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變性人的法理情
19/09/2013
變性人W一案的官司已完結,終審法院判W勝訴,W能以變性後的性別身份結婚。變性人對大部份市民而言是一個陌生的課題,教會亦欠缺這方面的討論。為此,明光社於6月22日以「變性人的法理情」為主題舉辦了十六週年研討會,約有九百人出席。
變性人W一案的官司已完結,終審法院判W勝訴,W能以變性後的性別身份結婚。變性人對大部份市民而言是一個陌生的課題,教會亦欠缺這方面的討論。為此,明光社於6月22日以「變性人的法理情」為主題舉辦了十六週年研討會,約有九百人出席。
最近香港的終審法院宣判變性人可以用變性後的性別申請結婚。
不論是行為還是喜好,龍仕功兒時總覺得自己是個女孩子。「娘娘腔」是個常被掛上的標籤。年少時他跟女孩一起才能找到身份認同,甚至青春期發現自己在性方面受男性吸引。「厭惡」是他對自己男性的身體和外形最貼切的描述,內外無法協調,還受著「性別焦慮症」的折磨。
生物學告訴我們性別在受精那一刻決定,社會學卻告訴我們性別是由社教化形成。前者指的是生理性別(Sex),後者指的是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
一名變性人與男朋友申請註冊結婚,由於香港法律只容許一男一女的婚姻結合,而該名變性人的出生證明書顯示「她」是一名男性,因此婚姻登記處拒絕他們的申請。他們不服而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得高院受理,張舉能法官於2010年10月5日判原告敗訴。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調查發現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襲警案後,市民對法治評分跌至2004年4月人大釋法以來新低。當中對法庭公正及司法制度公平的評分,以至退休在即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的支持度皆全面下跌。