而向父母有無盡的索求。面對不聽話的孩子,猶太父母在教養上相當堅持,即使是慈母,猶太母親心裡有套整全的教育理念。由於清楚要教出怎樣的孩子來,她們會不妥協,堅持自己的教育信念;若孩子無故哭鬧不吃飯,這個孩子只有捱餓的份兒。[5] 當然,猶太父母會恩威並重,處罰過後也會擁抱孩子,並告知其原因。或許當孩子受罰時,孩子感覺不好受,父母也捨不得出手,但若然為到孩子的將來著想,猶太父母對孩子全人教育的執著,還是值得父母參考。

 

透過合適的材料 教導孩子行走正直之路

最後,《箴言》的教育方式也能給父母一些啟迪。《箴言》或有多處提到責罰,但卻有更多的篇幅提到,一個父親或母親如何在孩子身邊循循善誘,點出行走正直之路,有何好處(如箴四1-26),若然誤入歧途,將有何其沉重的代價(箴七24-27);另外,猶太人也喜歡用比喻及故事來談道理。或許,父母可考慮把這些教導融入日常教育孩子的活動:通過個案、時事、電視、電影情節等材料,與孩子討論及分析當中的倫理價值,藉此提高孩子分辨是非的能力。
 

 

 


[1] 作者並沒有否定學校對孩子教育的重要性,相反,此書是一本很實用的工具書,她提議家長在選幼兒學校時一些很重要的細節。只是,除了學校部份,她亦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詳參周碩:《選錯幼校學錯師》(香港:真源,2011)。

[2] 參劉清虔:《猶太人的親子教育——讓孩子贏在終點》(香港:浸信會出版社,2011),144-169。

[3] 同上,頁156。

[4] 劉清虔:《猶太人的親子教育——讓孩子贏在終點》,165。

[5] 同上,156-157。

 

伸手取利的零和新聞工作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5/2015

網絡媒體較其他媒體擁有的優勢,是沒有篇幅及時間限制,可以隨時作出大小報道,亦可隨時作出跟進報道。即使發現錯誤,也能盡快作出更正。但當然,前提是該媒體願意承認錯誤。

上月月底尼泊爾發生大地震,世界各地紛紛送上賑災物資,其中網絡上傳出一篇報道,指有教會組織運送往尼泊爾的物資,竟然是十萬本聖經,引來不少人對此組織的嘲諷,更有本地媒體於網絡報道此事。但當有人發現此為偽造的消息,而照片亦是2013年的資料圖片時,有一些網絡媒體作出澄清,同時另闢一篇報道引述教會組織的澄清。與另一個完全沒有跟進的本地媒體相比,其跟進也是值得欣賞。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為何這只是澄清而不是更正?其實,媒體在原來的報道中未有提及任何消息來源,直至報道教會組織的澄清才再說明消息來源。然而該消息來源也是引述另一個網站,而翻查該網站的自我介紹,已開宗明義說明這是一個諷刺式的新聞網站-即其內容不是真的。

其實一篇錯誤的報道,對涉事人或機構的傷害是不能彌補的。原來的報道有248個讚好及135個分享,教會組織澄清的報道卻只有44個讚好及2個分享。從數字看,謠言比澄清的報道更被廣泛流傳。就算澄清了,獲益的也只是該媒體,因為他們無中生有的製造報道去吸引瀏覽量。這好像自己去大肆搗亂一個地方,然後再自行清理,明明是一個零和遊戲,卻說自己已經工作了,值得發工資一樣。

再者,媒體其後指這只是一個澄清時,其實對該教會組織甚為不利,他們好像是已有明顯證據下的辯解。但現在卻是媒體未經求證便走出來率先報道,好像錯不在媒體,而是錯在其他人。讀者是信任傳媒已核實資料,所以才相信報道。然而若媒體一不核實消息來源,二不承認錯誤的話,實在與操守有所違背。

若要以科學精神去求證一件事的可信性,應該是透過其他事去驗證該事的真偽。現在新聞卻變成複製另一個陌生人的結論,並在此之上建立自己的言論。或許這能引來一些短期的瀏覽量,但長遠卻是引用不當來源,最後連自己的媒體也變成不當來源,再沒有讀者願意為先搗亂後清理的新聞工作付鈔了。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9/5/2015

道德與政治的選擇 -The Righteous Mind

張志儉博士 | 香港傳媒教育協會主席
01/04/2015
專欄:傳媒文化推介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在培訓通識老師的課程中,我喜歡問以下兩題:

  1. 志明和小芳青梅竹馬,從幼稚園到大學都是同班同學,最後墮入愛河,計劃結婚。問題是他倆是親兄妹,你認為這段婚姻可以嗎?

一問之下,反應熱烈,充滿反對之聲,贊成的絕無僅有。但有趣的是反對者的意見通常一致,是跟道德倫理有關。而贊成者卻有不同觀點論據,如只要不生下一代便可;又或者這是個人選擇,干卿何事;亦有說法例過時,需要修改;猶有甚者,更說在聖經故事中,早有亂倫一事。
經過一輪激辯後,我問第二個問題:
 

  1. 老張是個怪人,他的寵物不是貓狗,而是一條東星斑。他又特別為這條魚製造一個魚缸,當其他人拖著貓狗在街上散步時,他則用魚缸載著魚,漫步街頭,引來途人注目。怎知突然有駕駛者不小心,把車子撞向魚缸,弄跌了那條三斤重的東星斑。老張二話不說,連忙把魚撈起,回到家中,要為寵物做最後一件事,就是清蒸東星斑,然後大快朵頤。你認為老張做得對嗎?換了是你的話,你會吃這條魚嗎?

對於這問題的反應,則比較平均,有說吃得安樂,亦有人認為吃寵物有點不對。亦有人說倘若自己農耕,當蔬菜是心肝寶貝,又可否吃這些菜呢?

到了最近,我讀一本書,叫The Righteous Mind –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作者是Jonathan Haidt。赫然發現我上述的兩個例子,作者在書內亦有近似的案例。至於作者的答案是甚麼呢?大家抓來一看吧。

書中有趣的地方還有作者深入的研究大眾對道德的判斷及其原因,其中一點說到我們的道德判斷,很多時都是直覺 (moral intuition)。判斷之後,才用道德理由 (moral reasoning) 去解釋。其實就好像孟子說的一樣,當一個小朋友跌進井裡,看到的人都會不顧一切,撲進井裡救他。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知。

書中又說到大眾對宗教及政治議題的看法與選擇,在多事之秋的香港,可以大派用場。經過研究及理解之後,運用書內的一些理論,獲得更多的支持。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2月)

文麗兒、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3/2015

國際

美洲、歐洲、亞洲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的情況

2015年1月6日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同性婚姻正式生效,但仍有多個州政府的上訴繼續。第五巡迴法院辯論的法庭簡報中,有四名由同志養大的同性戀者陳述通過同性婚姻對兒童的負面影響。隨著各州聯邦法院和政府對同性婚姻看法嚴重分歧,最高法院於2015年1月決定再次處理「同性婚姻是否違憲及州分是否可自行禁止同性婚姻」。

位於南美的智利國會在1月28日通過民事結合法,將給予同性未婚伴侶與已婚夫妻相等的福利,如可以互相繼承對方的財產、領取伴侶的養老金等。

蘇格蘭於2014年12月16日正式實施同性婚姻。另外,一對於英國結婚的男同志遷往北愛爾蘭,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之前曾三次否定同性婚姻的北愛爾蘭政府承認他們的婚姻。

芬蘭國會在2014年11月以105對92票通過同性婚姻及讓同志領養孩子,此事同時引起教會撕裂。當地路德宗教會的圖爾庫大主教公開贊成立法,因此有接近12,000名信徒離開該教派。芬蘭的同性婚姻正式生效年份為2017年,但當中仍有不少變數,包括大選、引發公投和立法程序等都有可能推翻結果。

2015年1月越南政府廢除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任由同性伴侶舉行婚禮,但政府並不會在法律上承認該結合。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4年12月下旬安排審查《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部分條文,草案一直惹來高度爭議。

 

美國少女與父親結婚 同屋三人倫理複雜

美國一名18歲自稱雙性戀的女孩,相隔12年後與其親生父親透過facebook與她聯絡。經過五天相處後,女孩更與父親發生性關係,並自覺彼此深深愛上對方,於是決定結婚。生父與女友分手並轉投女兒懷抱,但三人仍同一屋簷下,該18歲女孩表示三人相處甚歡。女孩的生母仍未得悉女兒與前夫決定舉行婚禮,該女生表示婚後會與父親遷往亂倫合法化的紐澤西州居住,並生育下一代。

 

阿肯色州歧視法 遭當地公民推翻

阿肯色州費耶特維爾市的公民成功爭取特別投票,並推翻去年已通過的 《公民權利條例》5703條第119章(Civil Rights Ordinance Number 5703 Chapter 119)──禁止僱主、業主、商人等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歧視的法案。最具爭議之處,是自稱變性者有權自由使用某一性別的浴室、更衣室等。反對者認為「將之稱為公民權利條例是誤導,因為條例正正剔除市民的公民權利和自由。」

 

新增蛋糕店案 歧視法迫使異見受罰

美國科羅拉多州餅店Azucar Bakery拒為一名顧客在其訂製的兩個蛋糕上寫上「上帝厭惡同志」字眼,餅店受到當地公民權利委員會以「宗教歧視」之名調查。但投訴者Bill Jack的說法卻不盡相同,他要求製作兩個蛋糕並分別寫上四句「上帝恨惡罪」、「同性戀行為是可恨的罪」、「上帝愛罪人」、「當我們還作罪人時基督為我們死」,及相關聖經經文。可見歧視法乃特別保護真正弱勢的法例,可以令異見者被罰。

 

英國法官相信父母比「單一性別」家長好 被罰再培訓

68歲英國太平紳士Richard Page於家事法庭主理一宗同志領養案件時,私下向其他幾位法官提出意見:「嬰兒由一男一女所生比只有一種性別的家長好。其他法官不同意並投訴他「將信念強加單一性別家長之上」。最後首席大法官認為他嚴重失職,給予Page公開警誡,並判令他參與「再教育」課程。

 

台、泰、美變性人議程

台灣內政部通過18歲以上公民經「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及六個月冷靜期後,毋須摘除性器官便可到戶政機關登記新性別。泰國在2014年的憲法修訂中,首次加入「第三性」的字眼,意味法律上正式承認第三性別,並於4月審理及通過。

美國明尼蘇達州全國高中聯盟(MSHSL)委員會以18比2票通過,容許有家長信確認的變性學生,按變更的性別參與賽事及使用相關性別措施。期間比較爭議的討論在於男變女的學生參與女性賽事。

 

變性學童浴室案 學校敗訴賠美金七萬五

生為男性的Nicole Maines兩歲時「被」確定為女性, 2007年就讀第五級時Nicole被校方批准與其他女同學一起使用女性浴室。後來另一男同學聲稱自己也有權與女同學一起使用女性浴室,才令事件被公眾注目;而校方亦要求Nicole改用單人浴室。2008年學校被當地人權委員控告,法庭判校區敗訴並須賠償共75,000美金。

 

英、美、加、德、台同志教育推行的情況

英國政府規定所有公立學校必須擁抱「英國價值」--不可向學生表示對同性戀負面的意見,教育部的專責部門OFSTED派員到學校監察,並一度關閉兩間有信仰背景的學校示眾。有校長表示不能接受以「英國價值」為名的新措施,因這無助學生得到好成績。

美國聯邦教育局公民權利辦公室發出通告,將跨性別列入《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中的受保障人士,而此法列是與在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有關。這意味著一切有關性別分類的措施,例如:性教育課、體育課的安排、浴室和更衣室等,都應該按跨性別學生所選擇的性別身份作出分類。

加拿大安大略省公立學校推行所謂「性傾向及性別身份包容語言」政策,要求學生不再用「爸爸媽媽」、「丈夫妻子」或甚至是「先生女士」,而改為採用「家長或監護人」、「伴侶或配偶」,並以姓氏稱呼比自己年長的人。

一批家長於於2015年1月30日在德國漢堡集會,期間遭受到另一批示威的性小眾襲擊,他們向家長投擲瓶子、炮仗和雪球等,一名15歲女童頭部被割傷送院。當地約150名家長反對在學校推行強制性教育課程,向幼稚園、中小學推動「性多元」意識。在集會期間,他們只是和平高舉「幼稚園不是換妻會所」、「讓孩子成為孩子」等標語。

台灣自2004年6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並要求各縣向中、小學生灌輸同志教育。有同運團體稱不容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的精神,因此不應該教導尚未成年的國小學生「婚前不該有性行為」等觀念。當地的「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基金」因教導上述保護未成年小學生的觀念而受壓,被迫調整課程。

 

香港

同運代表活動中表示爭取民事結合

2015年1月3日明光社舉辦「同性婚姻的爭議」講座,嘉賓包括香港浸會大學教授關啟文、天主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主席陳培佳、彩虹行動Tommy仔、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大專同志行動史紹淇和束健銘大律師。席間Tommy仔直言婚姻為特權;幾位支持同運的講者在言詞間則提出要爭取民事結合。

 

(本文資料截至2015年2月6日)
 

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4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4

03/02/2015

 

同運議程(LGBT Agenda),一場接近半個世紀的性、婚姻、家庭文化改革,在全球政治上都具策略地推動。其推動的核心信念是,任何性傾向/性別身份/與性相關的,都是正常、天生、不可改變和合乎道德。所以,同運是性解放運動的一員。同志一字不限同性戀者,亦包括了雙性戀者、變性人、酷兒、陰陽人、直同志(LGBTQQIA)等不同的身份。一般而言,同運議程推動五個階段:一)去病化、二)去罪化、三)歧視法、四)婚姻制度;及五)領養、教育、政治身份……常常從教育、法律、教會及文化等方面著手。

 

以下扼要回顧2014年的同運議程。

 

SODO立法進程加快 同運組織路線分歧

在立《性傾向歧視條例》(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SODO”)一事上,同運組織有兩條明顯的路線。香港女同盟會、彩虹行動及大同組成「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陣線」,此組織在2013年1月推出《性傾向歧視條例建議書》,全文共四頁。2014年3月9日「香港性小眾平權聯盟」推出全文共廿二頁的《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建議書,[1] 此建議書是前者的進階版。在《中大學生報》的訪問中,[2] 兩個聯盟認為建議書的最大差異,在於後者有性別認同部份和宗教豁免條款。同月,香港基督徒學會、女同學社、同志公民得到政內局基金,出版《同志及跨性別平權報告》,建議推動該兩條歧視法。

據了解,政內局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曾委託性別研究及酷兒理論的專家、港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何式凝,以焦點小組形式,研究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人士,在僱傭、教育、接受服務、租用房屋等範疇受到歧視的情況。平機會亦自行推動性傾向歧視法的可行性研究(可參下段)。

另外,天主教教區湯漢樞機在《公教報》的訪問中表示,在SODO方面,關注公開宣講教義及實踐信仰的權利會否被限制和壓抑,同時亦不同意「豁免」,認為這會把教會與社會的關係分化。在同性婚姻方面,他表示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堅決而明確地反對同性婚姻立法。[3]

 

平機會出位 越權推同運

若要算最落力推動同運議程的團體,非平機會莫屬。平機會於9月4日發表《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報告,顯示年齡歧視立法的必要性最高,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優次、嚴重和普遍程度都名落孫山。但於2013年接替林煥光出任平機會主席的周一嶽揚言三年內要立SODO,而且今年繼續為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T,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 Transphobia)致辭,[4] 又連續兩年為同志大遊行站台、獻唱。行徑惹公眾質疑,預設個人立場的周一嶽會否只偏聽贊成一刀切立法的意見?

與此同時,平機會於5月宣佈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值得留意的是,研究範疇由過往的「性傾向」(女男同性戀LG、雙性戀B),進而擴展至「性別認同」(變性人Ts、跨性別Tg)和雙性人(Intersex,即雌雄同體、陰陽人)等範疇。

此外,進行研究的受委託機構為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的「性別研究中心」。一方面,研究主導者在同運上的支持立場一向鮮明;而實際舉辦的公眾研討會,在邀請嘉賓和研究方法上,都惹來甚多質疑。[5],[6],[7],[8]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更一度抗議此諮詢,拒絕出席作分享嘉賓。[9] 在「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論壇中,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更質疑,進行性傾向歧視研究,已經超越了法例所賦予平機會的職權範圍。

除了進行與SODO有關的工作,平機會在7月至10月就「歧視條例檢討」舉行諮詢。文件旁敲側擊地動搖了家庭和婚姻的定義。其中的觸目關注分別是事實婚姻關係、同性事實婚姻關係、擴充家庭責任、騷擾及中傷方面的受保障範圍、擴大平機會權力,又創作「未婚夫婦」字眼,並將單身人士的身份等同已婚者,加入婚姻狀況歧視中。在諮詢中有超過十萬人聯署反對相關建議。[10] 

 

跨性別議程 《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最終被否決

另一宗可算是2014年熾熱的同運議程事件,必然是變性人婚姻。終審法院在2013年裁定變性人W可按變性手術後的新性別結婚,暫緩執行判決一年,讓政府和立法會處理法例事宜,在2014年5月已經屆滿。政府於4月23日提交《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辯論,立法會最後於10月22日以40票反對(包括泛民、民建聯、自由黨、經民聯)的票數,否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議案。

雖法例未能通過,但婚姻登記官會按照法院命令執行《婚姻條例》,使W和跟她同一處境人士,可以手術後的新性別與異性結婚。其他問題遂交「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繼續跟進。

草案引起的主要爭論,在於是否應將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規定細節(去除及重建性器官)寫入婚姻條例的性別定義中。周一嶽、王維基、陳志全、新婦女協進會等均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強迫進行變性手術有機會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或《禁止酷刑公約》;而唯一在香港公共醫院進行變性手術的袁維昌則認為變性手術對易性症人士來說是解脫,條例的要求是基本和有足夠的彈性,否認變性手術是酷刑。明光社認為過度放寬至不須進行變性手術亦可以更改性別,會在生活上引起混亂。[11]

跨性別議程所涉及的,包括將性別認同障礙去病化、是否不用完成變性手術也可獲得新性別、何謂完成手術的界定、如何處理婚姻狀況(以離婚或民事結合方式)、立《性別認同歧視法》等。

 

教師守則被指歧視 家校界齊響警號

《明報》在1月24日報道沙田的基督教國際學校(ICS)要求學校員工跟隨《聖經》的道德標準,列明「從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戀、亂倫、通姦、易服癖、人獸交、另一種性別認同、沉迷色情或任何會違反《聖經》性純潔、或違反一男一女婚姻的行為」都是違反操守,並要求教職員簽署。

此舉被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涉及性傾向歧視;《蘋果日報》描述學校的做法是「公然歧視同志教師」;同運組織大愛同盟以聲明譴責學校干預員工性傾向(事實應為同性戀行為),又認為聲明書參照《聖經》中把「同性戀與亂倫、通姦和人獸交」相提並論,屬誤導及歧視。

教育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促請學校遵守《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當中訂明僱主應在招聘、晉升、調職、培訓、解僱、裁員,以及釐訂僱傭條款等,採用劃一甄選準則,不應提及「性傾向」。

人權律師莊耀洸在訪問中,指學校不理教育局呼籲,有機會被「殺校」。很明顯,在大家必須無條件接納及支持同性戀的政治正確大原則下,宗教自由和家長為子女選擇適合教育的權利,將會面臨重大挑戰。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關注組)則於1月5日發表聲明,支持校方捍衞辦學自由,並指出校方按其辦學理念對教師有品德要求,以對學生有示範作用是可以接受的。關注組同時亦批評《明報》沒有交待是否有職員因違背「聲明書」而被處罰,便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劃上關係,是為同運和立法造勢。及後,關注組在2月20日在東方日報刊登半版廣告,促請教育局尊重辦學自由,勿違反人權公約及教育守則,無理干預校方的辦學自由。

本社亦出版了「《性傾向歧視條例》對教育的影響」單張,率先探討在SODO立法後會帶來的影響。[12]

 

更多組織冒起 同運與學運

地球村效應下,香港難以獨善其身。縱然聯合國和歐洲人權法庭都曾明言,各地政府無須必然訂定同性婚姻,但當其他地方在法律上更改婚姻定義,對本港婚姻制度也帶來一定挑戰。

兩對在外地「已婚」的同性戀伴侶,於3月2日成立新的同運組織「虹雙囍」,其階段性目標是先爭取「承認外地已註冊的同性婚姻」,繼而爭取「爭取香港容許同性婚姻」。該組織的同志伴侶其中一人來港工作,另一人則未能以「伴侶」身份隨行留港,要隔三個月出入境一次,重新申請簽證。

此外,本年學運與同運兩者明顯結連起來。在2013年,「同志公民」facebook專頁主辦了「Action Q大專撐同志」行動,[13] 其後在2014年3月該行動正式命名為「大專同志行動Action Q」,他們在專頁上自稱為「跨院校的同志平權團體」,[14] 第一屆幹事有十人。[15] 曾有超過三百名成員參與同志遊行,並會擺放街站,他們又到台灣進行同志議題的交流,本年台灣的同志大遊行,大專同志行動與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到台灣,舉起六色彩虹旗和黃色雨傘,代表著民主運動和同志運動的一種緊扣關係(台灣則有太陽花學運與性別平權運動)。在婚姻條例修訂的公聽會中他們亦曾派員發言。[16]

而在九月啟動的罷課運動《罷課不罷學》中,也顯示出學運、民運都被同志運動捆綁一起。在義教的講座中,我們可見有些以同運論述為主題的講學,[17] 包括了陳效能主講的「中港關係論述中的家庭及性別倫理的建構與解讀」、何式凝主講的「愛慾與民主:尋「真愛」難,還是爭「真普選」難?」、 學人。性。聯盟(梁偉怡、金曄路、賴婉琪及大專同志行動代表)主講的「我城。我性,關我Q事」等。

因此,我們在面對民主運動與同志運動時,更須小心分析兩者的異同,詳細討論可參考關啟文在2014年11月21日所寫的博客文章《民主運動和同運不應綑綁在一起》。[18]

 

大型公開的同志活動

本年11月香港同志遊行參與人數創下9,000人新高。時值學運期間,學聯和大專同志行動等組織皆有參與遊行,兩個學生組織代表亦有為大會站台演講。參加者除了LGBT,還有雙性人(Intersex)、直同志(支持同運的異性戀者)、內地的同妻組織(同性戀者基於社會壓力所娶而卻被冷落了的異性戀妻子)及變裝者(Drag Queen)等。

大同、香港女同盟會、彩虹行動於5月以「三年衝刺 打倒歧視 爭取立法 必不可少」的主題舉辦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T,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 Transphobia)。 活動主辦單位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設置了一條隧道,內裡播放一些被歧視者的經歷的錄音,讓途人理解同志的處境。

「Pink Dot 一點粉紅2014」活動源自新加坡,6月由大愛同盟和粉紅同盟於香港合辦,而香港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計劃則協辦,活動並獲得美銀美林、巴克萊銀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高盛、摩根大通、澳新銀行、Google等多所跨國企業贊助;同時亦獲得一些藝人和知名人士支持,而黃耀明、何韻詩、趙式芝、杜德偉、馬詩慧、王曼喜、C AllStar等擔任粉紅大使。明光社並無對「一點粉紅」作出任何評論和呼籲。[19],[20]

 

同運團體親赴聯合國提交影子報告

2月下旬香港67個團體聯合向聯合國提交一份影子報告,分析和評論香港履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責任的情況,當中包括了彩虹行動和粉紅同盟,內容是促請聯合國向政府施壓,就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立法草擬和制訂時間表。

在6月香港數個同運團體,當中包括兩個匿名組織、跨性別權益會、彩虹行動、跨性別資源中心、香港女同盟會等參與了一份由超過500個非政府組織發起的聯合聲明,提交至第二十六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1] 其後於10月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審議會中,粉紅同盟及跨性別資源中心以「聯合國婦女權利民間代表團」成員的名義,親身於瑞士日內瓦出席委員會並發言,他們於出發前曾於金鐘佔領區「連儂牆」前舉行記者會。

 

男男肛交修例及愛滋病感染數字高企

高等法院於2005年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違法的條文是違憲,因而宣告無效。事隔八年後,律政司於2013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會在《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修訂有關條文。

2014年第一至三季愛滋病病毒感染數字新增499宗,感染者中有424宗為男性(85.0%),75宗為女性(15.0%)。因同性性接觸而感染的有持續上升趨勢。在499宗新感染個案之中,由異性性接觸感染的有81宗(16.2%),由同性性接觸感染的有258宗(51.7%),而因雙性性接觸感染的有13宗(2.6%)。

 


[1] 成員包括九龍佑寧堂、女同學社、中大性別關注組、午夜藍、世界公民、 同自在、同志公民、姊妹同志、姐姐仔會、性神學社、性?無別!、香港中文大學酷兒團契、香港基督徒學會、眾樂教會、基恩之家、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跨性別資源中心、黑天使音樂劇團、G點電視與Queer Straight Alliance。

[2] 「性傾向歧視條例——我們到底在爭取什麼?」,《中大學生報》,獨立媒體,2014年11月28日, 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8978

[3] 「湯漢樞機接受訪問  談牧養同性戀者與反歧視立法」,《公教報》,第3664期,2014年5月11日,網址:http://kkp.org.hk/general_search?field_vol1_value=&field_publishing_value%5Bvalue%5D%5Bdate%5D=2014-05-11

[4] 「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性別日」

[5]平機會差別對待兩個研究的玄機〉,明光社,2014年1月16日。

[6] 〈多向度進行調查 認清歧視真相〉,明光社,2014年7月16日。

[7] 〈平機會研究的不公平〉,明光社,2014年7月11日。

[8] 〈平機會本末倒置耗公帑傾側同運〉,明光社,2014年9月17日。

[9] 〈抗議性別研究中心假諮詢 拒絕為偏頗研究作佈景板〉,明光社,2014年9月27日。

[10]網上聯署:回應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明光社。

[11] 更多相關文章參考

[12] 〈《性傾向歧視條例》對教育的影響〉單張

[13] 行動的主辦團體單位為同志公民,而協辦團體包括了香港教育學院學生會、香港大學 Queer Straight Alliance (QSA), 中大性/別關注組及科大行動。

[14] 「大專撐同志Action Q」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ctionQHK

[15] 專頁中有關第一屆幹事的圖片和文字簡介,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529702803796754.1073741848.423940851039617&type=3

[16] 「大專撐同志Action Q」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ctionQHK/photos/a.424769300956772.1073741828.423940851039617/489021267864908/

[17] Hkclassboycott 2014 頻道,網址: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cUlldTIlYV4j9vDw66h6tg

[18] 《民主運動和同運不應綑綁在一起》,「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2014年11月21日,網址: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4/11/blog-post_21.html

[19] 詳細可參考:〈回應「小童群益會和一點粉紅──蘇美智〉

[20] 香港小童群益會就本會「性向無限計劃」及協辦《Pink Dot 一點粉紅 2014》的回應,網址:http://www.bgca.org.hk/files/bgca/PDF/2014BgcaPinkdotPDF.pdf

[21] 於ARC-international網頁上由500個非政府組織聯合聲明的文件,網址:http://arc-international.net/wp-content/uploads/2014/06/NGO-Joint-statement-Eng-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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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3/2/2015

婚姻平權真的沒有界限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14

現今香港同性婚姻的訴求日增,以平等及大愛出發,爭取婚姻平權。但同性婚姻支持者口中的平等是否絕對的平等,他們的大愛又有沒有界限呢?

本港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而且並不容他人介入的關係。筆者同意本港的婚姻制度絕不平等,亦不大愛,因為它將太多關係排除在外。我們的婚姻制度不止對性別有限制,亦限制了人數、年齡、血緣和物種。如果婚姻平權只是將異性戀和同性戀看齊,這種所謂的大愛是有界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關係、亂倫關係(有人稱之為近親戀或家人戀)、人獸關係(有人稱之為跨物種戀),甚至人和虛擬人物的關係仍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

筆者無意將同性戀與亂倫、人獸關係作類比,亦不是指出同性婚姻將必導致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甚至其他形式的婚姻制度的出現。筆者只是詢問:我們以甚麼理由只將婚姻制度的性別限制打破,但卻保留其他方面的限制呢?

近日瑞典出現了一個三人組成的「事實婚姻關係」,兩夫婦同時戀上一位男士,最終三個成年人與他們的三個子女合組新家庭。當地法律並不承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但法律並不禁止人們共同生活,他們希望當局能承認他們的三人婚姻關係。如以大愛原則出發,我們應否接受「多人婚姻」呢?

本港法律禁止血親間的性行為,但其實在不少國家,成年人在自願情況下所發生的亂倫關係是不會遭到起訴的,但卻禁止「近親婚姻」。如以大愛原則出發,我們應否接受「近親婚姻」呢?

婚姻是一個制度,社會需要為這制度下一個定義。當下定義時,自然會將部分人排除於外。這不是歧視,只因為其他形式的組合並不符合婚姻的定義。正如雨傘可以打人,但筆者不會稱它為武器一樣。

要如何為婚姻制度下定義,就要回到何謂婚姻。婚姻是嘉許某種獨特關係的制度,以達至社會共善,並提供最好的養育環境給下一代。我們相信一男一女全然委身的關係,才是最能達至這個目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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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0/11/2014

當同運遇上學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11/2014

今年的同志遊行人數再創新高有近9,000人,不少人認為其中最觸目的賣點是兩位學聯正副秘書長一起撐場,不過,另一個更須留心的現象就是多了中學生有組織地出席。由佔領行動所展現的世代矛盾、甚至撕裂,相信對不少教牧來說都已響起了警號,不過,大家千萬別以為這只是社會和政治立場的分歧。其實,對於教會來說,有關同性戀、家庭倫理問題在神學上的分歧,以及對教會在社會上應扮演角色的不同期望,將會是教會未來更重大的挑戰。倘若教會當權者仍然抱殘守缺,拒絕讓年青一代公開表達他們的意見,以及參與教會的決策,教會未來的撕裂恐怕只會更大。更諷刺的是對於一些教會和教會組織來說,三四十歲其實也是太年青,未必有機會參與核心的決策,因此,將會出現的撕裂可能不是兩代之間,而是三代、甚至四代之間。

同運成功之處,在於打動了年青一代喜歡訴諸感性的特點,不斷重複一些罕有的被歧視個案,或將一些過去曾明顯被欺壓的群體(如黑人和婦女)與同性戀者拉上關係,此外,亦將個別十分忠於伴侶的個案美化,再透過傳媒塑造動人的故事,很容易贏得年青人的心。

另一方面,由於社會制度的不公平,令年青人向上流動的機會減少,加上樓價完全脫離未上車年青人的購買能力,在置業無望、升職困難、參政無門、意見難以表達等種種因素下,年青一代的不滿情緒只會愈演愈烈,對他們認為不公義的事亦會更願意挺身回應,仗義執言。若教會仍繼續以權力而不是溝通來與年青人討論當代基督教倫理問題,恐怕壓力愈大,反抗力會愈大。

面對容易贏得年青人的同運,教會團體除了必須認真教導有關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拆解同志釋經的謬誤之外;更須努力關心一些面對同性性傾向掙扎的弟兄姊妹及他們的家人;此外,亦要在人權、公義、政治等議題努力建構一套真正回應當代問題的論述。聖經的真理不變,但教會和弟兄姊妹面對的挑戰不斷在變,以不變應萬變是道家的想法,基督教強調的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當一些教會的領導層無法適應或不懂回應時代的轉變,為著教會未來的好處,也許是適當時候退下來了。

 

(文章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621期,此文與該報刊登版本略有不同)

 

曾經刊載於:

《基督教週報》 16/11/2014

婚姻的真義

雷競業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副教授
21/11/2013

最近有關變性人結婚和同性婚姻的討論,都把婚姻的定義變成一個炙手可熱的社會問題。作為信徒,我們對婚姻的定義自然要從《聖經》的教導開始,然後也要思考如何把合乎信仰的教導轉化為世俗人能明白的言說,讓人明白《聖經》的真理是關乎萬民的。
 
性別是每個人天生和核心的身份
要解釋《聖經》中的婚姻觀,就要從起初說起-—從〈創世記〉第一章開始。神按着祂的形象造人,但祂不是創造一個中性的「人」,而是造男造女,就是說性別是每個人天生和核心的身份。每個人都有多重身份,有些屬於生命的某階段(例:小學生),有些反映人生的選擇(例:我是個老師),有些是天賦和伴隨一生的(例:我是我爸爸的兒子、我在香港出生);有些身份對我的人生沒有多大的影響(例:我是姓雷的人),有些身份與我整個生命連結在一起,屬於自我形象的核心(例:我是個中國人)。
 
從信仰的角度看,每個人的性別(或男或女)不是一種隨機或可以任意改變的身份,這是天賦和一份神賜給人的美麗禮物。從性別的天生分別,會發展出不同的性格傾向和文化,雖然有時這些分別會被僵化成為一種壓迫(例:雖然女性有天然的母性,但如以此為理由而去否定婚後女性投入社會各行各業的自由,就是一種壓迫),但我們也不應因此跳到另一個極端,認為性身份的分別純粹是文化中的偏見。
 
近來變性人的掙扎成為香港的一個熱門話題,我們在這裡並不是討論變性人身份混亂的成因或解決方法,而是希望從婚姻的意義這角度去看,這種掙扎反映了性別作為身份的重要性,而且是難以改變的,因為性別是一個人的基本身份,所以同性的結合和變性的結合也不應混為一談。
 
婚姻是一男一女全然的委身
簡而言之,婚姻是一男一女全然的委身給對方,專一和終身不渝的把整個人(包括身體和心靈)獻給對方。為何是男女之間的結合?〈創世記〉告訴我們,夏娃是亞當的「相配的幫手」,就是說女性有一些特質,是男性天生沒有的,相反亦然;兩者沒有高低的分別,卻有不能磨滅或跨越的身份分別。兩者感受世界的方法不一樣,兩性之間的相處存着一種奧秘和張力,但(對大部份人而言)同時卻具有一種同性之間缺乏的吸引力。
 
既然只有兩種性別,婚姻也是兩人(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雙方都要冒險把自己的幸福寄托在一個自己不能掌握的異性上,學習和一個相異的他者同過一生,並要經歷生命中的傷害(vulnerability)和謙卑。神創造了男和女,表示了有男有女的人類才能表現出神的形象。神是三位一體的神,在神自己的生命內也有互動互愛的關係,在婚姻中兩性的互補互重,正是特別鮮明的彰顯神的形象。當然,同性的人也可以應許互相照顧對方一生(如中世紀的修士會),但除了個人的偏好或是受異性婚姻的範例所影響,沒有很強的理由解釋為何同性的結合只能有一對一的選擇。
 
生育是婚姻的潛在目的
婚姻也是生兒育女的理想條件,按〈創世記〉中的記載,當神創造了男和女後,就給了他們命令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這表示男女結合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生育。我們要避免兩個極端:一方面我們不認同傳統天主教的看法,這種看法視性生活只是為了生育,沒有生育可能的性生活都是有罪的,所以天主教反對任何的避孕;另一方面,有很多人把性生活和生育分割,如香港的終審庭最近裁定變性人有權結婚,其中一個理據是婚姻和生育之間並沒有本質上的關係。雖然終審庭強調這並不表示同性的人有權結婚,但按照法庭判詞的邏輯,實在難以否定同性婚姻的可能性。
 
按着《聖經》的看法,生育是婚姻的潛在目的。雖然不是每一對夫妻都會有兒女,但整個婚姻的制度是為了生育兒女而預備的。套用一個不完全的比喻,雖然不是每個女人都會懷孕生小孩,但如果撇開了生育的需要,就無法明白女性身體結構的功用。回到婚姻和生育的關係,養育下一代健康成長,是一個漫長和艱辛的過程。在神的心意中,婚姻是孕育下一代的場景,一男一女在愛中誕下他們的後代,然後男女各自為兒女付上他們最美好的一面,使兒女在婚約的穩定環境中和父母互愛的榜樣下成長。雖然在現實生活中有千萬種理由叫我們無法達到這個理想,但卻不應因此否定這理想的重要性,特別是健康家庭對下一代福祉和社會穩定的貢獻。
 
社會各界仍需繼續思考及反省
在公民社會中,家庭制度也是和生命的延續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譬如會要求結婚是個公開和多人見證的過程;對離婚會設立各種成文和不成文的關卡,也會把遺產承繼和家庭制度連在一起。為甚麼會這樣?這都是因生育和婚姻在本質上的關連,譬如穩定的婚約是乳養孩子的一個重要元素,所以婚約不應該可以隨便建立和隨意解除,需要有法律程序(或牢固的傳統)來監管。
 
在公民社會中,人們應該有自由享受各種親密(同性或異性的)的關係,但這些關係是否一定要用法律去規管?如果有法例規管,為何這些法例一定要和傳統的婚姻觀念連在一起?如果社會硬要把婚姻和其他同性的或超過兩人關係的法例規劃在同一制度內,會否對孕育下一代造成巨大的損害?這些問題都需要社會各界作出深入的反省。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6/04/2013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但其實亦有不少國家並沒有立法禁止近親性交。在法國、比利時、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意大利、土耳其、阿根廷及巴西等國家,成年人兩情相悅地發生亂倫關係,並不會遭到起訴。但論到近親婚姻,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禁止的。
 
今天香港,支持同志運動的人士高呼「大愛大同」及「愛本是無罪」。若我們依從同志運動的思想作出推演,便會得出以下論述:亂倫只是兩個成年人在你情我願下發生的性關係,這不是道德問題,更不應是刑事罪行。「亂倫」一詞是對家人間純潔的愛所加上的負面標籤,因此要去污名化,將之改稱為「家人戀」。而且,隨着醫學發展,因亂倫而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的情況將可大大避免,禁止近親婚姻是社會剝削「家人戀」者行使婚姻權利的自由。以上的說話並不是憑空亂說的,而是有著名的性學家和同運團體所鼓吹的。
 
社會上存在着支持亂倫合法化及近親婚姻的聲音,但現階段只佔少數。不過,在二三十年前支持同性戀合法化及同性婚姻的聲音同樣只是少數,但在今天已發展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是可以套用於近親婚姻上的,那麼支持同運的人士支持近親婚姻嗎?若不,那如何稱得上「大愛大同」呢?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認為愛、性或婚姻應有一個限制;反對近親婚姻的人士亦一樣,只是限制的內容有所不同。當同運支持者對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作出無知、偏見、仇恨等負面批評時,請同時撫心自問:你反對近親婚姻嗎?如果答案是的話,請將那個負面批評加諸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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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6/4/2013

敏感但不應逃避的政教問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9/10/2011

隨著基督教界內的選委,到區議會、特首及立法會的選舉接踵而來,無論大家是否有興趣,有關討論都會在我們身邊愈來愈多,對弟兄姊妹以至教牧同工都是無法逃避的議題。

首先,政治和選舉不是甚麼可怕的事物,大家毋須視之為禁忌,但另一方面,政治也不是一切,如果有人真的沒有興趣,也不是十惡不赦的。教會和牧者有時刻意避開政治是因為政治十分敏感,而且對政黨的評價和政見更是人言人殊,一辯論起來十分容易動氣,甚至勢成水火,為了維持教會內部和諧,避之則吉。但要愛鄰舍、作鹽作光是教會的重要使命,因此,要關心影響鄰舍身心靈的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環境是很自然的,而選舉和政治的結果,正好會對上述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因此,鼓勵弟兄姊妹積極關心、參與是教會不應逃避的職事,關心政治是社會關懷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

因此,教會須要小心的是如何處理,而不是應否處理的問題。教會不宜以其名義公開表態支持某個政黨和候選人已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一般來說都沒有太大的爭議,問題往往是教牧同工對某些政治議題的看法容易引起爭議。個人認為牧者不宜在崇拜講道內點名評論某個政黨和政治人物及其政見,因為聖經只是給予我們一些倫理思考、待人處事和人生態度的基本原則,而不是具體的做法。正如在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都有不少基督徒,但大家對一些社會政策的看法卻南轅北轍。

雖然牧者的專長不是政治和政策分析,因此不應輕易將某些具體政策和釋經拉上關係,但個人認為牧者在講道以外的場合(例如研討會),只要不將政治靈意化,他們還是有權發表一下個人對政治問題的見解的,不過,牧者亦應有心理準備,弟兄姊妹是有權挑戰他的分析的,因為大部分政見只是對社會形勢的判斷而不是絕對真理的問題。

希望大家不要因政見不同而質疑對方是否真正的基督徒,我深信在各民主黨派和建制派內都有認真的基督徒,我不會(亦不敢)因為政見不同而質疑對方的信仰和生命,但我亦不會因為對方表示自己是基督徒便輕易投其一票。希望不同政見的基督徒在爭辯時拿出風度,保持良好的見證,胡亂指摘他人的信仰和生命,只會令更多弟兄姊妹對政治(社會關懷)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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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週報》 9/10/2011

勿虧待神和人── 阿摩司書的啟示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1/11/2010

近日大家樂集團被人揭發表面加工人時薪,以配合政府所推行的最低工資政策,但另一方面,卻又取消工人有薪用膳時間,變相減薪。消息經傳媒及互聯網高速傳開,引來一股罷食潮,Facebook更有一個名為「罷食無良財團大家樂!喚醒香港人追求公義」的群組,回應者達九千多人。在輿論及罷食的壓力之下,集團的主席表示收回「成命」,同時作出「三不」政策的承諾,即不帶頭加價、不裁員,以及不減免費膳食福利。此食肆集團取消「扣飯鐘」政策,無非是要為「刻薄」形象洗底,以免引來公憤,遭民間團體罷食,長遠來說影響生意額。

一直以來,大大小小的企業都因賺錢而存在。經濟學大師米爾頓˙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在“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一文中更指出企業不是個人,只有人才可以承擔責任,因此社會責任應是由個人來承擔,而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便是善用公司資源,按照遊戲規則,合法地投入可增加利潤的活動。無論是否佛利民的信徒,生意要賺錢、維護股東利潤已是營運大小商業的金科玉律。這種企業與個人的二分法,現實上是很難想像的,一個可以為了自己公司的利潤而壓低屬下工人工資的總裁,又本著甚麼心態來以私人名義出錢幫助其他公司的低收入人士?即使有大財團作慈善捐獻,有多少是出於單單關懷社區而不是為了建立公司關心社會的形象、又或用以減稅?一切的行為都離不開一個「利」字

聖經從來沒有仇視富有人或商家,錢財都是上主所祝福的,只是,當人漸漸被金錢掌控,變得為富不仁,多行不義時,才遭到上主責備。在阿摩司書,上主便曾藉著先知發言,正正要提醒那些踐踏窮乏人、又想除掉國中困苦的人(摩八4《新譯本》、下同),賺取利潤之餘,他們虧待了神和人。

阿摩司書八章5-6節指出,這班踐踏窮乏困苦的人所虧待的可分為三方面:第一,不以神應當有的歸還祂,他們認為賺錢比神更重要——剝削了神的時間:在應當守節期,紀念上主的日子,心思只放在「生意」上,希望安息日、月朔快些結束,好去賣五穀(摩八5上)。他們曾接過指令:「要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工作。 但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的神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你的僕婢和牲畜,以及住在你城裡的寄居者,不可作任何的工。 因為耶和華在六日之內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歇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安息日,定為聖日。」(出二十8-11),安息日之重要與價值,在於記念並尊重上帝創造的工作及其位格、主權與超越性。雖然現今的信徒,因著基督,已毋須守安息日或節期(西二15-17),但儘管不用守節日,也不表示可以排除屬於神的時間及忘記神聖節日的意義。如果信徒在崇拜當中經常只惦記著合約事宜,希望崇拜盡快完畢,好讓他去會晤客戶,又或者在聖誕節及復活節只忙於構思增加刺激消費的商機,可能已在不知不覺間,看重「生意」多於神,參加崇拜變成了責任或習慣。

第二,不按顧客當享有的賣給他們,商人剝削顧客——採取了欺詐的手法營商,「把升斗弄小,加重了法碼,用假秤欺騙人」(摩八5下)。現今信徒已經不用升斗、法碼或秤,但經文的重點並不在於用甚麼樣的工具去營商,而是營運的手法是否正當,有否有欺騙消費者的動機。如果今天的商人,用一些次等的貨品裝扮成高級貨物推出市場,又為了維持食物表面的新鮮度,而大量加入一些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許作為信徒的商家,還未到出售毒奶粉或假酒的地步,但若是不能提供符合所收價錢的貨物或產品,已是欺騙顧客。

第三,不將工人當得的支付給他們,商人「剝削工人」——用賤價購買勞力。當時商人如何欺壓窮人,就是「用一雙鞋子便可以購買窮人」(摩八6上)。基本上,當時的商人有能力去幫助窮人,而不是迫害他們,以致他們要用低廉的價錢出賣自己。商人只從商機及利潤出發,連本來應當拿來賙濟窮人的麥碎,都拿來賣掉(摩八6下)(《和合本》譯為壞掉的麥子,但原文指到麥子的懸掛部份,可跟從《新譯本》譯作麥碎),已經忘記神當初要他們如何照料窮人:遺留下的麥穗不要回頭拾取、打過後剩下的橄欖枝子不可再打、第一次收取過葡萄後,剩下的不可再摘(申廿四19-21)。所有的行動都是指向一個目標,就是給窮人留一條路,不要趕盡殺絕,讓他們不必為了糊口而賣身。作為信徒的商人又可否慷慨一點,而不是看準僱員無法轉工而以苛刻的條件換取他們的辛勞?

神沒有虧待商人,除了初期教會的信徒及耶穌特別呼召的人,大都不需要把所有的變賣,賙濟窮人。希望在利潤之下,在股東面前,作為信徒的商人,可以多想一點,不要虧待神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